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子游:信访、文化自觉与问题意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0:52:08
一、文化自觉与信访研究
如果你不是美国人,那么你就很难理解堕胎和同性恋等问题在美国的重要性;如果你是中国人,那么你就应该理解信访和城管等问题在中国的重要性。数字是容易说明问题的,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信访案件,对信访问题的汗牛充栋的研究,都可以说明信访问题的重要性。然而,数字又不那么容易说明问题,因为数字容易让人麻木,以至于我们经常会在数字面前丧失了思维的冲动。那么,信访问题为什么重要呢?它到底有多重要呢?在我看来,信访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我们民族政法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它代表着一种政法生活方式。如果我们试图改善我们民族的生活,那么我们就必须理解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这种理解意味着一种文化上的自觉,只有文化自觉的民族才是有主见的民族,也就是有前途的民族[1] 。
我们生活在一个万象更新的时代,激烈的社会变革时常让我们深感不安。从个人来讲,我们岌岌惶惶,唯恐被社会淘汰;从国家来讲,我们小心翼翼,深怕被开除“球籍”。因此,我们总是紧跟时代的先进步伐,迫不及待地为自己设定学习的榜样和跟进的目标,然而,在这个匆忙追赶的过程中,我们几乎没有时间来反思自己,以至于我们快要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一个不能认识自己的人就是一个无知的人[2] ,而一个无知的人一旦遭受挫折,就只会怨天尤人,像只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如果说一个只会怨天尤人的人多少有点“天作孽,犹可恕”的话,那么一个只会怨天尤人的民族则只可能是“自作孽,不可活”。回首中国被卷入现代世界中的这160多年的历史,可谓是历经了无数的屈辱与挫折。面对这些屈辱与挫折,我们的民族或多或少都有怨天尤人的时候(例如此起彼伏对于传统文化的彻底否定性的批判),但是我们最终还是能够自立自强,原因就是我们能够深刻地认识自己并且改造自己[3] 。今天的中国已经基本建成了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但现代化的任务并没有完成,甚至在全球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下,我们将遭受更大的挫折与彷徨。因此,认识自己的任务并没有完成,甚至更为艰巨了,因为一旦我们在这巨大的浪潮中失去了方向,很可能就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即丧失主体性(其内涵是国家政治意识和文化主体意识),成为随波逐流的浮萍。
相较于1840年之前,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现代技术带来的各种便利,甚至代表着外国文化的商品(如麦当劳,NBA等)也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中国人之所以还是中国人,是因为我们仍然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还生活在乡土中国,这就决定着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乡土社会的生活方式。那么,到底哪些生活方式改变了,那些没有改变,为什么这样变而没有那样变,将来会变成怎样呢?如果我们不相信历史会终结,不认为美国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的话[4] ,那么,以上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当然,强调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是由理论预设的,即一方面承认历史的进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另一方面,人在把握了历史运动规律之后,又可以主动地选择前进的方向。因此,历史中的行动者在行动时可能对历史是自觉的,但后来者在反思前人的行动时却只能把他们看成是历史不自觉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有必要审视我们当下的生活方式。我们的生活方式是由无数个体的行动所承载的,作为单个的个体,他的行动当然受他的自由意志支配,但由这无数个体行动所承载的生活方式,却不是由人的意志所能改变的。对于一个想认识自己的个体来说,他/她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我能做了些什么,我还能做些什么,我应当怎样做;对于一个想认识自身的民族来说,它所考虑的问题只能是——是什么决定着我们要像现在这样生活?我们将来可能怎样生活。
强调主体性和自我认识并不意味着固步自封或恐惧西方,而是意味着我们能够清晰的理解自身的命运,包括个体的命运和民族的命运。当然,个体命运与民族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民族的生存状态构成了个体生存的环境,而个体行动常常受制于这种环境。这种个体与民族的辩证关系蕴含于文化之中。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长大都浸染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决定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生存意义,因此一个社会的人也必然是一个文化的人。然而,文化却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它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保持着延续性,另一方面,个体的自由意志又可以突破文化的限制,从而通过不断的积累来改变文化。