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双向“感情投资”的新型贿赂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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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双向“感情投资”的新型贿赂值得警惕!
网友:巴山泥
2010年10月14日15:19   来源:
近日,原崇文区地税局副局长、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因百万余元被法院判刑13年。昨天,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就此案分析,本市受贿案件正在从直接受贿向长期“感情投资”转变。(2010年10月13日《北京日报》)
初看标题,不以为然,细读报道,颇感意外。案情虽不复杂,一种新型的方式却特别引人注目,值得警惕!
富商王福生想傍高官朱凤珍,投石问路:说自己的房地产公司被查出逃税,加上滞纳金高达220万元,希望朱凤珍“通融通融”。原来朱凤珍也想傍大款,于是,心领神会,以辖区重点单位为由,建议领导免除该公司的滞纳金,而根据相关规定这笔滞纳金不应免除。
两人由此开始交往,其实是各怀鬼胎,互惠互利,富商想用官员的权为其帮忙逃税,多赚利润;官员用自己的权力帮富商获利,还不是想多赚点“彩头”。于是富商给其儿子支付留学签证费、让其妹妹到自己属下公司做税务代理、将其100万借款做成咨询费,也就顺理成章。这不就是在还“人情”帐嘛!
诚如检察官所分析的,该案受贿行为与请托行为时间上并不紧密,时间从2000年跨至2004年,这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型的“感情投资”受贿方式。
官商之间相互进行“感情投资”,将赤裸裸的权钱交换,罩上了一层“感情”面纱,染上了一层“保护色”,使受贿行为悄无声息,不知不觉的发生,不易为外人察觉,更难以抓到犯罪把柄,实在比那些“办事成功、即刻拿钱”的受贿方式,隐蔽得多、高明得多、巧妙得多!
笔者觉得,此类案件危害甚列,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不显山不露水,不易察觉,隐蔽性极强;二是以感情为基础,建立起密切稳定的“朋友”关系,贿赂关系更长久,危害性更大;三是因为“放长线钓大鱼”,形成利益共同体,侵蚀政治生态,毒化社会环境,影响更加恶劣。
有的甚至以结儿女亲家、打乾亲家的方式,将关系更加密切地巩固下来,官商一家亲,政商一体化。其实质仍然是违背党性原则,以权谋私,慷国家集体之慨,行受惠自家目的,破坏公平竞争,助长权钱交易,让商人非法多赚取纳税人的钱,损害普通老百姓利益。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与“实现包容性增长”南辕北辙,必将更加助长仇富、仇官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所以,各级、反贪部门,对这种新型受贿方式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睁大雪亮的眼睛,看看哪些官员还有那么多无缘无故的大款“朋友”,或大款“乾亲家”,说不定,他们在温情脉脉的“感情”面纱里面,早在进行着行贿受贿的罪恶勾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