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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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它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智育、体育、美育等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密切协调,对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把德育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按照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基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进而成为报效祖国、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体现时代感,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时俱进,继承和创新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德育目标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是:
(一)使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
1、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理解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秀革命传统。
2、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抵制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倾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3、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荣誉、独立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视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立志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二)使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初步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正确认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认识国家和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使学生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自身权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树立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2、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做到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
3、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自尊、自强、自律,能正确认识自我,乐观向上。能正确对待他人,学会合作与竞争,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做到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学会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四)使学生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具有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环境意识。
1、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专业,发扬“学生主体”精神,养成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
2、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确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形成符合社会和个人实际的就业观,提高就业能力,做好应对挫折、匹配职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准备。
3、树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安全第一、保障质量、提高效率、保护环境的现代生产意识。
第三章 德育内容
第六条 民族精神教育
(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培养和弘扬团结一致、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教育。
(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教育。
(三)创新精神的教育。
第七条 理想信念教育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教育。
(二)初步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知识教育。
(三)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第八条 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教育
(一)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教育。
(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交往礼仪及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
(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
(六)保护环境的教育。
(七)安全教育
第九条 遵纪守法教育
(一)法律基础知识教育。
(二)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
(三)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
(一)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教育。
(二)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三)青春期教育
除以上系列教育内容以外,各学校还要随着经济、政治形势发展进行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教育。
第四章 德育途径
第十一条 做好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任务,是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责任。教职工要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二条 德育课程教学
(一)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必须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提倡各学校结合专业和行业实际编写德育补充教材。
(三)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德育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要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德育课教师赛讲、课件制作比赛等活动。
第十三条 其他课程教学
(一)文化课教学要结合课程自身特点,充分发掘德育因素,有机地渗透德育内容。
(二)专业课教学要结合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理想、职业意识、职业道德与创业精神教育。
(三)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培养劳动习惯,增强职业意识,提高职业能力。
(四)教师要把教书育人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落实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环节,重视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风的教育。
第十四条 实训、实习与社会实践活动
(一)实训、实习是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劳动习惯提高其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职业意识、敬业精神、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感教育和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重要途径。要把德育活动纳入实训、实习计划,并对学生进行德育成绩考核。在实习过程中,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相关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养成教育。
(二)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让学生主动地在了解社会、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实际锻炼和亲身体验,不断提高思想品德和完善个性发展。各学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制定学生社会实践规划,要有明确分工,做到人员、经费、时间、目标的落实。
(三)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德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国情和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职业,认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增长才干,完善自我,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职业指导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系统,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运用心理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
1、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2、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各校要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资料,每千名学生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专业职称的心理咨询工作者。
3、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并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档案。
4、心理健康教育要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师的培养、培训纳入师资培养、培训计划。
6、要对全体教师特别是德育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7、心理健康教育要使用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二)职业指导是学校德育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全面渗透德育内容。职业指导列入课表,有教师、有教材、有考核。
1、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三方面内容: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开展创业教育。
2、充分发挥《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并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对学生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3、学校要开展主题讲座,从就业观念、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就业心理、就业技巧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学校提供本地、异地、国(境)外就业咨询服务,组织供需见面会,举行优秀毕业生报告会和追踪调查信息反馈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学校要重视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从事就业指导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
(一)学生班集体是学生在校学习、成长的主要环境,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有重要影响。通过学习、生活、锻炼和实践,在与他人、集体的交往中学会如何学习、生活和做人。班主任是这个教育系统的主导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肩负班级日常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职责。
