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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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更新日期:2008-9-18 15:28:38
索 引 号:530427-005504-20080918-0049
名 称:新平县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关系密不可分。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全社会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的实情出发,多次强调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矛盾更加突出,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积极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是劳动保障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谋求新突破的关键。
“十五”时期,我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成效。我县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持了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两个确保”,为国企改革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牵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重要的使命;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劳动保障系统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我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县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我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大局,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 和“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劳动力市场发育较快,新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发挥。
政府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客观环境明显改善,市场机制逐步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县、乡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县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完成,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积极开展一站式服务,在劳动力市场内设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窗口,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了失业人员。 初步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市场提供服务的就业机制。县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三化”建设取得较快进展,劳动力市场功能不断增强,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就业渠道日趋多元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几年来,全县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形成了有组织就业、市场导向就业、劳务输出就业等多渠道就业格局,形成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个私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用工主体多元化局面,走出一条县内就业与县外就业相结合,稳定就业与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多形式就业路子。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稳定,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构初步建立。到2005年未,全县城乡就业人员达到16.59万人,比“九五”期未增加 0.8万人,增长5.07%,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 1.86万人,比“九五”期未增加0.23万人,增长14.11%。五年间,全县新增就业岗位共 5240个。第三产业成为开辟就业门路的主渠道,由2001年的2.69万人提高到2005年的2.92万人,增长8.55%。。
(三)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初步建立了就业公共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了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等公益性就业服务。2001年以来,全县共培训下岗职工1585人次。
(四)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截止 2005年,累计有1354人(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兑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498.12万元,202名“4050”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42.78万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1579人。失业率控制在3.2 %以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就业形势呈现出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三碰头”的状况。据统计,仅2004年国有企业改革分流人员达2200余人,人口自然增长带来的进入劳动年龄的新增城镇失业人员超过800余人。原来作为就业主渠道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大多数改制为民营企业后,难以吸纳更多的新增劳动力就业。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就业结构矛盾突出,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就业问题比任何时候都更繁重、更复杂、更紧迫。突出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经济发展缓慢,从根本上制约就业工作的开展。
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紧密相关,就业岗位的增加依赖于经济的发展。我县虽然经历了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但县情仍呈现“一大二穷三弱”的特征。“一大”指资源大县,全县具有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人均土地面积24.5亩,人均耕地1.5亩,土地资源极为丰富,而且有一半以上的土地面积海拔在1400米以下;具有良好的气候资源优势,水利资源极为丰富;旅游资源、农业资源、矿产资源在全市乃至全省首屈一指。“二穷”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山区穷县,经济总量及人均占有量居全玉溪市最末。“三弱”是基础设施、地理区位、劳动者素质明显较弱,地域广大而人口分散,公路密度、公路等级、水利化程度全市最低,农业资源的闲置浪费和低水平利用现象较为普遍,管理者和劳动者素质不高。经济发展的缓慢,从根本上制约了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十一五”期间,全县需就业人员近8000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测算,城镇仅能提供近5000个就业岗位,供大于求的缺口超过3000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据初步调查统计,2005年末,全县农村劳动力141981人,占总人口的52.6%,占农业人口的60.4%,全县农村富余需转移的劳动力有15622人,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序地拥进了城镇,与城镇劳动者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
(三)下岗失业职工技能单一,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矛盾突出。
下岗失业人员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由于多数失业人员没有受到良好的政策教育和技能培训,导致在再就业过程中不能较好地运用政策,抓住机遇参加培训,容易失去就业机会。这样,一方面,许多传统行业出现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所需的高素质人员又供不应求。劳动力素质与用人单位、就业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由此导致城镇就业过程中出现有岗位的无人胜任,或一个岗位有众多求职者的“塞车”现象。
(四)择业观念落后,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当前,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与市场就业机制极不相适应。一些人员仍然存在着依靠政府安排就业的“等、靠、要”思想,依然抱着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陈旧观念,求职期望值过高。有的岗位无人干,愿意干的无岗位,可选择的岗位越来越少,就业难度越来越大。2005年,全县劳动力市场提供岗位1450个,进入市场登记需要就业的各类人员2107人,但市场成交率只有68.8%。全县有近千个岗位是外来劳动力就业。
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期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得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到2005年底,全县国有、城镇集体、“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5688人。实现了从“企业保险”向社会统筹的过渡,确立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督、劳动保障发放”的三方运行机制,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既保证了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拖欠,巩固了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又方便了离退休人员就近、便捷地领取养老金。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
“三条保障线”逐步完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加强,失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参保单位331户,参保职工9298人,收缴失业保险金352.5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的失业保险金根据需要由财政专户拨出。五年间对 260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1304.2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费969.93万元,医疗补助费81.01万元,独生子女费13.51万元,创业补助费95万元,培训费138.92万元。为184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的“4050”人员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51万元,为1107名符合享受再就业资金补贴的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194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新平房地产服务中心等6户企业进行认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低保人数由2001年的1139户2550人扩大到2005年的3668户4907人,发放低保金由2001年的 207.96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387.75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三条保障线”的建立,保障了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于2000年10月启动实施且运行平稳, 实现了由执行近50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向社会统筹的过渡,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过度浪费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职工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了财政和企业负担。截止2005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94个,参保率达99.56%,参保职工14744人,参保率达99.83%。。
