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1月21日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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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1月21日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
日本于1895年占领台湾后,将钓鱼群岛划归琉球(冲绳)管辖。1951年日美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南西群岛”诸岛屿(琉球群岛及其属岛)划归美国托管,日美后来解释称,钓鱼群岛也包括在内。1969年11月21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将对冲绳的行政权归还日本,日本据此主张钓鱼群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该群岛划入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但是,日美之间的任何协议,并不能构成日本拥有钓鱼群岛主权的法律依据,丝毫不影响中国对钓鱼群岛的主权。
1972年5月15日,日本的冲绳群岛在美国占领27年后,正式归还日本。冲绳群岛面积约2300多平方公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被美军占领。20多年来,日本人民和冲绳人民一直为反对美国占领冲绳,要求撤出美军基地进行着坚决的斗争。1965年7月30,全国性组织“要求归还冲绳──小笠原同盟”在东京成立。1969年11月,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和美国总统尼克松举行会谈,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声称,冲绳归还后,美军仍然可以在那里驻扎,这一公报遭到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1971年6月17日,当时的日本外相爱知和美国国务卿罗杰斯签署了将冲绳归还日本的协定。值得注意的是,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内。我国外交部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