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通宵营业”何必羞答答(中国青年报 20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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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网吧通宵营业”何必羞答答
2006年01月10日 03:45:17
曹兵
北京已放宽网吧的营业时间,允许其在夜间12点后继续营业。据北京市副市长孙安民透露,在网吧的营业时间上放宽,但在限制未成年人的进入方面更为严格,“这是国务院允许我们试点的举措”。(《新京报》1月7日)
禁止网吧零点以后继续营业,俗称“零点断网”,来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网吧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零点断网”显然要严厉得多。据法律专家称,“零点断网”的推行与震惊全国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有关。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违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25人死亡,多人受伤。死伤的多是附近大专院校的学生。这一恶性事件促使政府痛下决心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不久,《条例》出台,其中,网吧营业时间“自行决定”被“零点断网”取代。
《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施行以来,坊间对“零点断网”的质疑声不断。归纳起来,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网吧,其自主决定经营时间是企业自主权的一部分,受宪法保护,国务院无权在《条例》中制定与宪法相悖的规定;二是同为“服务营业场所”,商店、舞厅、歌厅、迪厅、酒吧、夜总会之类没有营业时间的限制,惟独对网吧限制营业时间,是对网吧的歧视,不公正。此外,互联网是当今最先进的信息传播工具,每天强令网吧停止营业8小时,是不合理的;三是对执法部门来说,网吧别的问题查不到,“超时经营”总是一查一个准儿,很容易罚款。该规定为利用职权搞“创收”提供了渠道。
笔者赞同上述观点。姑且不论“零点断网”的规定是否有因噎废食之嫌,仅从其施行效果看,就让人无法乐观。在习惯于夜生活的广州、深圳等南方城市,该规定从一开始就遭到抵制,甚至可以说从来就没有认真执行过。在全国不少地方,类似情况也存在。“超时经营”屡禁不止,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当年,“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发生后,舆论对网吧一片讨伐声。其实,“蓝极速”网吧营业时间长并没有错,错在其违规对未成年人开放,错在人为纵火,错在其没有任何消防措施……非理性氛围下催生出来的“零点断网”规定,是否太匆忙,太草率了一些?
时下,互联网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中国1亿多网民中,在网吧上网的不在少数。政府部门考虑到公众需求,重新审视“零点断网”的种种缺憾,进而在北京试点放宽网吧的营业时间,意味着决策的科学和理性开始归位,尊重了民意,值得称道。“网吧通宵营业”,与其羞答答地躲在一隅徘徊,不如大大方方地走到前台来,毕竟,“零点断网”,并非管理网吧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