1、学校要加强班主任工作队伍的建设,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完善班主任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学校要制定班主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班主任待遇。
2、班主任应结合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遵循德育规律,组织建设好班集体,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培养好的班风学风。
(二)学校各项管理工作都应以人为本与德育紧密结合,要从关心学生发展的需要出发,着眼教育,严格要求,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实现管理育人。学校各项服务工作都应体现德育功能,全体服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优质服务,使学生受到感染和激励,实现服务育人。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学生会工作
(一)学校要通过举办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和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特别是学生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计划地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加入党团组织。
(二)共青团、学生会组织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学校要重视组建校体育、文艺等代表队,加强训练提高水平,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文体活动,带动学校文体活动的开展。党政工团组织、学生会、班集体、学生社团要有组织地开展日常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
(四)鼓励并指导学生建立各种课外兴趣小组,因地制宜开辟活动场所,配备活动设施,使学生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培养健康的情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审美能力,锤炼意志品质。
(五)充分利用社会的有形资源开展教育活动。积极开辟、建立多种社会教育基地,利用社会教育机构、设施、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实践锻炼中健康成长。
(六)组建校外德育辅导员队伍,发挥榜样作用。要聘请各行业中模范优秀人物担任校外德育辅导员,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校外德育辅导员队伍,发挥他们对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八条 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特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一)学校要有科学定位,有正确的办学理念;
(二)学校要制定以人为本的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开展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和校训、校歌教育活动。
(四)加强图书馆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育人功能。面向学生推荐经典著作,组织读书报告会,开展优秀读者评选表彰活动,把图书馆办成广大学生的读书馆,提高图书利用率。
(五)要结合民族传统节日、重大事件和开学、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
(六)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等建设,发挥黑板报、橱窗、陈列室及模拟职业场景等场所的宣传教育作用。
(七)健全校园网络管理机制,搞好网络教育、办好主题网站、抢占网络阵地,争取网上教育主动权。
第十九条 家庭与社会
(一)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和家长联系制度,要建立学生家庭档案;班主任要熟悉本班每个学生的情况,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进行家访。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助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利用社会的德育资源,开辟青少年教育的社会教育舆论阵地,加强社会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的管理,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工作,打击腐蚀毒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治安环境和社区环境。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依靠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和街道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机关、部队、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逐步建立学校与社会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共同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教育环境。
第五章 德育评价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价包括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两方面。德育评价的内容与标准以本《细则》为依据。
(一)学校德育工作评价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评估体系。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定期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并把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评估工作中应注意听取学生、用人单位的意见。
3、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教学质量、班级德育工作、部门及教职工育人质量的考核评比,把德育工作实绩作为对部门及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4、评价与创建相结合,以评促建。通过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和评选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等活动,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班级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学生品德评定
1、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制定学生品德评定手册,学校每学期都要对学生进行品德评定。
2、对学生品德评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班主任在评定学生品德过程中要听取任课教师、班团干部、实习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
3、对学生品德的评定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入团、就业推荐、困难补助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品德评定,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教育性、民主性等原则。
第六章 德育的领导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德育工作管理体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负责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定期对本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德育管理体制,学校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监督保证作用。党政工团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三)学校要建立贯彻实施本细则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育人责任,并落实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面、全程、全员育人的局面。
第二十二条 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德育工作。
(一)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
(二)全体教职工都要做学生德育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基本队伍一般应包括:校长、书记、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党团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学校还应从校外聘请兼职德育辅导员。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保证有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的德育课教师和班主任,每千名学生至少应有三名专任德育课教师,一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百名学生至少应配备一名班主任(或辅导员)。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德育管理干部和德育课教师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德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学校要鼓励德育管理干部和德育课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班主任要基本达到本科学历,要有一定数量的德育课教师具有硕士学位。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德育工作评优选优制度,对在德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切实解决德育专(兼)职工作者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学校要把德育工作者的业绩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德育工作的经费与物质保障
(一)德育经费要确立科目、列入预算。德育教学和管理经费应占到学校总预算支出的0.5%。日常德育活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两项德育经费合计应占到学校总支出的1%。
学校德育经费投入的范围,包括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教学、管理和日常德育活动两部分。教学、管理经费包括德育课教学、德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提高、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购置、德育科研。日常德育活动经费包括对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假期和课余时间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用于学生和德育队伍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
(二)学校要把建设适应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德育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基地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第二十四条 德育科研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职教学会和学校要把德育的研究项目列入科研规划,纳入学校德育教育研究部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实施《大纲》和《细则》提供理论指导和业务咨询。
(二)经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承担着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研究和实验任务,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要注重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实际,确定研究课题,探索德育规律,不断提高研究水平与实际工作水平。
(四)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职教学会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德育研究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