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截止2005年底,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331户,参保职工9298人,累计筹集失业保险基金1077.41万元,向260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304.28万元。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医保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与原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对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多方面的影响。老年人口增加,必然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直接带来巨大压力。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灵活就业人数增加,社保扩面工作困难等原因,社保征缴的基金增长缓慢,有的险种还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的情况。一些困难企业和特殊群体由于无力缴费未能参加社会保险,也影响了社会稳定。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将离开土地进入城市的二、三产业,这些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加,对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战略部署,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支撑,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统筹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为重点,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我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确立扩大就业优先的目标,不断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协调。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1、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9万人,新增就业岗位15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7500人。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五年扶持贷款对象1500次以上,到期资金回收率达95%以上。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再就业政策进行拓宽和延伸,扩大扶持范围,延长享受期限,增加补贴项目,调整优惠方式,重点落实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扩大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3、努力拓展就业空间。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非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工作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推动劳务输出。
4、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推荐就业;对无能力就业的“4050”困难人员,重点保基本生活、保基本养老、保基本医疗;对领取了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培训并帮助推荐就业1人。同时,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妇女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城市范围内的统筹管理,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得到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6、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实行失业调控,减少失业对社会的冲击。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限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大批量裁员。
7、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技能培训为重点、用工信息为关键、组织输出为途径、维护权益为根本,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自发输出向有组织输出、由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由体力劳务型向技术技能型的“三个转变”。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便于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险关系可接续。巩固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范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在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下,通过探索多种保障方式,不断完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积极推进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坚持扩面征缴,把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待遇与缴费更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妥善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问题。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与企业制度相衔接,构建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十一五”期末,初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3、提高统筹层次,明确政府责任。在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按统筹层次,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相配合,通过合理的政策安排,将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者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健全多方监管的监督体系,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逐步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等过程,坚持一年一内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5、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形成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健全费用控制指标,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探索以服务质量为依据的医保基金支付结算方式。完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网上申报、审核、监控、查询。
6、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理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按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管理力度,规范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围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培养大批社会经济所需的技能人才。通过技能人才的高端带动和全面推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激励机制。
2、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和长效措施。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针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以使我县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逐步完善和推动以劳动预备制为框架的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对后备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3、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的技术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优化技能劳动者成长的社会环境。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贯彻实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2、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理仲裁与诉讼之间的衔接问题。建立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具体情况、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3、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第三项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的建立;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居民收入税收调节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继续以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基本劳动标准的落实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年检,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健全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5、进一步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研究解决国企改革遗留的“四大”问题。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续保问题、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问题、企业改革后出现的新的遗属补助问题和按政策增加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问题是我县国企改革遗留的“四大”热点和难点问题。“四大”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大,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暴露将越来越严重。应及早研究制定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1、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健全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工作体系。着眼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劳动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化。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健全县、乡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向社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2、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诚信制度。
3、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设施建设。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指导下,在现有金保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整合网络、软硬件、技术资源,设置专门的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在2006年,实现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及局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等工作的全程信息化。
5、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就业监测预警体系。改革传统的统计方法,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抽样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新的指标体系,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就业监测预警体系。
新平县劳动保障综合楼修缮建设工程
一、项目名称 :新平县劳动保障综合楼修缮建设工程。
二、项目承担单位: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1998年8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设后,局机关办公拥挤,办公条件差,加之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陈旧,无培训场地,无劳动力市场,给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困难。经我局多次向市、县领导反映、请示,取得了市、县领导同意,于1999年初,由县计委立项批准,建盖了建筑面积1573平方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的劳动力市场一幢。但历经8年的风吹雨淋,目前房屋墙体开裂,出现房顶漏雨,老化严重,为保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正常进行,需要修缮。
四、 工程总投资及来源:
两幢房屋修缮建设需65万元,配套设施建设需要25万元,共需90万元。资金来源:纳入县政府“十一五”规划,以县财政投资为主,向上级部门争取一部分。
新平县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一、项目名称:新平县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
二、项目承担单位:新平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目的: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指出,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保障他们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我县于2003年5月, 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全县2008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但是,就目前来说,现有退休人员活动场地条件差,功能不完善, 只能是通过向外租借场地或沿用原企业遗留的部分零星场地进行,大部分退休人员自我组织在公园、街道的角落进行活动。由于企业退休人员没有自己的活动场地,活动资源严重不足,加之缺乏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严重地制约着社会化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因此,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实效,稳定民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已成为客观必然。
