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招工人农民:谁在误读《公务员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2:37:48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透露,2011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将推出三项改革创新举措,包括探索从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2010年10月11日《京华时报》)
或许这是一项善意的改革,但其本身并无益于健全完善我们的公务员考选管理制度。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人、农民从来没有被排除在公务员报名考选范围之外。专门研究探索“从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不但多此一举,而且会形成制度框架当中的更多例外,为一些不良操作预备了接口。
《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这些条款,工人、农民完全可以报考公务员。而在此前,各地媒体也已不断爆出农民、农民工考取公务员的新闻。这说明,工人、农民一直允许报考公务员,也一直有人考取过公务员。
从另一个角度说,目前我们的公务员考取的范围似乎是大学生、非公务员序列的机关从业人员,但世界上本没有工农以外的大学生,尤其是当前多元化的自由就业形势下。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是出身工农(少数为军人,商业、学界从业人员应划归工人),他们的父母基本都是工人或者农民。任何大学毕业生在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之前,只要其临时就业,也必然会分属于工人或者农民的行列。
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有必要把工人、农民,尤其是村(社区)干部从公务员报考人员中单列出来。而应该完善好现有考试办法,让他们在不受额外限制的情况下能够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目前,我们的许多工人、农民,主要是没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人、农民之所以被拦在公务员选拔范围之外,关键是由于我们每次组织考试设置的学历门槛太高,有的甚至要求必须是“第一学历”。其实,既然是考试选拔,就完全可以将学历的门槛拆除,只要考试机制合理,你管他是名校学子、名师高足,还是自学成才干什么?
在考试环节设置不必要的过高的学历门槛,然后再给所谓的“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另开旁门,必然要使我们的制度受伤。而既然有特殊的优惠群体存在,也必然会使一些人希望从这些旁门当中异军突起。如此一来,所谓公平、公正,也就更难保障了。我认为,要确保工人、农民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并不需要对他们“法外开恩”,只须将公务员招考的学历要求与“九年义务教育”接轨就足够了。当然,考试题目要根据岗位性质科学合理地设置。这样,就完全可以让大学教育、工农实践、个人自学等因素在考选过程中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农民是我国公民的主体,我们的国家管理从来没有排斥过工农。但是,我们不能狭隘地理解工人、农民的概念,不能像当年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那样在公务员队伍中硬性植入某些所谓的“特殊成分”。更不能因为其身份的特殊而大幅度降低对他们的根本要求,为了“五味俱全”而将一些学识能力不达标的人吸纳进公务员队伍。
我感觉,所谓“积极探索从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本身,就是对《公务员法》误读。这一做法除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务员素质之外,更有可能会为招考环节的潜在腐败提供合法的土壤。
薄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