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卸掉城管的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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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必须卸掉城管的武装
2008-01-10 10:24:0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法的精神之何兵专栏
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标兵”、“十大标兵”魏文华先生,仅因拍摄城管队员非法施暴,在五分钟内被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场打死。此事已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相信会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但如何从制度上防止此类悲剧重演,防止更多的平民乃至优秀共产党员再遭毒手,就成了全社会尤其是执政党必须考虑的重大议题。作为法律学者,我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不妥之处,也希望各界给予批评。个人以为,当务之急是必须坚决彻底地卸掉城管的武装。
一个政权要维持社会秩序,必须借助于一定程度的暴力,以惩治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各法治国家,可以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军队,其二是警察。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而我国目前可以对平民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除了警察,还有检察院、法院、武警,暴力已有泛滥之势,如今各地又以各种形式变相武装城管,使城管演变为另一支可以行使暴力的机构。据报道,一些地方的城管不仅配备棍棒,而且开始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武备越来越重,暴力趋势越来越明显。
各地武装城管的主要理由是,城管执法对象尤其是小摊贩,经常暴力抗法,不武装城管,难以完成执法任务,自身安全无法保障。本人近来花了一个多月时间研究城市的摊贩经济。研究的结果是,摊贩大面积暴力抗法完全是因为政府管理失当所致,而非人民有暴力的天性。摊贩经济并非我国独有,它是市场经济的有效组成部分,全世界范围内摊贩经济大量存在。即以笔者现在身处的韩国为例,在街道两边以及地铁站台,你可以随时发现小摊贩。由于国家很少强制驱逐,小摊贩有稳定的经营信心,秩序良好,环境卫生。
就我国而言,由于社会处于大转型时期,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失业学生数以千万计,摊贩经济就成了许多人生存的最后希望。如果没有摊贩经济,这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群中,将有很大一部分会沦为盗贼或抢匪。作为执政者,必须清醒地看到,摊贩经济已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和底线。然而,我国社会几十年来,不给摊贩经济以合法的身份,不纳入秩序化管理。法律驱使着数百万的城管与数以千万的小摊贩在城市的街头,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巷战。街头暴力不仅严重影响政府形象,而且引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高度不满。客观上,摊贩经济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法律上却一直视其为非法。摊贩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借助暴力;城管为了应对暴力,不得不借助暴力,导致全社会暴力升级,形成恶性循环。
武装城管的第一危险是养成政府官员懒惰心理,对于社会存在的普遍矛盾,不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来研究出科学的对策,而是将问题简单化,依仗暴力而不是科学来管理社会。对社会矛盾不是尽量疏导,而是强力压制。
武装城管的第二危险是暴力失控。城管部门在请求配备武装的时候,总会信誓旦旦地承诺,一定会严格管理队伍,合法行使暴力。然而,全世界的经验表明,权力一旦到手,必然导致滥用。美国社会向以民主和法治著称,尚且不时传来警察滥用暴力的丑闻。以中国目前的民主和法治现状,城管滥用暴力不仅已成现实,而且很可能愈演愈烈。即以天门市为例,在城管办公楼显要处,张贴着“五不准”,而实际下起手来,心狠手毒。法律党纪,徒具虚文;人权观念,俨然天上,而我国各地的城管队伍已经数以百万计!
武装城管的第三危险是,城管队伍很有可能沦为地方官员的“地方军”,如同“地方团练”。从法理上而言,公安部门属于法律创制的政府序列。国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地方官员若想假借公安滥施暴力,尚有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而城管队伍是各地基于城市管理需要,自行创设的行政机构,国家法律层面上地位未明。对其行使暴力,既无法律规定,也无法律约束,只能靠自我约束和自觉。一旦地方官员作恶,几乎可以毫无障碍地借助城管滥施暴力,使其成为“地方团练”。
个人认为,地方基于管理需要,组建城管队伍并无不当。国家层面上应尽快明确其法律地位,以便于其开展工作。城管工作中,如果确实遇到暴力抗法,仍应由公安机关来解决。必须强调的是,暴力必须并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和控制,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坚决彻底禁止地方武装城管。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转贴注:此事历史意义不亚于孙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