四、 投资建设规模: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占地3300平方米并能一次性容纳1000人的集学习、健身、娱乐于一体室内外活动场所。设立多功能厅、健身房、台球室、乒乓球室、棋牌室、阅览室、书画室,建立门球、地掷球、羽毛球、柔力球、气排球场地。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
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总体规划,分期投入,分步实施,逐年完善。土地征用费65万元(预计征用土地 5亩,按13万元/亩计算),室内外场馆、场地建设费85万元,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费10万元,共需16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投入与社会筹集相结合。
金保工程
一、项目名称:新平县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金保工程)建设项目(新平县电子政务分工程)
二、项目承担单位: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程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周期。
2005年1月,我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96个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根据部颁《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的要求和规范,结合我县现状,提出工程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周期,分述如下:
(一)总体建设目标。
新平县金保工程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在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依据国家金保工程网络建设要求,搭建市—县—乡(镇)三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在县级建立中心数据库,与全国、全省、全市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全过程的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督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二)总体建设规模。
社会保险信息主干网络系统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在新平县劳动和保障局设立县级网络中心,上联省、市网络中心,下联局各科室、中心、劳动就业局、乡镇劳动保障所,平行联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建设周期。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期建设,总建设周期为三年左右(2006年—2008年)的时间。
(四)建设目标。
在全县建成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县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连接县级的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所、相关单位及部门,并上联省、市网络中心,形成安全可靠的中央—省—市—县四级网络系统,以实现业务经办的全程信息化,实现跨地州市、县、跨省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和异地离退休人员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交换与共享,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业务信息和各类社会保险统计信息的“网络扫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实现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事务的有关服务要求,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
(五)建设规模。
要完成全县劳动保障内部网络系统的建设,网络规模根据经办网点的布局进行安排,至少要覆盖到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经办机构,全县接入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机构约25个。
(六)建设内容。
1、网络系统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分为三个层次,包括办公网、业务专网、公众服务网。业务专网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重点,用于传送劳动保障系统业务信息,支付社会保障专业性服务业务。业务专网纵向联接中央、省、市三级节点的全国主干广域网,县内以县级节点为中心向外辐射,连接各业务经办机构,终端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十一五”期间的网络重点建设内容应围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就业经办机构,以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进行业务网络建设,将其联入县级数据中心,并进行技术整合,建立金保工程要求统一规划的业务专网。办公专网和公共服务网现阶段还没有开始建设,这两部分也将作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建设任务。
2、数据系统建设。在县级数据中心设立生产区、交换区和宏观决策区几个不同的逻辑工作区,分别建设不同功能的数据库,包括支持全县业务经办的生产区数据库;支持各类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交换区数据库,包括宏观决策用交换库(包括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参加失业保险、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金人员数据库、特殊人群数据库、医疗保险监测数据库、劳务输出人员管理数据库等)、异地业务经办数据库(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数据库、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库、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数据库)、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数据库、公共服务数据库;支持本地宏观决策的宏观决策数据库等。目前,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建立了业务生产数据库,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建立了数据集中的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生产数据库。今后五年要围绕建立“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在整合现有的多个独立的数据库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业务生产数据库,为建立包括交换数据库,宏观分析数据库在内的其他各项应用打好坚实的基础。
3、应用系统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应用系统包括业务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和宏观决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以全县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依靠县域网,实现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全过程的管理,并逐步实现异地业务的经办;公共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政策效益、信息查询和网上参保登记、网上申报等服务;基金监管系统用于支持劳动保障局的非现场监督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存放、支付四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宏观决策系统实现网络扫描方式的信息采集和深层次的信息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新平县劳动保障局的应用系统建设目前还只是基于各经办机构自己的数据库形成的、仅支持本经办机构业务的软件应用系统;系统使用的开发技术已经落后,在3—5年后将面临着被淘汰的问题,所以要在3—5年内建设起基于核心平台二版的能够支持整个经办劳动保障业务的统一软件应用系统,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和业务的发展带来的变化 。
4、系统安全建设。社会保险关乎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数据敏感程度高,对系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链路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和实体安全等五方面进行设计。建立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全方位、多层次的实现系统安全保障和安全访问控制。实现对重要信息的传输加密保护,建立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利用数字证书系统实现数据和加密传输。建立全方位病毒防范体系,建立重要应用系统的数据和关键的主机系统冗余备份和灾难恢复,根据市金保工程要求建立服务于本县劳动保障系统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基础设施,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制定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确保系统安全。
5、县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县级数据中心机房拟设在劳动保障大楼,面积约80平方米。机房建设包括:建筑工程改造、电力设施、空调通风设施、消防报警及灭火设施、机房环境保障集成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UPS供电、保密环境建设及必要的安保措施等。另外,还将根据市局要求制定本县金保工程的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各业务经办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
四、总投资及来源。
在充分整合现有软硬设备、网络资源、数据资源、建筑设施等基础上,制定《新平县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方案》,系统建设(购置服务器、交换机等主机、存储备份、网络系统设备)需预算投资105万元。同时,该信息系统建成后。全县网络运行、PC服务器及其他硬件的维修费用每年约为5万元;考虑到政策变动因素及各应用系统还存在升级维护的费用、还有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一些软件的升级每年约需费用4万元。合计每年需运行维护费用约9万元。请予立项,并请县财政给予支持。
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工程
项目概要:以乡镇劳动保障所为主体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基层窗口。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目标是: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劳动保障所,实现“六个到位”,全面开展“新三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一点通”。
经费预算: 12个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的信息化建设费(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每个3.5万元。合计经费42万元。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新平县民工平安就业工程
项目概要:围绕构建和谐新平的目标实施此项工程。目标是:促进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平安、有序转移就业,解决好后顾之忧,确保稳定就业率和收益率。“十一五”期间,积极稳妥地组织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5万人,年均组织转移就业1500人;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得出、稳得住、有收益。使每个转移就业家庭年均增加收入2800元以上,转移就业对象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人数占转移就业总数的85%以上。
经费预算:(1)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组织经费投入,包括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运作、信息开发、中途护送、后续管理、监测评价各项经费,按人均150元规划,7500人共需投入112.5万元,年均投入22.5万元 ;(2)转移就业培训,按人均100元规划,12500人共需投入125万元,年均投入25万元。经费合计237.5元,年均投资规模为 47.5万元。
1、劳动保障事业实现的新起点,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十五”期间,城镇就业人数2001年实际就业人数158400人,2002年161100人,2003年158600人,2004年164500人,2005年165900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01年实际272人,2002年581人,2003年286人,2004年542人,2005年560人。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增速超过第二产业,实现了由“二一三”向“三二一”的转变,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3.2%以内。
初步形成了以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主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围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了计划体制的用工形式,形成了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根据本县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合理调控劳动力资源总量,实现了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为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奠定了基础。
