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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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习俗水平。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具备关于是非善恶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们是从行动的结果及与自身的利害关系来判断是非的。这一水平有两个阶段:阶段1,惩罚与服从的定向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凡是权威人物选手的就是好的,遭到他们批评的就是坏的。他们道德判断的理由是根据是否受到惩罚或服从权力。他们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而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阶段2,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儿童首先考虑的是,准则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有时也包括别人的需要,并初步考虑到人与人的关系,但人际关系常被看成是交易的关系。对自己有利的就好,不利的就不好。好坏以自己的利益为准。
2、习俗水平。这一水平上的儿童有了满足社会的愿望,比较关心别人的需要。这一水平的两个阶段是:阶段3,人际关系的定向阶段或好孩子定向。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正确与否,主要看他是否为别人所喜爱,是否对别人有帮助或受别人称赞。阶段4,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意识到了普遍的社会秩序,强调服从法律,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儿童遵守不变的法则和尊重权威,并要求别人也遵守。
3、后习俗水平。这一水平上的人们力求对正当而合适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作出自己的解释,而不理会权威人士如何支持这些原则,履行自己选择的道德准则。这个水平的两个阶段是:阶段5,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在前一阶段,个人持严格维持法律与秩序的态度,刻板地遵守法律与社会秩序。而在本阶段,个人看待法律较为灵活,认识到法律、社会习俗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可以改变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说来,这一阶段是不违反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幸福的,但并不同意用单一的规则来衡量一个人的行为。道德判断灵活了,能从法律上、道义上较辨证地看待各种行为的是非善恶。阶段6,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定向阶段。这个阶段个人有某种抽象的、超越某些刻板的法律条文的、较确定的概念。在判断道德行为时,不仅考虑到适合法律的道德准则,同时也考虑到未成文的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准则。道德判断已超越了某些规章制度,更多地考虑道德的本质,而非具体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