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打造金融中心再发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0:50:34
记者 郑钢 邓勇
中国财经报 2007-09-18 09:31:20
本报讯 重庆市加大对金融机构入渝的招商力度,明确凡是外地金融机构落户重庆,将获地方财政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重奖”,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金融机构在重庆区域内的机构和业务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政府为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大幅度的动作,在金融市场建设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如重组了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了重庆渝富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作为金融控股集团,重组西南证券和重庆市商业银行并积极推动其上市、成立了全国最大的信用担保公司三峡担保专门为库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目前,所有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都在渝开设了分行,6家外资银行也在重庆落地生根。整个金融市场呈现出金融资产增长较快,不良资产率不断下降,金融资产回报率较高等三大亮点。
为吸引国内外更多金融机构来渝开展业务,重庆市继出台《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再次出台《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以便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政策效应。《细则》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是在渝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含5亿元)—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含2亿元)—5亿元的,奖励6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对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市级机构,营运资金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亿(含1亿元)—2亿元的,奖励300万元;1亿以下的,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金融机构在重庆区域内机构和业务发展。如确需用于人员奖励,金额不能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10%,且必须纳入个人收入依法纳税。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报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