2、基本确立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十五”期间,全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01年实际15900人,2002年15400人,2003年15500人,2004年15800人,2005年15800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01年实际15400人,2002年14900人,2003年14500人,2004年15100人,2005年14700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2001年实际13400人,2002年12000人,2003年8700人,2004年9100人,2005年9200人。社会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切实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关待遇调整联动机制,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统一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相继出台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等规定,费用实行了社会统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已确立。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进展。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取得进展,失业保险已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实现了全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3、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初步构建了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报制度,试行了对重点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开展了以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经营者年薪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工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立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使在职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指导下,企业已实行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4、新型劳动关系初步确立,劳动关系的调整迈向法制化轨道。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实现了由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的平稳过渡,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已成为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制度,初步形成了对集体劳动争议隐患排查和对重点时期、重点案件、重点单位实施监控的机制。五年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57件,涉及职工101人,结案率达100%。
5、劳动保障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立了县、乡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队伍,依法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工作,监察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和行风评议工作,推进了依法行政为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6、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及统计工作稳步推进。稳步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开始起步;建立了劳动保障事业年度公报发布和宏观管理监测制度,完善了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城市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全县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为我县劳动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机遇。建立就业、社会保障体制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既有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技术进步加速和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富余人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直接进入社会,导致失业人员增加,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递增,失业率将呈攀升趋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2、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制尚未完全形成,旧体制遗留的问题依然存在。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任务依然繁重。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还需做大量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使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2)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还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和经济结构调整使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将进一步加剧,劳动争议案件将进入高发期,劳动争议处理的难度加大。
“十五”期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保障局的帮助指导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两个确保分别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所确定的目标,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安全网”、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实现了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全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连年跃上新台阶,每年都有新进步。有力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
均按2001年至2005年新平统计年鉴中反映的新平县2001年至2005年就业人数和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的平均增长率测算。
2001年至2005年各项指标均为统计年报表数,2005年各项指标依据2005年12月末统计报表测算。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包含缴费人数、封存人数、离退休人员,“十一五“规划指标:根据前几年扩面增人情况进行测算。
“当年企业基本养老金收入”根据2005年1—12月收缴情况计算人均年缴费水平,考虑逐年扩面增收情况和逐年缴费基数的增长情况(每年按100元),按目前规定的单位缴费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20%、个体20%及个人8%)测算。
“当年企业基本养老金支出”根据2005年1—12月人均支出情况,每年退休人员净增加60人和每两年增加待遇60元测算。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数”含缴费人数、封存人数、离退休人数,从“十五”的参保数字看,虽然参保人数有增有减,但相对还是稳定的,计划每年净增10人测算。
“当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收入”根据2005年1—12月收缴情况计算人均年缴费水平,考虑逐年增人情况和工资增长情况测算。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支出”根据2005年1—12月人均支出情况及逐年离退休人员净增加30人,适当考虑每年提高待遇100元测算。
“离退休人数”,根据近几年退休人员增长情况,按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净增60人和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净增30人测算。
参保情况:从实际参保人数看,2000年启动实施时,做到应保尽保。但随着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流失的人员也不少。比如2005年比2001年减少638人,同比减少4.3 %,且从近两年的扩面情况看,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参保也不容乐观。所以,未来5年的参保人数,平均按2%的增长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参保人数将达至16278人。
基金收缴情况:从前5年的收数字看,由于医保是2000年10月1日启动的,所以2000年收缴基金无法比较。2001年—2005年收缴平均递增21%,考虑到工资基数虽在逐年增长,但参保人数却增幅不大的原因。未来5年(含2006年)的收缴平均按8%增长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基金收缴规模将达至2972万元。
基金支出情况:从2001年—2005年支出数字看,平均每年递增75%,按收入的递增速度对应比较,未来5年(含2006年)的支出平均按 8%的增长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基金支出规模将达到 2853 万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新平县现有私营企业从业人数和“十一五”期间失业保险扩面工作进度等综合因素预测。按《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新平县目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主要是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由于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社会保险法治意识淡薄,要促使其参加失业保险存在较大困难。根据现有的失业保险扩面政策措施,“十一五”末,新平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 9400人,比2005年净增100人。
征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按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和企业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水平预测。
(一)企业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从过去5年的参保数字看,虽然参保人数有增有减,目前也有扩面空间,但步履艰难,按照每年扩面任务50人测算。
“收缴工伤保险基金”近几年比较平稳, 根据2005年1—12月收缴情况计算人均年缴费水平,结合每年扩面净增加50人及缴费基数增长测算。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近几年比较平稳, 因2005年农民工纳入保险以来,工伤事故增多、支出大幅增加,根据2005年1—12月支出情况计算支出水平并每年递增20万元测算。
(二)机关事业工伤。
参保情况:从过去5年参保数字看,虽然参保人数有增有减,但相对还是稳定的。5年平均递增了0.5%。而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做到应保尽保,再无扩面空间,且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部分事业性质的单位还将改为企业。所以,未来5年(含2006年)的参保人数按平均2%的递增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参保人数将增至 7627人。
基金收缴情况:从2001年—2005年收缴数字看,平均每年以 63%的速度递增,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增大。所以未来5年(含2006年)的收缴平均按8%的增长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基金收缴规模将达到49万元。
基金支出情况:从2001年—2005年支出情况看,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而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且医疗收费也在逐年增加,所以,未来5年(含2006年)的支出平均按8%的增长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基金支出规模将达到23万元。
(一)企业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从过去5年的参保数字看,虽然参保人数有增有减,目前也有扩面空间,但步履艰难,按照每年扩面任务 30人测算。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近几年比较平稳, 根据2005年1—12月收缴情况计算年缴费水平,结合每年扩面增加30人及缴费基数增长因素按每年增加 0.7万元测算。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近几年比较平稳, 根据2005年1—12月支出情况计算年支出水平和逐年增加参保人员等因素,按每年递增  0.5万元测算。
(二)机关事业生育保险。
参保情况:从过去5年的参保数字看,虽然参保人数有增有减,但相对还是稳定的。5年平均递增了 0.5 %。而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做到应保尽保,再无扩面空间,且随着事业单位改革,部分事业性质的单位还将改为企业。所以,未来5年(含2006年)的参保人数按平均2%的递增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增至7627人。
基金收缴情况:从2001年—2005年的支出情况看,虽然有增有减,但总体上还是增加,平均增幅为 3 %,加之医疗费提高很快,所以,未来5年(含2006年)的支出平均按 8%的增长速度测算,至“十一五”末,基金支出规模将达到 30万元。
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五”评估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九五”期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十五”期间
“十五”比“九五”增(减)比率%
劳动就业
1.人口总数
万人
26.31
26.53
26.85
26.97
26.95
26.83
26.83
1.93
其中:城镇人口
万人
3.28
3.37
3.44
3.48
3.63
3.62
3.62
9.39
2.人口自然增长率

