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败家子市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13:15:18
如何惩治“败家子市政府”
陈杰人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湖南株洲市政府为了建设所谓“一号工程”炎帝广场神农城,决定将工程范围内两个建成刚两年的住宅小区进行强制拆迁,小区内不少业主有的刚装修完房子却无法入住,在多数住户表明不同意拆迁后,当地政府采取断电、踹门、堵锁眼等办法,逼得业主们流离失所。据可靠消息,迫于政府的流氓行径,一些业主日前到株洲市委门前公开写遗书、举刀自杀,或者准备汽油誓死维权。
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不得以违法手段进行拆迁的时候,株洲市政府不惜牺牲人民的住宅权,甚至罔顾公民以自杀行为表达的维权意愿,决意推进这项总投资逾100亿元的面子工程,无疑是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利益而置法律规定、上级命令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的典型疯狂之举。透过这个面子工程,我们能够看到那些打着人民旗号的地方政府是如何行欺压人民之实的。可以说,这个工程及其背后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集中了当前地方政府在违法拆迁方面最典型的各种顽固心态和恶劣手段——漠视民权、胡乱规划、穷奢极欲、目无法纪……
有关前述问题,近年来不少人论述颇多,并从法律、政纪、道德、人权等多方面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笔者今天仅仅想从面子工程的代价这个角度来谈谈对株洲市一号工程的看法。
毫无疑问,为了建设面子工程,株洲市要毁掉两个刚刚建成的小区,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它不符合规划法的要求和精神,也不符合理性决策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说白了,这就是“败家子”作风。
要制止株洲市政府的这种败家子做法,不能光靠舆论的谴责,也不能光靠内部的党纪政纪约束,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追究有关决策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民事方面,市政府违背规划法的基本要求胡乱决策,并指使、纵容有关人员对合法居住的业主进行短电、短水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对此,应当由直接责任人员和决策者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行政方面,株洲市的上一级政府或者株洲市人大应当启动问责机制,从这个“败家子”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追查,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相关的官员。
刑事方面,如此败家子做法,显然涉嫌滥用职权的乱作为,因此,检察机关应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看看哪些政府官员涉嫌犯罪。
过去,一旦发生这样的案例,地方政府的常见做法,就是增加一点赔偿,之后,该浪费的照样浪费,一项政府官员的决策,不管其多么不合理,总会被切实保护并贯彻实施。因此,对株洲市这种恶劣的做法,绝不能因为官员是“为了工作”而姑息纵容,反而应当惩前毖后,以防范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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