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素质要求的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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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接连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10号)等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和发展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四项工作拓展就业渠道
高校毕业生就业寄托着千万家庭的殷切希望,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连续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是为了进一步缓解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需要,是完善就业政策、保障民生的需要,也是应对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需要。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高校毕业生自身积极转变就业观念,由于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劳动力需求较旺盛,近几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以上。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3.3%,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3个百分点。而今年高校毕业生签约率有所上升,用人单位招聘数量开始增加,人才跳槽现象有所抬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好于去年同期,就业局势基本保持稳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浙江省将重点落实好四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厅发[2010]180号);在全省范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六个一”活动;开展岗位拓展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计划和就业援助计划等“四大行动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专项调研,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调研,查找存在问题和工作难点,拓展就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素质要求的四大特点
除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等行业的企业外,大部分用人单位招收大学生有明确的要求。
吃苦耐劳精神成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首要考量指标。
现代服务业企业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从行业分类来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不同单位对专业对口的要求差异较大。从单位类型看,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将专业对口作为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从行业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在招聘时更强调专业对口。
对当前大学生求职的建议
要认清形势。目前各高校毕业生正面临人生的一次重大选择,要实现成功就业、质量就业,不但要了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相关的就业政策,还要了解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之路。
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求职观、事业观、发展观。适应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适当地降低期望值,重视用人单位的价值取向,从最基层做起,做到虚心学习,踏踏实实地工作,真正形成先就业后择业的求职观念。
要转变思路,灵活就业。对就业地的选择要务实,选择行业要切合自己的能力,在就业方式上要灵活多样。要敢于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变被动为主动,是大学毕业生面对严峻就业形势的一种积极思路。
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决定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的根本因素还是自身素质因素,要重点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发展创新能力,培养团队观念,使自己在求职路上脱颖而出。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什么是“六个一”活动?
“六个一”活动是指在全省范围内收集10万个就业岗位信息,举办100场专场招聘会,建立和规范1000家大学生见习基地,开发1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1000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吗?
根据《通知》“岗位拓展计划”中第6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只有符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相关补贴,其他人员不享受。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否享受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须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吗?能享受何种优惠政策?
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杭银发〔2008〕257号)规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时间计入工龄吗?
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其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保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聘用期满,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窗口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见习期满后免试成为单位工作人员吗?
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窗口实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仍需按规定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政策文件提供就业保障
今年,全国和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了631万人和25万人,尤其是浙江省,今年毕业生总供给预计将超过4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6月13日,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80号)。《通知》共分三大部分,可归纳为一个行动、两个目标、四项计划、五个突破和五个要求。
“一个行动”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结合浙江省情况,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提出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两个目标”
力争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85%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
“四项计划”
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科研助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应征入伍等七方面来全方位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深入高校,对接高校课程设置,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强化创业服务,通过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创建实体园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
实施“就业服务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以开展“六个一”活动为抓手,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加强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实现就业。明确就业援助范围、规范就业援助程序,按照文件规定,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个突破”
浙人社发〔2010〕180号文件在延续之前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了突破: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岗位拓展计划”中,第6条“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公益性岗位招用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加强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引领计划”中,第1条“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将创业培训政策由离校后向毕业班延伸,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学习相关创业知识,减少创业的盲目性,提高自主创业成功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全面推行见习期综合保险办法,解决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
“就业服务计划”中,第6条“各地要切实解决见习单位的后顾之忧,全面推行综合商业保险办法,其费用可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推行实施综合商业保险办法,有利于解决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
提高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生。
“就业服务计划”中,第6条“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生,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招(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除外)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招用见习生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保障见习生的权益。
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
“就业服务计划”中,第7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窗口,可推出适量的见习岗位,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
可以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五个要求”
要求从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夯实数据基础、扩大政策影响面等五方面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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