7.48
7.32
7.36
6.13
3.12
6.74
3.劳动力资源
万人
15.79
15.84
16.11
15.86
16.45
16.59
16.59
4.82
其中:城镇劳动力
万人
1.71
1.77
1.78
1.86
1.91
2.42
2.42
29.33
4.就业人数
万人
15.79
15.84
16.11
15.86
16.45
16.59
16.59
4.82
一产就业人数
万人
11.81
12.12
12.15
12.09
12.58
12.5
12.5
5.52
二产就业人数
万人
1.11
1.04
1.24
1.01
1.07
1.18
1.18
5.93
三产就业人数
万人
2.86
2.69
2.72
2.76
2.8
2.92
2.92
2.05
5.城镇就业人数
万人
1.63
1.47
1.49
1.30
1.29
1.31
1.31
-24.43
其中:机关单位就业人数
万人
0.16
0.16
0.16
0.16
0.16
0.17
0.17
5.88
事业单位就业人数
万人
0.39
0.4
0.41
0.41
0.42
0.43
0.43
9.3
企业就业人数
万人
0.52
0.37
0.28
0.25
0.21
0.20
0.20
-160
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数
万人
0.29
0.20
0.21
0.12
0.17
0.13
0.13
-123
城镇个体就业人数
万人
0.27
0.34
0.43
0.36
0.33
0.38
0.38
28.95
6.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数

