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安岭婚变”的时代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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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安岭婚变”的时代隐喻
石家友 刊发时间:2007-12-18 11:30:50 光明网-光明观察
只有71户人家的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10余户村民欲集体离婚。他们离婚的目的是分户增加选票,选举己方村民代表;通过分户“来达到力量的均衡。”(12月17日新京报)
报道还说,汤河口镇及怀柔区相关领导均表示,村民欲集体离婚之事,已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劝导他们不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但“如果他们一再坚持,谁也阻拦不了。”
对待村民集体离婚,镇、区政府是怎样“高度重视”的呢?他们的办法是“劝导他们不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而“如果他们一再坚持,谁也阻拦不了”的表态表明,他们对自己的“劝导”效果的无奈。
我认为,怎样对待“后安岭婚变”,取决于对这一事件的认识问题。而对于这一事件,我觉得应该从草根自觉的民主意识方面来定性。它从一个侧面生动地反映了“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可行性,以及基层民众依法参与、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以说,十七大报告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勾画了一幅精彩的“路线图”。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草根阶层民主意识的觉醒尤其重要,普通民众自觉依法参与尤其重要。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民众的民主参与的热情一直不是很高,普通老百姓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放弃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但都导致草根参与和上层意愿的脱节。为此,我以为基层民众哪怕表现出一丁点儿的民主意识觉醒,都是值得呵护的。这既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考验,更是对政府执政胸襟的考量。
具体到“后安岭婚变”,这一事件表明,普通村民已经充分认识到选票在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维护自身民主权益中的重要性。这可以看作是他们民主意识的觉醒。他们不是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是想方设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增加选票;他们不是采取“刁民闹事”的办法,而是在既定的法律轨道上寻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这本身就说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草根的民主能力在逐渐成熟起来。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可贵的时代印记。
因此,对待“后安岭婚变”,当地政府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疏导和引导,以使民众的自觉自发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范,而不是“劝导他们不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因为劝导容易导致对立。政府民政部门要做的是严格按照婚姻法中离婚的程序和规范办事,而不是“立即通知汤河口镇党委”。这样做民政部门就超越了法定的权力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