由此看来,我们不论是强调主体性还是认识自我,最终必然落实到对决定自身的文化的理解上来,即文化自觉。所谓文化自觉,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说法,就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由此可见,文化自觉所体现的不仅是文化主体对自身已有文化自知,更是未来文化的创建能力,即对政治意志的自我定位。所以,我们所要自觉的文化并不是故纸堆中的教条,而是实实在在影响我们生活的文化环境。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现在所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有很多继承之处,但毕竟不等于传统文化,因此,所谓文化自觉就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同情理解,更是对制约并承载着我们现实生活的文化环境的深刻认识。
那么,怎样进行文化自觉呢?在我看来,文化自觉就是对当下生活方式的理解。如前所述,正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决定了我们作为中国人的特性,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是由无数个体的行动所承载的,而个体行动受制于文化,因此,进行文化自觉地关键就是要理解当下的生活方式。正如我们所见,费孝通先生在文化自觉上的杰出成就正是通过对中国农民的生活方式的深刻认识而达到的。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表现在很多方面,政法生活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近代以降,中国传统的“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政法体制遭受了巨大挑战,而现代民主法治成了我们的终极目标,但直到今天,这个目标仍然没有实现,而今天中国的政法生活却表现出其独特的面貌。一方面,我们按照现代民主法治的要求建成了各种制度设施,但另一方面,这些制度实施却没有带来现代民主法治的社会效果,结果反而是,在中国形成了其他一些非常独特的制度,例如调解、信访等。可见,今天的中国,法治还没有在事实上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5] ,我们有着自身独特的政法生活方式。如果说文化自觉意味着对我们民族生活方式的全面把握的话,那么对政法生活方式的把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信访作为我们民族政法生活的重要方式,它显著地体现了我国政法生活的特殊性,因此,要理解我们的政法生活,信访问题是绕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从文化自觉的角度来讲,研究信访的重要性丝毫不亚对司法制度的研究,因为我国的司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西方司法制度的移植,因此它对文化自觉的意义是有限的,而信访制度是完全生长于中国的制度,它无疑体现着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特征。
必须再次强调,我们不是为了自觉而自觉,文化自觉的目的是自我反省、自我创建,即我们通过反思自己为什么是现在这个样子,来预测并描绘我们将来可能的样子,而不论我们将来会变成什么样子,这种预测和描绘本身就意味着我们具备了主体性,即“不怨天,不尤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才能清楚地认识研究信访问题的重要性。信访问题是一个包含血泪的问题,这些血泪拷问着个体命运与民族命运——这是我们追求法治的必要代价吗?为什么是(或不是)?是什么决定着我们产生了这样的政法生活方式?等等。这些,就是基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而不是全部)具体的信访问题,而它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已有信访研究的问题意识
研究信访问题无疑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研究。信访问题之复杂几乎就像个迷宫,它既是行政的也是司法的,既关涉政治又关涉法律,既包含正式的制度又包含非正式的规则,既表现为个体行为又表现为群体事件。这个迷宫有很多的入口和出口,但连接各个入口和出口的道路是错综复杂的,研究者很容易走进去就出不来了。所幸的是,已有的诸多研究已经使这个迷宫的面貌逐步呈现出来了,但要清晰地认识这个迷宫却仍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在此,我想先对已有的信访研究作一个梳理,目的是勾勒出探索这个迷宫的各种道路,以期为进一步的探索做准备。我的梳理工作将以问题意识作为起点。
在我看来,目前对信访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三种基本的问题意识,即三种出发点。第一种出发点所思考的是“我们应该做什么”。无疑,目前信访制度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已经引发了各种争论,研究者自然会针对目前的状况提出各种方案,即“我们应该做什么”。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所形成的研究进路,我们可以称之为制度-规范进路。这一研究进路所关注的是信访制度和信访制所处的制度环境,它试图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反思与批判来提出一种新的理想可行的制度。在这一研究进路之上,又有很多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比较分析各种与信访类似的制度,包括古今中外的。