350
300
1030
1440
1150
1320
1320
73.48
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51
272
581
286
542
560
560
37.32
8.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347
268
491
231
258
302
302
-0.15
9.城镇登记失业率
%
1.7
1.6
3.2
1.5
2
2.2
2.2
0.5
10.职业介绍机构数

13
13
13
13
13
13
13
11.求职登记人数
人次
2612
3789
3283
3997
2762
3208
3208
18.58
12.介绍成功人数
人次
2277
2116
2583
3218
2285
2576
2576
11.61
13.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人数
人次
217
173
116
441
3115
4200
4200
94.83
其中:省内流动
人次
196
149
105
392
1915
3100
3100
93.68
省外流动
人次
21
24
11
19
12
11
11
98.09
14.年末国有下岗职工人数

105
62
62
-41
15.下岗职工出中心人数

43
62
62
44.19
职业培训
1.技工学校招生数

768
215
190
153
114
170
842
9.6
2.技工学校毕业生数

326
110
62
78
132
38
420
28.83
3.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2147
632
587
1066
860
554
3699
101.03
其中:技工学校培训人数

1485
632
587
770
694
397
3080
153029
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人数

民办培训机构培训人数

662
296
166
157
619
0.8
4.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2147
632
587
1066
860
342
3487
100.86
5.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2140
602
567
1004
760
338
3269
88.31
其中:获得初级职工资格证书人数

981
100
132
705
650
177
1764
201.02
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766
387
290
171
87
98
1033
38.47
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393
115
143
128
23
46
455
12.62
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

17
17
100
6.高技能人才人数

393
115
143
128
23
63
472
16.83
社会保险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4850
15870
15400
15520
15790
15770
15770
60000
其中:在职职工人数

12110
12460
11880
11970
12240
12190
12190
6600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数

1960
2000
2000
2000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
100
100
100
100
其中:社区管理率
%
60
60
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5375
14948
14525
15135
14744
14744
其中:在职职工人数

12023
11351
10963
11330
10892
10892
5.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3100
13360
11952
9576
9088
10437
9200
-29.77
6.城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5250
5080
4210
3130
3640
4420
4420
-15.8
7.城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5250
5080
4120
2510
2890
3430
3430
-34.67
8.社会保险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0474
2782
4581
4466
5314
6156
23299
122.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361
1605
1499
1755
2022
8242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376.86
207.93
120.46
195.24
201.26
352.52
1077.41
185.89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35
37.6
27.32
57.9
37.5
58.2
218.52
61.87
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36.8
37.68
37.26
21.81
35.75
39.79
172.29
25.94
9.社会保险支出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10579
3422
3846
4535
5425
5290
22518
112.9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892
1313
1653
2027
1942
7827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81.27
45.77
211.43
464.57
414.96
167.55
1304.28
1504.87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81.5
30.34
44.53
101.84
57.73
119.18
353.62
333.89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136.8
50.8
43.42
75.58
30.47
20.92
221.19
61.69
10.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8498
389
233
138
269
49
1078
-94.17
11.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收入
万元
550.4
13.7
8.1
26.8
29.3
2.9
80.8
-85.32
1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支出
万元
7.9
7.7
1.5
7.6
4.8
6
27.6
249.37
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签订人数

6100
6300
6400
6600
6800
7400
33500
449.18
其中:集体合同签订人数

4500
1700
200
200
1400
100
5400
20
2.劳动合同签订率
%
94
95
95
95
97
97
95.8
1.8
3.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

22
5
8
15
11
12
51
131.82
其中:结案数

22
5
8
15
11
12
51
131.82
劳动监察
1.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单位数

1542
113
80
157
78
440
868
-43.7
2.劳动监察涉及人员

30897
5633
1767
5890
2391
3044
18725
-39.4
3.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数

25
7
5
4
14
15
45
80
4.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结案数

25
7
5
4
14
15
45
80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数

3
3
3
3
3
4
4
0.33
社会保障经办工作人员数

33
33
33
33
33
36
36
9.09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数

1
1
1
1
1
1
1
1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数

2
5
5
5
5
5
5
5
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机构数

1
1
1
1
1
1
1
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工作人员数

5
5
5
7
7
7
7
40
“十一五”劳动保障规划主要测算指标
指   标
单位
“九五”期间
“十五”期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十一五”期间
2020年
预测
劳动就业
1.人口总数
万人
26.31
26.83
26.99
27.15
27.31
27.47
27.63
27.63
29.03
其中:城镇人口
万人
3.28
3.62
3.64
3.66
3.68
3.7
3.72
3.72
3.94
2.人口自然增长率

