张五常铁饭碗与国家职工:(198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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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重温](1985.01.10)铁饭碗与国家职工
发表时间: 2008年01月13日 12时49分         评论/阅读(14/2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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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管理员按:请注意此文是发表于二十多年前的1985年的旧作,为《新劳动合同法》的“铁饭碗”重来而特别重温!
在走向一穷二白的路途上,「大锅饭」与「铁饭碗」有异曲同工之妙!二者都大幅度地增加了监察费用,以致生产下降。大锅饭的主旨是要分享他人所得,而自己的生产亦要给他人分享;铁饭碗的主旨就是无论工作人员是否勤奋,雇主(或国家)不仅不能解雇,还要给他们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二者都是在非私产制度下才会存在的安排。
从比较旧的经济学看,「劳力给别人分享」及「不做也有收入」都会削弱工作者的勤奋意向。这观点是对的。但因为「意向」不可以被见到或被量度,我们从事研究的,若要用「意向」的概念去推出可以被事实考证的含意,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是科学方法论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若不是做过多年的理论考证工作,这困难是不容易被体会到的。
交易费用是大前提
自交易费用的概念兴起后,「意向」的概念就显得不重要了。监察费用是交易费用其中的一种。假若监察费用是不存在的话,因为「大锅饭」或「铁饭碗」而引起的散漫工作态度,可以用大量的监察指导而改正,生产就不会受到散漫行为的影响了。但监察需要可观的费用。若因为「大锅饭」或「铁饭碗」而要增加监察,那么所需的费用是社会的耗费,浪费了资源。若监察不足或不善,散漫的行为就会直接地使生产下降,这也是浪费。二者都是因为有监察(交易)费用的存在而引起的。
几年来我不断强调,以经济效益来衡量,共产与私产的主要分别,是同样的生产价值前者的交易费用比后者的高很多——共产制度下的民不聊生,基本上,是交易费用过高的缘故。以这角度来衡量经济体制的运作,是比较新的经济学(我可能是第一个从事经济研究的人以此分析共产政制),一般的读者可能要多花一点思考才能明白。我希望上文的例子能使读者多些了解为什么我坚持私产制度的经济优越性。
农业大锅饭;工商业铁饭碗!将来要写共产中国经济史的学者,这两章是免不了的。在《从『大锅饭』到『大包干』》一文内,我指出农业的大锅饭已被取缔了。当然,目前中国农业制度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但大锅饭的取缔总可算是一个大跃进。在工商业上,铁饭碗还是存在的。近两年来,在某些国营机构内,铁饭碗变成了「胶」饭碗,有了一些弹性。但国家职工仍然是被政府分派工作,仍然是难以被革职,仍然是难以辞职不干。
在某程度上,铁饭碗不是共产政制所独有的——在其它地方,只要是非私产的机构,铁饭碗就容易出现。例如在香港,试用后而被正式聘请的政府公务员,都是有铁饭碗的保障。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很少听到香港的警察或公务员有特别好的礼貌或工作表现。假若香港的工商业也是有铁饭碗的存在,香港就不可能得到今日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了。
老实说,我在大学里的职位,也是个铁饭碗。在美国,有很多大学——尤其是州立的大学——都会颁给某些研究成绩较好的教授铁饭碗的(即tenure,除非犯了天大过失,校方不能解雇有tenure的教授)。因为这铁饭碗能引起散漫的工作行为众所周知,要在较好的美国大学获铁饭碗的保障,是非常困难的(香港的大学批准铁饭碗之易,令人尴尬)。在学术上,有些学者的工作行为是不受铁饭碗影响的。这是因为研究所得,或教出一些好学生,本身就是一种「报酬」(有些政府公务员显然也是因为金钱以外的「报酬」而苦干的)。当然,也有些学者是希望获得较高的薪金(在美国,通常是以其它大学抢聘的薪金为准则)而苦干。