这种比较不仅包括制度理念方面的比较,也包括制度功能方面的比较,在比较分析之后,就可以提出对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方案。我们常见的是,很多论者把信访制度与外国的请愿申诉等制度相比较,或者是与中国古代的申冤等制度相比较,其结果往往是倾向于把现有制度改造成类似于外国的制度。第二,对信访制度作概念到概念的研究。这种研究方法首先预设了一种值得肯定的价值理念,然从这种价值理念出发来审视现存制度。例如,很多研究者都从法治的核心理念出发,通过程序正义,司法权威等概念来审视信访制度,其结果或者是认为信访制度有违现代法治理念,因而应当废止;或者是提出各种改造方案,企图将信访制度该造成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制度。第三,也是比较有影响力的方法是把信访制度放在整个中国的制度体系中评价,分析其对整个制度体系的利弊,以此来衡量信访制度,于建嵘教授可谓是这种研究的代表[6] 。这种研究方法之所以比前两种显得更有分量,是因为它是以当事者的立场来分析问题的,至少不会给人“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此外,这种研究方法并不以西方作为标准,而力图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作为衡量制度的标准,因此更容易被人接受。当然,制度-规范进路之上的具体研究方法绝不止于以上三种,而是还有其他很多。但是不论采取何种方法,这一进路的最终目的是突出新的规范。我们且不论这种新的规范是否切实可行,单从思维实践来讲,这一进路对现实制度的反思和批判就是很有意义的,至少通过这样的反思,能够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现实制度。
第二种基本问题意识所关注的是“我们实际在做什么”。如果说基于第一种问题意识所做的研究都有说大词空话的嫌疑的话,那么,持第二种问题意识的研究者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试图避免。因此,在这些论者看来,当前最重要的是弄清楚我们实际在做什么,我们是怎样做的,以及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有充分弄清这些事实问题以后,才谈得上对现实制度的批判,否则一切批判都是没有根基的。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形成了一种基本研究进路,我们可以称之为行为-事实进路。这一研究进路并不拘泥于信访制度规范,而是注重信访行为和信访事件,甚至在这一进路中,信访制度的发生与变迁本身就是一系列事件[7] 。基于这一进路,也有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在我看来,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人类学的描述性研究。这种研究所追求的是对完整个案的真实再现,其研究对象非常广泛,例如既可以把某一地区的信访工作者作为研究对象,也可以把某一信访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如果说“事实胜于雄辩”的话,那么用这句话来表达这种研究的力量是再合适不过了。通过对人的活动的真实再现,所有制度和非制度的因素都可以表现出来,从而使我们能更客观地把握制度。运用这种研究方法的典型代表当属应星教授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了。第二种研究方法是社会学的解释性方法,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社会学研究只有解释性研究一种,而是说解释性的社会学研究比较常见而已。社会学的研究中也有描述性的社会学研究,与人类学研究的描述性不同,社会学研究的描述性通常是对不完整个案的描述,如果说人类学的研究像是全景拍摄的话,那么社会学的描述性研究更像是特写。如同电影一样,特写或许有很强视觉的冲击力,但它表现的毕竟只是一个片断,而没有故事背景的片断几乎是无意义的(或者说有无数种意义),因此,社会学的描述性研究通常是和解释性研究结合在一起的。在信访问题的研究中,对个案(社会学意义上的)进行解释性研究是极其常见的,例如对某个人或某群人的上访活动进行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的分析。这种解释性的社会学研究通常以行动者为研究对象的,而制度只是制约行动者的诸多外部条件中的一种。因此,这种研究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出制度运作的事实[8] 。第三种方法是对历史事实作谱系学的研究。这种研究方法主要是为了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把历史的真实从现存话语的蒙蔽中解放出来,去掉现存制度话语的神圣性,而通过知识考古来考察制度的发生和生长。在持这种研究方法的论者看来,历史本无所谓必然性,很多现在看来是神圣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和话语也许只是某个肮脏动机的结果,而在现在看来很令人不齿的制度和话语在它产生之时却可能是为着极为高尚的目的,而谱系学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揭示出现有制度的形成过程。可见,谱系学的研究对于认识历史事实是极为重要的,它让我们重新认识到一些历史事件的重要性,从而认识到是什么实际上影响我们的生活。在信访问题的研究中,谱系学的研究并不常见,比较典型的事李宏勃所做的部分研究[9] 。可以肯定,研究方法还有很多,而且任何秉持这一进路的研究方法都将使我们更加了解事实,从而为批判现实奠定基础。