7.48
6.74
6
6
6
6
6
5
3.劳动力资源
万人
15.79
16.59
17.73
17.88
18
18.11
18.23
18.23
18.55
其中:城镇劳动力
万人
1.71
2.42
3.15
3.2
3.25
3.3
3.35
3.35
3.55
4.就业人数
万人
15.79
16.59
16.71
16.84
16.97
17.1
17.24
17.24
19.31
一产就业人数
万人
11.81
12.5
12.16
11.7
11.21
10.6
10.4
11.18
7.03
二产就业人数
万人
1.02
1.18
1.21
1.3
1.34
1.41
1.48
1.48
4.17
三产就业人数
万人
2.86
2.92
3.34
3.84
4.42
5.09
5.36
5.36
8.11
5.城镇就业人数
万人
1.63
1.31
1.37
1.41
1.34
1.45
1.5
1.5
1.67
其中:机关单位就业人数
万人
0.16
0.17
0.17
0.18
0.18
0.18
0.19
0.19
0.21
事业单位就业人数
万人
0.39
0.43
0.43
0.40
0.37
0.39
0.35
0.35
0.38
企业就业人数
万人
0.52
0.20
0.25
0.20
0.19
0.15
0.16
0.16
0.20
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数
万人
0.29
0.13
0.17
0.28
0.23
0.29
0.27
0.27
0.30
城镇个体就业人数
万人
0.27
0.38
0.35
0.35
0.37
0.44
0.53
0.53
0.58
6.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数

350
1320
1400
1400
1400
1500
1500
1500
2000
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51
1116
1250
1257
1310
1355
14
1400
1300
8.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347
302
350
390
415
455
500
500
650
9.城镇登记失业率
%
1.7
2.2
2.6
2.3
2.3
2.3
2.5
2.5
3.2
13.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人数
人次
3200
4200
4200
4200
4200
4200
4200
4200
5500
其中:省内流动
人次
1600
3100
2900
2900
2500
2400
2300
2300
2600
省外流动
人次
1100
1100
1300
1500
1700
1800
1900
1900
2900
职业培训
1.技工学校招生数

764
986
80
90
100
110
120
500
220
2.技工学校毕业生数

326
420
70
90
140
70
90
460
140
3.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2147
3699
570
620
640
660
680
3170
780
其中:技工学校培训人数

1485
2669
270
280
290
300
310
1450
380
民办培训机构培训人数

662
1030
300
340
350
360
370
1720
400
4.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2147
3487
520
540
560
580
600
2800
800
5.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2140
3269
500
520
550
570
590
2730
807
其中:获得初级职工资格证书人数

981
1764
215
225
235
245
250
1170
300
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766
1033
90
93
99
102
106
490
180
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396
455
191
198
211
217
227
1044
310
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

17
4
4
5
6
7
26
17
6.高技能人才人数

393
472
195
202
216
223
241
1077
334
社会保险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4850
15770
15910
16050
16190
16330
16470
16470
17800
其中:在职职工人数

12110
12190
12240
12290
12340
12390
12440
12440
12900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数

2000
2060
2120
2180
2240
2300
2300
2900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其中:社区管理率
%
60
65
70
75
80
90
90
100
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4744
15039
15339
15646
15959
16278
16278
19538
其中:在职职工人数

10892
11110
11332
11559
11790
12026
12026
14436
5.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3100
9300
9300
9300
9300
9400
9400
9400
9900
6.城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5250
4420
4470
4520
4520
4620
4670
4670
5170
7.城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5250
3430
3460
3490
3520
3550
3580
3580
3800
8.社会保险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0474
23299
6174
6193
6213
6234
6256
31070
6506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8242
2184
2359
2548
2752
2972
12815
5352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376.86
1077.41
352.6
360
370
380
390
1852.6
480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35
218.52
59.32
60.43
61.56
62.69
63.84
307.84
75.8
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36.8
172.29
40.49
41.19
41.89
42.59
43.29
209.45
50
9.社会保险支出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10579
22518
5324
5360
5400
5440
5490
27014
580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7827
2097
2265
2446
2642
2853
12303
5135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81.27
1304
150
140
135
130
125
680
100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81.5
353.62
139.18
159.18
179.18
199.18
219.18
895.9
400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万元
136.8
221.19
20.42
20.92
21.42
21.92
22.42
97.1
23.42
10.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8498
1078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9000
20000
11.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收入
万元
550.4
80.8
32
34
36
38
40
180
400
1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支出
万元
7.9
27.6
7.2
8.3
10.7
15.8
20
61.4
180
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签订人数

6100
7800
7900
8000
8100
8300
8500
40800
10000
其中:集体合同签订人数

4500
5400
1100
1500
1600
1200
1500
6900
8000
2.劳动合同签订率
%
94
95.8
97
97
97
98
98
97.4
98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数

