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哪儿去了(中国青年报 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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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哪儿去了
2006年01月12日 04:47:04
毕诗成
我们自古就有讳名传统,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如今,我们却看到了一个新动向:为行贿者讳!
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鑫发利用职务便利,为邹某某、张某、秦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6人给予的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已
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新华网1月10日)
巨额受贿款哪里来?“某”人送到手上来!按最高检规定,对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对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但我们只看到行贿者被“某某某”替代,却读不到其被立案的文字。如此现象并不鲜见,从马德卖官到韩桂芝受贿,每一个受贿大案的背后,都挂着一串长长的行贿名单,但每一次,多少行贿者是被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也难怪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法庭上发出另类诘问:“向我行贿的人哪里去了?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我们也想借丁鑫发之口问一句:那些行贿的“某”人哪里去了?
中国人好像有宽恕行贿者的传统。看看咱的历史,严嵩、和珅之流,留下了千古骂名,但喂饱他们之人,却未闻大恶者被揪出。尤其是如今,有人很会“哭”:“别人都送,我不敢不送呀!”或者“我可不是为自己,是为了公家呀!”可怜巴巴的,好像受了多大委屈似的。在这样一种“同情”心态的纵容之下,行贿者的胆子越来越大,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像炮弹、导弹一样,攻下一个个高官。
先有行贿还是先有受贿?这就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无法作答。如果把受贿者比作猫,一方面,我们重处受贿,拿着枪对猫说:不能吃行贿者送到你面前的鱼,否则就会掉脑袋;另一方面,我们又轻罚行贿,对行贿采取宽宥政策,放纵他们把大量的鱼送在猫的面前。咱们的猫可不是“机器猫”,期待其“不下水”谈何容易?某县委书记不是就发出“诱惑实在太多,难以应付”的感慨吗?
一个巴掌拍不响,要下决心治乱,就得双拳出击。我们要期待经由法律实现正义与公平,就必须撇掉心底对行贿者那点畸形的同情,对行贿与受贿同样击出重拳。记得看过一篇报道,在香港,有一记者为了进入《2046》电影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想像一下,如果都如此严惩行贿,谁还敢把钱送出手?2006年元旦,全国检察机关启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现全国联网。不知道,邹某某等人是否会上黑名单?黑名单上,会否还是某某某而无其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