如果说前两种基本问题意识中都肯定了人的历史自觉性的话,那么第三种问题意识可能就认为人是历史不自觉的,因为它关注的是——“是什么在做我们”,即是什么把我们塑造成现在这个样子。从这种问题意识出发的论者会认为,我们的社会制度和个人行为都是受某些原因决定的,即便在理论上人们可以自由决定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以及决定这样做或那样做,但在实际上,一个行为一旦做出,它就成了一个历史事实,而且是必然发生的历史事实,只是人们做该行为时是不自觉的。因此,当我们批判现实时,实际上就是在思考是什么决定着我们会像现在这样生活。当然,正如我们后面所要分析到的,这种思维方式通常会面临的尴尬是,它很难解释社会变迁的动力和人在历史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基于这样的基本问题意识通常会形成一种研究进路,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功能进路。这一进路并不过分专注于规范或者事实,而注重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性把握,因此,与其说它研究的是现实的世界,还不如说它研究的是理念化了的现实世界。秉持这一进路的研究可以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在我看来,最为典型的莫过于文化解释方法和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文化解释方法论者认为,文化影响(甚至是决定)着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通过检视制度和行为的文化属性就可以了解文化是怎样影响或决定着我们的生活的。在信访问题的研究中,文化解释方法的运用是极为常见的,几乎所有的论者都会认为当今的信访制度体现了传统中国的申冤诉苦文化、清官文化等等,甚至就是由这些文化决定的。当然,文化解释论者运用的文化资源并不限于传统的文化,而是任何成熟的意识形态都可以作为解释资源,即使这些意识形态还不足以被称为文化,例如用******的意识形态来解释信访的产生。第二种常见的方法是结构-功能的方法。这种方法论者把社会看成一有机结构,这个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有相应的功能,社会结构的变化会引起各组成部分的功能的变化。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改变会导致某些原有社会肌体的功能发生改变(转换或萎缩),从而改肌体也会发生改变(变化或消亡)。制度作为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社会本身就可以看成一个制度集束),其存在必然是因为它满足了某些社会功能,其消亡则必然是因为它反对或至少是没有发挥某些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功能决定着制度的发生与变迁。在信访问题的研究中,功能分析法也是极为常见的,论者们通常会分析信访制度的政治功能(政治参与、民主形式等),法律功能(权力制约、权利保护等),以此来解释信访的发生变迁以及预测其变迁。同样是对现存制度和人们行为的解释,但文化功能解释却不同于解释性社会学的研究,前者是从宏观的视角研究社会,通过社会来理解个体;后者是从微观的视角研究社会,通过个体来理解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种研究背后的问题意识的差异。此外,我之所以把这两种研究方法归于文化-功能进路,是因为文化解释研究和结构功能分析的研究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的,文化解释论者通常会运用功能分析,而功能分析论者极可能滑向文化解释。总之,这一研究进路的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是值得赞赏的,但正如前面说过的,它在阐述社会变迁的发生机制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以上算是对目前信访研究的一个粗略的梳理。之所以从研究方法着手,而不是从各种成果的观点入手梳理现有研究,其原因正如我前面所说的,信访问题是一个迷宫,连接着各出口和入口的正是这些方法而不是研究者观点。就像盲人摸象一样,观点只是盲人对象的感觉而已,而方法则是盲人摸象的方式,即使两个盲人用同样的方式摸象,他们的观点也可能不一样。因此,如果要使信访这个迷宫的面貌呈现出来,最好的方法是勾勒走出迷宫的各种方法,而我前面正是想做这样一种努力。当然,我根据“基本问题意识-研究进路-具体方法”对现有研究所做的述评,并不意味着每个研究者都只对应着一种问题意识或研究进路,事实上,任何试图揭示信访迷宫的研究者都不可能只有一种问题意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论者都是同时使用几种方法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方法进行条分缕析和分类归纳。
如果我的上述分析和归纳大致是可以成立的,那么,现在我们可以基于这些分析对目前的信访研究作一个简单的评价,看这些研究与文化自觉有何关联。前面我们说过,文化自觉主要是要理解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这种理解的前提是要构建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简单地解释各种社会事实。我们必须理解,生活方式并不等于各种生活事实的杂陈,它是我们对生活事实的提炼和把握,其背后蕴含着一种文化主体意识。毫无疑问,所有认真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社会都是有帮助的,但更多的认识社会并不意味着更多的文化自觉,其中的悬殊还需认真辨识。例如,在基于前述第一种基本问题意识的诸多研究中,就很少含有文化自觉。就比较制度研究和概念分析的研究而言,其研究甚至是在西方文化的语境中展开的,因此是受西方话语支配的,这样的研究几乎不可能有什么文化主体意识。即便是完全基于本土制度环境的制度-规范研究,其文化自觉意识也是值得怀疑的。以于建嵘教授的研究为例,他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国家政治意识,这对文化自觉意识是相当接近的,但这种研究缺乏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把握,过分强调了国家意志对社会的改造作用,这一点又是与文化自觉相悖的。