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事件揭商业贿赂冰山一角(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7:51:36
字号显示:大中小  2007-09-02 09:45:00  来源:一大把网站
[一大把网站]最近,小肥羊在香港的门店采购涉嫌受贿,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家乐福也查处了一批收受供应商贿赂的管理人员。商业贿赂危害严重,令人深恶痛绝,人们迫切希望早日割除这一毒瘤。

据解放日报报道,《中国经营报》的报道说,最近,家乐福中国总部以邮件、通告的形式向全国各个地区通报了一些已被查处的内部腐败事件。家乐福内部掀起的反腐风暴正在越刮越猛。
一位家乐福南区CCU(城市采购中心)采购人员告诉记者其中一则通告内容:“2007年6月25日至8月1日,对家乐福北京CCU及7家门店事件进行调查,经查包括12名供应商在内的22名人员被北京警方传唤,其中8名家乐福经理级员工被警方正式拘留,此案正在审理中。”据知情人士进一步透露,这次被查处的是家乐福北京7家门店肉课的课长,以及CCU负责生鲜采购的人员。现有的证据是收“黑钱”,即收受供应商的贿赂。
一位家乐福店长反映,最近东北区域几家门店的生鲜处长也被“干掉了”。原因是如果供应商不给促销费就不让供应商促销,或者不按促销标准陈列商品,于是供应商不得不贿赂处长。
家乐福中国新任公关经理陈波表示:“自今年家乐福总部成立风险事务调查组以来,已查处一些内部腐败事件,总部将很快对内部员工及供应商开展有关职业道德和反腐败的引导计划。”
业内人士分析,在此之前,家乐福内部主要把精力放在销售额、毛利等指标上,对腐败问题重视不足,一旦被发觉,主要是内部调动或开除了之,鲜有让警方介入内部。这次家乐福内部反腐决心很大。此次反腐行动由总部调查组专门推行。
贿赂已是零售业“潜规则”
《上海证券报》的报道说,法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中国区多名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拘留,原因是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
此前,有小肥羊等食品连锁公司在香港的门店采购涉嫌受贿,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根据记者了解,目前这些人员虽被保释,但是司法调查工作已经展开。如果证据确实,这些员工将面临正式起诉。
而内地一些零售企业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则称,采购环节收受贿赂已经是非常普遍的“潜规则”,因为数额不大,涉及人多,目前各企业基本没有切实可行的根治这类腐败的办法,主要通过压低采购价格上限的方式约束采购人员,或将采购部和质检部分立,以互相制约的方式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法律界人士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所谓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打击商业贿赂力度增大
《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说,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表示,从近期暴露出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例来看,它们并非是在这段时间内才开始进行违法操作。因此,与其说是跨国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在增多,不如说是国家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及打击商业贿赂力度增大,促使原本隐藏在桌面之下的跨国企业商业贿赂曝光。
据了解,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文件,围绕商业贿赂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并组织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
“原先法律对受贿罪主体的界定仅局限在国有企业人员,这就令非国有企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成本很低,使得不少行业中广泛存在所谓的潜规则或灰色地带。加之司法惩戒、市场惩戒与个人诚信间的关联度不高,给寻租人士带来了大量可乘之机”,汪亮补充表示。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旭也认为,非国有成分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曝光,表明国家对商业领域的监管正在加强。但对于企业来说,健全自身制度建设和加强自查仍然是杜绝商业贿赂的首要工作。“虽然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个人,但行为本身损害的是企业的名誉。”
不能让商业贿赂抬升物价
《齐鲁晚报》发表署名杨涛的文章。文章说,在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的情况下,在对市场进行调控时,不能忽视企业内部催长物价的因素,比如商业腐败。以家乐福事件为例,这次被查处的家乐福北京7家店肉课的课长以及CCU负责生鲜采购的人员,就收受了供应商的贿赂。超市工作人员受贿,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供应商必然会提高产品的价格,从而将贿赂的成本转嫁给超市的消费者。
所以,打击家乐福内部的腐败,其意义不仅在于家乐福一家公司清除腐败现象,更重要的是通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物价的稳定,以增进全社会的福利。因此,当前抑制物价的上涨,完全有必要将打击商业贿赂等商业腐败作为重要内容,为物价平稳运行创造更好的环境。只有调动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一切有利因素,遏制商业腐败等诱发价格上涨的因素,我们才能更好地抑制发热的物价,确保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这也许是家乐福事件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跨国公司不能推行双重标准
《中国企业报》发表杜文的文章说,近些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在欧美和中国市场往往执行双重标准,从营销手段、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危机处理到工资标准等方方面面,都采取不同的标准。从发生频度、表现形式上来看,显然已不是个别现象,根据中国一家咨询公司一个报告称,在中国,截至2005年的过去10年里,受贿案件中64%与跨国公司有关。从深层次上看,跨国公司贿赂案和一些跨国公司长期执行“看人下菜碟”式的双重标准关系密切。这不能不让人反思。
入乡随“俗”害了家乐福们
《广州日报》 发表鲁宁的文章。文章说,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包括争取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竞争后,逐步掌握并熟练使用且屡用屡爽的“商业潜规则”,已经发展成三种主要类型:
一类是贿赂中国的卖家或买家。贿赂卖家,一般由行贿开道,收购中国国内的优质国有资产或参股中国国内的优质国企。贿赂买家,同样以行贿开道,高价推销产品获取暴利,譬如2005年5月案发的德普(天津)公司,在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多家中国国有医院负责人行贿162.3万美元,换取这些医疗机构高价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另一类是贿赂中国官员,通过钱与权、色与权、游与权等手段,换取进入中国市场后的“超国民待遇”或“超税收优惠”。包括换取原本不允许外企(资)进入的“市场准入”。
再一类是一旦跨国公司在中国国内市场获取了做大做强的竞争优势,位居行业老大或龙头位置后,伴随其中下层经理人员本地化,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中方雇员中的部分“洋买办”们,一朝权在手、就把手来伸,转而利用本企业的市场强势,向供货商索要各种进场(货)回扣,当这种现象渐趋普遍,供货商亦会主动向“洋买办”进贡。本次家乐福8名中方基层“洋买办”涉嫌吞食回扣事件,就属这个类型。
需要指出的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变坏之事实,被媒体揭露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是“商业潜规则”,就一定具备普遍性。 中国有句老话叫“入乡随俗”,外乡人不随俗,意味着你与本地人不能融合,会处处碰壁。国人与国人市场交易盛行这一套,国人与外人市场交易怎么可能不按这个套路进行?真正值得舆论痛斥的,是我们“乡”里的“俗”。(钟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