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放假的政府部门生一回气(2006-02-08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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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放假的政府部门生一回气
2006-02-08 09:08:58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潮白
3天的春节假期前移后挪,凑足7天,也就是从正月初一放到初七,这是早已人尽皆知的了;而且,每当这种长假快来的时候,有关部门还都要专门发出通知,申明放假从哪天起到哪天止,至于有人在媒体发表评论认为年年如此,纯属多余。但是,从大年初九,广州市仍有不少区级机关让前来办事的市民吃了“闭门羹”来看(详见昨日《羊城晚报》),这种例行通知并不显得多余。
当然,那些单位也不是无缘由闭门的;只不过,他们有他们自己的假期概念。有个区的劳动保障局在门上贴着一纸通知,明白地写着初一到初九放假,初十开始上班。还有的,甚至要到元宵节以后。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民营企业,如果是自己给自己打工,放多少天假恐怕没有人产生异议。问题在于:媒体曝光的是政府的公务员,把法定的假期擅自延长,他们自己自然是心安理得的,但是法律许可吗?百姓认可吗?事情到了被曝光的地步,说明百姓是不认可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也清楚地写着:“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法律不许可、百姓不认可的事情为什么仍然发生?这该是那些部门的自身意识问题。在不断强调、强化服务意识的今天,各级政府部门的精神面貌整体上有了根本性的好转是可以肯定的,一个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日益增强的政府部门新形象已渐近渐强。但即使只是极少数的负面消息,其消极影响也不能不引起重视。本来,那些与市民关系紧密的职能部门,比如户籍管理、公证事宜、税费交纳等,在假期(包括双休日)的时候也应该安排专人值班,以方便那些平时因为上班时间重叠而办事不大方便的人们。建设服务型政府今天已成为每个政府部门努力的方向,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正是以民为本。本来应该的事情非但没有不说,反而人家都上班了,你在绝对“应该”服务的时间仍然铁将军把门,怎么说得过去呢?
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服务意识的真正转变,涉及观念、作风的真正变革,变没变,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而是百姓说了算的。那些年初九仍然陶醉于假日中的部门,相信在平时他们也会把“服务”二字挂在口头上,口号也会喊得山响,胸脯也会拍得劈劈啪啪,但是显然,他们在新年第一天的“服务考试”中就没有及格。而且,这至少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的自我服务意识仍然重于公共服务意识,观念还没有彻底扭转过来。
广州市市长专线已经对这种擅自延长假期的行为表态: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任何理由推迟上班时间。该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更认为,相关部门节后第二天仍然不上班,属于故意行政不作为,市民如果因此利益受损,可以向法院起诉。我想,即使利益没有因此受损,那些吃“闭门羹”的市民也不妨像上个世纪80年代龙应台女士倡导的那样:对这种不良现象生一回气!敢于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