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用枪杆子,用开会谈判谈出来的伟大国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0:06:58
『』 [学术]不用枪杆子,用开会谈判谈出来的伟大国家??
作者:指鹿为鹿 提交日期:2010-2-8 9:08:00 访问:1981 回复:130
妥协和谈判,谈出来的一个伟大国家
纪念《联邦宪法》诞生220周年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被认为是一条了不得的真理,中国从武王伐纣至今3000多年了,政权都是枪杆子打出来的,冷兵器时代是枪杆子杀出来的。
中国一段时期用得最多的词是“斗争”,妥协被认为是投降,至少是右倾,意志不坚定的贬义词。教科书里对历史人物的评定,主战派就是爱国,主和派即是投降派。
所以,人们的观念,好像人活着,只有斗争才能生活,到后来,似乎人到这世界,只有斗争才有意义,只有斗争才有乐趣。“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斗争哲学”成了人生唯一的哲学。
所以,在中国,历史改朝换代,都以用枪杆子打下的江山为合法,为光荣。
有一个国家,与我们相反,它的建立,不是斗争,不是攻城略地,不是横尸遍野,三十六计,而是各地各邦,动动嘴皮,妥协的结果。他们的国家政府,是协商、谈判,谈出来的。它就是美利坚合众国。
不错,美国建国,也经历了一场战争,这就是著名的“独立战争”。但是,胜利后的美国人,并没有建立起他们的国家和政府。那个手握兵权、功勋卓著的统帅,没有趁机登上王位,接受万民山呼万岁,还有其一干将领,也没有搞阅兵授衔,没有争抢领导职务。他们打下了江山,却没有去坐江山,而是和自己的士兵一样,一哄而散,马放南山,解甲归田。
美国的建国日定在1776年的7月4日。这是他们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这时,打了八年的“独立战争”才刚刚开始。
那时的美国,既没有总统,也没有宪法,更没有一个像模像样的政府,当然也没有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而只有一个“自由独立”的“美国理想”。
战争胜利4年后,就是1787年,各州的代表才重新坐到一起,讨论起草一个宪法。
又过了两年,1789年,宪法才被通过,美国联邦政府才开始工作,美国人民也才选出他们的第一届总统华盛顿。
直到这时,在我们看来,一个“像模像样”的国家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因此,可以认为,美国是先有理想,后来才有宪法,有了宪法,才有了美国。
美国至高无上的是宪法。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理念,不是一个国家;而如果只有政府和总统,没有理想,则美国未必是美国,没准还会是伊拉克。
正是美国人,在1787年起草、1789年通过的这部宪法,不但使《独立宣言》的理想变成了现实,而且保证了这个国家最大限度地符合《宣言》的精神和理想: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是要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才能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违背这些目标时,人民便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个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确认,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由于它有着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共和制度和宪政精神,这个国家在不过一二百年的时间内,迅速由一个大西洋沿岸狭长地带的松散联邦,崛起为举足轻重的超级大国。它深远的影响,使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国望尘莫及。
我们先来看美国的建国的时间表:1754年以前,北美大地上已经有了13个英属殖民地。
1754年,开始联合。(开会谈判的方式)
1765年,有了一个独立的(美利坚民族)的概念。(开会提案的方式)
1774年,有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平台和一个国家议会的雏形(大陆会议)。
1776年,有了一个关于未来国家的精神和理想(《独立宣言》、美国理想)。
1777年,又有了这个国家的国名(美利坚合众国)。
1787年,起草《联邦宪法》。
1789年,3月4日,《联邦宪法》正式生效。
先前的那些会议和谈判我们不去回顾,因为帖子太长没有人看,只看一下制定《联邦宪法》的讨论谈判过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是用哪些理念和方式把国家建立起来的。
这次会议与我们的人大隆重开会相比,稀稀拉拉,自由散漫,原本定在1787年5月14日,拖到5月25日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因此延期11天。
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13人,坚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这42人中,又有3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有一个罗德岛还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只有12个邦的39名代表,包括他们的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再加上一个证人、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签字的一共40人,只不过比74人的半数稍多一点(55%)。
会议过程中充满唇枪舌剑和讨价还价,从1787年的5月25日,一直开到9月17日,足足开了四个月之久。后来,许多人最初的意见,被修改得面目全非。
宪法草案在交由各邦批准时,又遇到麻烦。只有三个邦比较爽快,当年就予以通过。到1788年6月,批准联邦宪法的邦,达到法定的9个,但还有两个重要的邦,弗吉尼亚和纽约,迟迟不肯批准。
这样,又经过一番谈判和妥协,这两个邦才勉强同意批准,美国宪法也才得以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一个“神形兼备”的美利坚合众国,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1787年的制宪会议,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一致举手通过,开得很是不顺利。会议过程中充满了唇枪舌剑,对宪法感到不满的,其实不止3人,只不过另外那些人到了最后决定妥协,同意签字而已。可以说,没有大多数人的妥协,就不会有美国宪法。
其实代表们只有两种选择:13个邦的完全分裂或全面联合。而要全面联合,就只有接受这部宪法。35岁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说,他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大多数人已决定赞同,他也应该受此决心的约束。他强调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一个全国政府,还是不要?结论是要。那就只好签字。
古文诺.莫里斯本人是制宪会议的积极参与者,是这次会议上发言次数最多的一个人,共发言173次(同一个邦的代表詹姆斯.威尔逊,160多次;再次为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150多次)。而且,由于他文笔精巧细腻,宪法文本最后主要是由他来定稿的。
这样一个人都对宪法草案不满意,不用说其他人了。
平时很少发言的37岁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表态说,他曾宣布过他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但他也不想使自己妨碍一个事实,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这其实也是古文诺.莫里斯和其他一些人的共同想法,即不管怎么说,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不能分裂,13个邦应该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