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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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就明确指出了纪检工作的三大任务,它们是:
第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其中包括检查党章和党内法规中所规定的党员的义务是否得到履行、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党员及党组织的权利,检查这些权利是否落到实处两大方面。
第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定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个共产党员和所有党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纪检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对于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处理违法和违反政纪的案件,而且要集中力量管好党纪,组织协助党委抓好反腐败斗争。这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纪检部门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及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工作:一是对党风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向党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支持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事物和行为,纠正和克服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二是配合党的宣传、组织等部门,向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整顿党的各级组织,敢于碰硬,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各种违法乱纪的人。做到是非分明,赏罚严明,弘扬正气,打击邪气;三是经常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党风党纪的检查;四是把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整顿党风结合起来;五是纪律检查、案件审理、来信来访等工作,都要围绕严肃党纪、搞好党风这个中心来进行。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的主要内容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先立法,先教育,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既坚决又稳妥地搞好党风、严肃党纪。
“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即从纪律检查工作的角度,针对在党的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积极主动地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不能等到党员犯错误后才去检查处理,要提前打政治预防针,使党员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就当前党风不正的状况而言,绝大多数犯错误的党员都存在严重的思想意识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不从改变思想作风这个根本点上着手,就难以改变一些党员搞不正之风的错误行为。因此,党的纪检工作必须坚持以教育为主,加强预防和监督,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从思想深处筑起反腐蚀的大堤,防患于未然。
“先立法,先教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方面,党中央的纪律检查机关加强了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对全党进行党规党法教育。通过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出通知、通报、决定等,明确告诉党员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哪些事请允许做,哪些事情不允许做,并对党员提出明确要求。这些带有党规党法性质的条文,对防止产生新的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和挽救党员,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先立法,先教育,可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教育和约束党员遵章守纪。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依,就是首先要求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在审理、查处案件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坚决反对主观臆断,感情用事;“违法必究”,则是对一切违犯纪律的党员都要予以追究和制裁,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是指纪检机关和纪检工作人员执行党的纪律必须严格、严肃,一丝不苟地按照党规党法办事,维护纪律的尊严和权威,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处分党员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办事。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的违纪违法事件越要严格查处。既坚决又稳妥。即指在纠正党风、严明党纪中要既坚决、又稳妥地进行。“坚决”,就是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纪要下决心,不能手软,要抓紧进行,一抓到底。“稳妥”,是严格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办事,实事求是,慎重处理。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原则?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有些党员的错误属于认识上的问题和工作中的失误,要与严重政治错误、与故意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加以区别,决不能混淆界限。分清界限以后,前者主要靠教育,允许犯错误也允许改正错误,主要是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后者则要在教育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应该采取严厉措施,直至开除党籍。
第二,重证据重事实,组织处理坚持审慎的态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强调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处理违纪党员的时候,要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原因,给党的事业造成危害的程度,本人过去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所采取的态度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且严格按照党章处分党员的程序和规定,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不能轻信口供,不能诱供、逼供,更不能施加体罚或变相体罚。
对待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一定要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决纠正过去出现过的那种不顾事实、混淆是非、乱扣帽子、上下左右株连等“左”的错误做法。
第三,反倾向斗争要从实际出发。如果党内出现错误倾向,应该有“左”反“左”,有右反右,防止和克服“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错误倾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左”和右都能葬送社会主义。反倾向斗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该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从而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对于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判断要恰如其分,防止无限上纲,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既不夸大其辞,又
不无原则迁就。
第四,不徇私情,秉公执纪。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担负着党所赋予的重要使命。坚持真理,秉公执纪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基本条件。要坚持原则,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的思想,无论对哪些工作,也不管对谁,都要坚持按党的原则,不讲关系,不讲情面,完全出以公心。秉公执纪,敢于碰硬是坚持原则的最高要求。而敢于碰硬,就要冒风险,这恰恰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