1
1
1
1
1
11
1
1
1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数

2
5
5
5
5
5
5
5
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机构数

1
1
1
1
1
1
1
1
1
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工作人员数

5
7
7
7
7
7
7
7
10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好劳动保障政策制度,把其贯穿到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按照县政府新政发〔2006〕3号文件“关于编制“十五”重点规划和城镇规划修编的通知“要求,现将“十五”期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制度情况评估、“十一五”期间建议及需完善的政策制度报告如下:
“十五”期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围绕以下劳动保障政策制度开展工作: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1993年国务院令11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等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等等。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13号)、《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去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9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关于对部分人员延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厅办[2003]95号)、《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999]86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加强医改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9]223号)、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发[2002]29号)、《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3]31号)等等。
《云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云劳[1997]29号)、《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0]91号)、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函[2002]76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04]27号)、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劳社[1999]189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劳社[1999]20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1999]25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劳社[1999]270号)、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劳社[2000]33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劳社[2000]19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进化论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的通知(厅办[2000]3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我省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云劳社[2002]15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社[2003]18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3]22号)等等。
玉溪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4]6号)、《玉溪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改进意见》(玉政发[1999]12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4]6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玉溪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云府登[1]号)、关于批转《玉溪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试行办法》的通知(玉署发[1997]5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23]82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0]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和《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0]6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发[2000]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0]61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0]8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3]4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13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小额信贷扶困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1999]6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玉溪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5]3号)、玉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玉办发[2004]5号)等等。
“十五”期间,玉溪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上述政策制度,相继出台和转发了: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劳社发[2004]16号)、转发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定额及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玉劳社通[2004]9号)、关于《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玉劳社发[2002]78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00]37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00]38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00]39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玉溪市定点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00]40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00)41号)、关于印发《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00]42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00]43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劳社联发[2000]44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劳社发[2000]45号)、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的通知》(玉劳社通[2003]36号)、玉溪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玉财社[2003]76号、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劳社通[2003]56号)、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创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劳社通[2004]32号)、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玉编办[2003]31号)等等。
总之,在整个“十五”期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指导下,通过全县劳动保障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劳动保障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劳动保障工作运行平稳。劳动保障工作对推进新平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议逐级反映尽快修改完善《劳动法》,并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等。
建议国家和省、市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理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设机构的名称。机构的设置及名称应上下统一,县区统一。
建议加强医保管理体制建设。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并行使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应统一确定为履行行政执行和行政执法职能单位,单位性质确定为事业推公,人员身份明确为公务员。
建议将工伤事故调查取证经费列入储备金。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的规定,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调查取证费用和工伤认定费用从储备金中列支。
建议修改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尽快出台能有效调整正规就业之外的其他各种灵活就业形式等新型劳动关系的法规。
建议出台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参照农村合作医疗办法,政府给予适应补贴。
建议市政府尽快修改完善《玉溪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及活动地场,解除企业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
建议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税费政策的时间;扩大积极就业政策扶持对象的范围;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
出台明确再就业三年合同期满后的相关处置办法。
积极推行多元化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完善相关的配套管理政策,加强对异地安置和转外就诊人员、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离休干部的就诊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定具体标准,严格“两定”准入制度。推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于1998年8月,由原新平县人事劳动分设出来,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几经职能调整,明确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局办公室、法规监察与基金监督科、劳动工资科、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科、职业技能开发科、社会保险科。设机关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室领导 6名。所辖事业单位共6个:新平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含新平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推公,编制17名,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科级,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新平县劳动就业局(副科级,推公,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新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股级,推公,编制4名,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法规监察科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新平县劳务输出办公室(股级,推公,编制2名,与劳动就业局合署办公 )、新平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股级,推公,编制3名,设主任1名)。
截至2005年12月全局实有职工60人,其中:男43人,女23人。退休人员6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20人,占33%;36—40岁9人,占27%;41—55岁 31人,占3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31人(其中取得研究生学历3人),占52 %;大学专科19人,占32%;中专及以下10人,占16 %。身份性质: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42人,占70%;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勤人员4人,占7%。事业管理人员 14人,占23%。政治面貌:党员  36人,占60%;非党员24人,占40%。职务级别:正科级2人,副科4人。
从近几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情况来年,机构职能不断拓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优化,素质提高。但是与变化了的情况和不断增加的任务、职能还难于适应。为便于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管理,统一机构,统一服务,值得探讨整合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实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险合一”。
人口总数:指在一定时点、一定地域范围内有生命的人的总和。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截止报告期末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自然减员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从就业队伍减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者,城镇各类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中退休者,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在职职工伤亡减员者的人数的总和。
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截至报告期末,辖区内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中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总数,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及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据来源为同级统计部门的同期统计数据。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
登记失业率 = ×100%
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人数:是指在调查期内原居住在乡村,到(省内、省外)各类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经营、帮工等,并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总数。
其他指标解释均按照《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