文化自觉意识虽然也强调主体的创建性,但这种创建性是建立在对社会的充分理解以及对文化的充分自觉的基础上的,它强调对现实生活的提升而不是改造。如果说第一种进路的研究缺乏对中国现实的足够把握以致难以达到文化自觉的话,那么第二种进路的研究则是完全为了把握中国的社会现实,这似乎更易于达致文化自觉,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说过,文化自觉的本质是一种建构,不仅要建构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要建构一种主体意志。然而,根据我前面的分析,第二种进路的研究基本上都不可避免地具有解构的气质。事实上,标榜价值中立的现代社会科学是以自由主义为其价值基础的,而“自由主义和作为其必然后果的后现代思潮结合在一起,用口述的历史颠覆文献的历史,用村庄的历史颠覆国家的历史,用商业的历史颠覆政治的历史,用感觉的历史颠覆阶级的历史,用习俗的历史颠覆革命的历史,一句话,用支离破碎的历史颠覆所谓‘大写的历史’”[10] 。此外,社会科学对行为和制度的分析都是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前提的,而这个假设的理性人本身就是一个没有历史文化背景,只有自私自利的理性计算的个人,试问这样的个人如何能够成为文化自觉的主体和对象呢?结果正如我们所见,这些研究是在解构生活,而不是在建构生活,我们看到的是,个人的命运乃至国家的命运都取决于一些偶然性的事件,我们能够做的不过是左右逢源而已。以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为例,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的是群众与各级政府相互之间的权力斗争技术,国家政治意志消解于权力斗争的过程之中,甚至文化也依附于斗争策略(例如书中提到的诉苦文化的弥散)。虽然该书以信访故事开头,以新的信访故事结尾,但我们看不出二者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因为后面的故事只不过意味着一个新的斗争的开始,而斗争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造化(运气)。不可否认,此类研究有很强的震撼力和感情冲击力,它能够引起人们对世间百态的嬉笑怒骂,但骂过之后又如何呢?我们该同情别人的不幸还是感慨自己的万幸,我们和当事人之间有什么联系呢?如果没有文化主体意识,那么这些学术努力将与打发时间的流行读物无异。因此,可以说,这类研究为文化自觉提供了一些事实基础,但要进行文化自觉还需进一步的提炼和把握。
与文化自觉的目的最为接近的似乎是第三种进路的研究了,但只是似乎接近而已,是否真的意味着文化自觉还需我们仔细考量。如前所述,文化自觉所自觉的是目前有生命力的文化,即我们民族的生活实践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不可否认,文化是有继承性的,只要我们还讲着中国话,那么我们就必然具备我们祖先的某些特点,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文化是在不断流变的,历史在不断“创造”新的文化[11] ,遗忘旧的文化。文化自觉所要做的是理解我们当前的文化是怎样被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用子孙的道路来附会祖先的足迹,不幸的是,流俗的文化解释论正是做着这样的事。可见,文化解释论不断不是文化自觉的,甚至可能是背离文化自觉的,因为缺乏对现实生活的真实把握。那么,功能分析论又如何呢?不得不承认,功能分析是文化自觉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我们要理解自身生活就必须知道生活中的各个要素都具备什么功能,社会生活的运作机制是什么。但是,单纯的功能分析并不等于文化自觉甚至可能是反文化自觉的。前面我们说过,结构-功能分析背后的基本问题意识是“什么在塑造我们的生活”,这一问题意识隐含了一个危险,就是它过分重视社会这个自然联合体,而忽视了政治实体(如国家)的政治意志,因此,我前面说功能分析容易滑向文化解释。显然,无视政治实体之政治意志的文化自觉是不能成其为文化自觉的,因为缺乏政治意志的文化主体不过是一个松散的集合,而一个松散的集合怎么能够创造文化呢?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试图在信访问题的研究上达至文化自觉,那就需要新的问题意识。
三、基于文化自觉的问题意识
本文的开头我论述了信访问题的重i要性是放在文化自觉的背景下体现出来的,这样的论述隐含了一个预设,即文化自觉是至关重要的,但这个预设是不证自明吗?不论如何,我想还是有必要论述一下文化的重要性,这也是为了我们研究信访问题理清思路。
如果我们承认自然状态只是一个理论假设[12] (虽然这个假设对我们理解现实问题极有帮助),而不是历史事实的话,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是历史的产物,我们的社会也是历史(而不是契约)的产物,因此,我们必定是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中的个体。这意味着人不可能像自然状态所假设的那样是松散的、原子式、相互独立的个体,而是自他出生之时就与一个或大或小的共同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就可以被理解为人天生是属于某个共同体的。个体存在的意义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显现出来,而且共同体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个体的行为方式,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通过文化来维系的。当然,共同体影响个体的方式并非只有抽象的文化,更重要的还有具体的共同体的意志,我们可以称之为政治意志。共同体一方面用政治意志来肯定文化对个体约束,另一方面,政治意志又可以把个体向突破文化限制的方向上引导。例如在中国历史上,法律有时鼓励亲亲相隐,有时又鼓励同居相告。在一个共同体处于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状态时,政治意志对文化的肯定与反对都是顺理成章的,因为它是在同一文化语境下展开的。但是,一旦这种独立和稳定受到冲击,那么政治意志可能陷入迷茫之中,它甚至会脱离原有的文化语境,从而使文化成为无根的浮萍。文化一旦成为无根的浮萍,那么处于这种文化中的个人就会缺乏皈依感,在时代的浪潮中随波逐流,失去把握幸福的能力。