铁饭碗破裂的原因
为什么政府或政府资助的非私产机构会有铁饭碗的盛行呢?这是一个经济学上的老问题。我自己的答案,是这些机构所供应的服务是没有市价的。在这情况下,一个被雇者在机构内的工作贡献,就会因为没有市价而难以衡量;另一方面,因为这些非私产机构不是图利的,主事人就没有意图去按经济的利害作决策。那就是说,假若在这些机构内的职工是没有铁饭碗的,可以被上级解雇,而上级又因为机构的非私产性而不按经济的利害作决策,滥用权力的行为就会很容易发生了。换言之,给予这些机构内的职工一个铁饭碗的保障,是约束上级滥用权力的办法(在共产制度下,铁饭碗的成因不同)。
在中国,城市内的工作人员,一经政府分派了工作单位,就成了国家职工。「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是一般人描述国家职工的本质。虽然近两年来在赏罚方面增加了弹性,但铁饭碗仍在,转工不易,辞职亦难。更重要的,就是中国的国家职工制并不只是限于「政府服务」,而是被伸展到所有的国营工商业之内。
近两年来,情况在基本上有了重要的转变。中国国家职工受到了两方面的压力,而这些压力显然与日俱增。这个发展,促使我在两个多月前推断了现有的国家职工制是不能持久的。
第一方面的压力是外来的。香港的企业家到国内投资设厂或开酒店,大都尽量避免雇用国家职工。他们喜欢找「待业」的青年,以私定合约的方法雇用。这些「合同工」或「临时工」,在外资的机构内,有渐趋「成行成市」之势。这其中最重要的含意,就是外资增加了竞争的压力,带来了两个效果。第一,外资的产品或服务,远比国营的优良,所以后者若不改善就会遭淘汰。这改善是很明显的,而其中的一个更改就是将铁饭碗加上了弹性。以我自己的观察所得,凡是多有外资竞争的国营机构,这弹性的增幅最大。第二个效果,就是以往无所适从的待业青年,如今若肯勤奋好学,得到外资者的赏识,就可出人头地。合同工的收入,在大致上是远比同业的国家职工为高。长此下去,不准国家职工辞职的规例,会经不起竞争的压力而被取缔。
第二方面的压力,是由中国本身的经济现代化所促成的。要多赚钱是现在一般的国营生产机构的目标。但因铁饭碗而引起的散漫行为,跟多赚钱是水火不兼容的。这一个「内在」的压力,目前只是仅见效果。这是因为在现有的国营制度下,赚的钱仍未能清楚地界定为私有,所以除了「台底交易」及某程度的奖赏之外,赚钱的「压力」还未能大量发挥。未来,若工商承包制能有可观的成就,国家职工的铁饭碗就保不住了。
结论很明显。铁饭碗加上金钱物质奖赏来鼓励生产,远胜毛泽东时代的政治口号。但若职工不能被解雇,奖赏的办法就总要付出较高的交易费用。选用不同的支付工资形式——例如某些国营工厂已改用件工(工资以件数计)——是会有帮助的,但这些或其它安排的功能,取缔了铁饭碗会更显著。我有权不用你,是保障你对我的承诺的最简单而费用又是最低的办法。我以为中国的执政者已开始体会到这一点。
以经济学的角度来衡量,「难以辞工」或「难以转业」对社会的损害,比铁饭碗更严重。粉碎了铁饭碗可以鼓励勤奋,但勤奋要有所值,而若要勤奋的价值有大幅度的增加,就要按「比较优胜定律」( 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行事。我曾屡次强调,每个人若能专于发展自己费用比别人低的行业,经济奇迹就会出现。「比较优胜定律」所能带来的生产费用下降,是远超一般书本所描述的。自由转业是实践这个定律的先决条件。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落后国度里,这个定律的惊人效果是不明显的。但要搞经济现代化,要促进科技,没有自由转业的权利,就难有大作为了。
但自由转业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不直接,且须等一些时日。中国的执政者是会较难领悟的。话虽如此,我仍认为缺乏自由转业的制度,在中国难以持久。这是因为在外资的合同工及自由市场的扩展下,竞争的压力非同小可。
两个多月前,在一次《信报月刊》的访问中,我就推断了自由转业是会在不久的将来被许可的。一星期前,我们看到在广东省有两个国家职工申请辞职被批准的消息。我们不仅希望这批准会成惯例,而更希望转业的自由会跟解雇的权利并用。假若国家职工是可以辞职但却不能被解雇,那么将来中国的政府职工,都会是些专长于睡午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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