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清官有时比赃官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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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19:42:55 来源:网易历史跟贴 20 条手机看新闻刘鹗《老残游记》中说:“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个脾气不好,他总觉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个人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作为反映社会普通民众心理的一面镜子,宋元时期清官文学(包括公案小说、话本、杂剧等)开始大量涌现和流行;到了现代社会,电视剧中还有大量的清官戏来延续这种传统。老百姓为他们的“青天大老爷”立庙塑身,四时享祀,香火千年不绝。这既是因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贵品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体恤民情等等,也从反面说明这样一个可悲的问题:那就是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处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境地,孤立无援,迫切希望有人能为民父母,为他们做主。清官的事迹正是百姓这种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观一点地说,是一种画饼充饥式的心理补偿。因此,中国古代的清官形象虽有真实的历史人物为依托(如包拯、海瑞),但是其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和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意识,则是民间的。清官的事迹凝聚了民众对理想中的父母官的向往和期盼;爱民如子的清官形象,是这种民间话语“造神”运动的产物。公案小说、杂剧、话本、故事等民间叙事形式中一个个棱角分明的清官形象,是我们了解古代民众内心诉求的一面镜子。
元好问诗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清官之所以被期盼、被传诵,首先是因为他们为官廉洁不谋私利,这是清官之所以为“清”的理由。元代杂剧《陈州粜米》借被害人张悂古之口说出了民间意识中对清官的认识:“做官的要钱便糊涂,不要钱方清正。”包拯就是典型代表,其任满端州不持一砚归的事迹广为人知。元杂剧《盆儿鬼》中包公唱道:“老夫秉性正直,历任廉能,有十分为国之心,无半点于家之念。”《宋史·包拯传》说:“(包拯)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包拯还训示其家人:“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吾孙也。”我国古代清官的另一代表海瑞(人称“南包公”)“平生是一个洁廉耿介之官,自做官以来,从不曾吃过百姓一杯茶酒”(《海公大红袍全传》第五十回)。为官时仍穿布袍,吃粗米,让老仆种菜自给。母亲过寿时买了二斤肉竟被浙江官场当作新闻传开。死后“检箧内仅禄金一十余两,绫、纱、葛各一”。(《海忠介公年谱》)
老百姓对清官感念于心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能够为民做主,对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小民百姓施以援手。正如元代杂剧《灰阑记》中包公自道说:“敕赐势剑金牌,体察滥官污吏,与百姓申理冤枉,容老夫先斩后奏。以此权豪势要之家,见老夫之影,无不寒心。”《鲁斋郎》中的那个“哪一个官司敢把勾头押,题起他名儿也怕”的豪强鲁斋郎,被包公“矫旨”斩首;《生金阁》中那个“打死一个人,如同捏杀个苍蝇相似”的庞衙内,被包公“押赴市曹斩首示众”;《陈州粜米》中那个“打死人不要偿命,如同房檐上揭一个瓦”的小刘衙内和杨金吾,也被包公问斩。《宋史·包拯传》的记述不像文学作品那般威武雄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种民间叙事:“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惮之。……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海瑞同样是一个“力摧豪强,抚穷弱”(《明史·海瑞传》)的人,《海公大红袍全传》把他塑造为五指山豸兽投胎所生,这种神兽“性直而喜啖猛虎、卫弱鸟”,暗寓海瑞具有锄强扶弱的天性。海瑞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时,打击地主豪强,富家占有的贫民土地都被他夺回发还,深得民心。
清官千百年来始终如一地被百姓虔诚信仰甚至顶礼膜拜。在普通民众心中,他们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环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我们翻阅古代社会精英留下的笔墨,却能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意识断裂”——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评价实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满意,有时甚至大相径庭。
自清官崇拜产生之日起,士大夫阶层中就一直有人发出不同的声音,认为“赃官墨吏固不好,清官则也未必佳”(《水流云在杂稿》)。当然,这种不同声音常常被淹没在亿兆黎民歌功颂德的口水之中。痛恨贪官污吏,作为其对立面的清官自然应该受到欢迎。这在任何时代都会是社会心理的主流,因此对清官的批评似乎从一开口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底气不足。但世间的事物都有两面,如果抛却口号,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非主流声音也是“有足多者”。
晚清小说家刘鹗对这一问题有直接的阐述。他在《老残游记》中说:“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个脾气不好,他总觉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个人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为了支持这个论断,他在书中塑造了玉贤和刚弼这两个以清廉自居但同时刚愎自用、滥施重刑、草菅人命的酷吏形象,并让他们办出了许多冤假错案。刘鹗认为,清官的毛病在于道德上有一种绝对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使他们觉得自己所作所为都是问心无愧的,从而容易陷入自以为是甚至刚愎自用的境地。对自己的行为盲目自信,做事所凭恃的只是道德上的居高临下,现实情况、世俗人情一概斥之为乡愿,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这种心态是极其有害的,往小的方面说——例如听理刑狱时,容易滥用刑罚、草菅人命;往大了说对于国计民生无所补益,反而会误事。
(本文来源:网易历史 作者: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