近代以来的中国可谓正式出于这样的境遇之中,国歌所唱的“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是对这种境遇的生动描述。说得具体一点,就是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所谓“灭种”并不是说我们四万万同胞将从地球上消失,而是说我们的生存意义受到了挑战,我们的生存意义不再由自己创造,而是由别人赋予的,这就是主体性的丧失。然而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国的一代学人不约而同地开始了对中国文化的自觉探寻(如梁漱溟、钱穆等),他们的努力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从新确立中国人的生存意义,这就是文化自觉。显然,文化自觉地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在当下中国,文化自觉的工作还没有完成,原因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论述的,我们处于一个机具变革的全球化时代,我们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文化。那么,在这样一个时代,如何才能达致文化自觉呢?在我看来,其关键在于两方面,第一是确立文化主体意识,第二是明确国家政治意识。所谓确立文化主体意识就是要理解我们民族当下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知道其来龙去脉;所谓国家政治意识就是理解我们这个民族的理想与追求,知道我们将来可能怎样。
基于以上对文化自觉地理解,我们再据此来研究信访问题可谓就是有的放矢了。现在,对于信访问题,我们的基本问题不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实际在做什么”或者“什么在做(塑造)我们”,而是“我们所做(将做)的意味着什么”。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信访意味着什么?前面我说过信访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但这位什么是一种生活方式,又是一种怎样的生活方式呢?其次,信访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它是怎样形成的,它与我们民族的命运又和关系,我们民族的意志对它是怎样的态度。最后,我们必须弄清楚,我们将来可能怎样生活,我们现在该做什么。当然,现在我只能大体提出一些基本问题,具体的研究还必须针对具体的问题,但是不论我们研究哪个具体问题,以上的基本问题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原文标题:信访、文化自觉与问题意识——关于信访研究的一个探索性述评
注释:
[1]关于“文化自觉”的含义及其重要性,参见黄平主编:《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以及《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载费孝通:《费孝通九十新语》。
[2]恰如苏格拉底所说“知识就是认识你自己”。
[3]中国******之所以能够建立新中国就是因为它深刻的把握了中国问题,而这恰好代表了我们民族对自身的认识。
[4]福山认为自由民主的社会人类政治的终极形式,而全世界现代化的历程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就中国而言,有理由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正在把我们推向这条道路上。
[5]如苏力所说“现代法治只是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但中国的现代化上未完成,法治还是我们的一种行动目标,事实上还没有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
[6]应该指出,于建嵘的研究是建立在大量的社会调查上的,但他的认识旨趣并不在于关注人们的实际行动,因此他的研究进路仍是制度-规范的,其社会调查不过是事先制度评价的辅证而已。
[7]李宏勃对信访制度的谱系学考察就是基于这一观点的。
[8]即便是只对制度作经济学的分析,也可以归入行为-事实进路,而不是制度-规范进路,因为对制度的经济分析也是通过分析制度对理性人的行动的影响来实现的,它所反映的也是制度的事实状态。目前我所见的对信访制度的经济分析只有曾坚、卢露:《信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然而,在我看来,这篇文章的分析是失败的。
[9]李宏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第二章。
[10]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自序第10页。
[11]这里的“创造”加上引号只是为了强调创造的主体不是意志,而是历史,后面用到的创造一词如无特别说明则是在此意义上使用,但不再加引号。
[12]我们甚至不能把自然状态等同于历史学中的人类史前状态,一个很简单的原因是,自然状态下的个体是有理性的,但人类的理性却是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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