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清除民告官土政策人大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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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4日01:28金羊网我要评论(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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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求,坚决抵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在法院内部的专业会议上,最高法官员的上述要求,决不是一般性的表态,也不是无关痛痒的提示。在我看来,它至少表明,在一些地方,民告官的土政策还在大行其道,成了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668万多件,其中,行政案件虽然不足2%,可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这组简单的数据足以说明大量的行政案件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而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之外。
告状难,是当前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其背后,是一些地方明里暗里出台的限制或拒绝受理行政案件的土政策,让大量的民告官案件求告无门。2003年9月,广西高级法院曾专门下发内部文件,明确将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列为“暂不受理”。这是民告官土政策的标本。近年来一些地方限制民告官虽然不再如此明目张胆,但或明或暗的规定或指示仍然大量存在。
对于各地民告官的土政策,不仅群众意见大,最高法院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抵制和清除这些土政策,出台了许多文件为民告官保驾护航。但从现在来看,这些文件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民告官土政策为何屡禁不止?如何才能彻底清除挡在公民行政诉讼道路上的绊脚石?
在我看来,民告官土政策的实质,从行政角度看是行政权力干预司法,而从司法角度看则是司法屈从于权力,主动放弃司法权,是典型的官官相护。因此,要有效消除这些土政策,就必须从权力制约和矫正失衡权力之上入手,一方面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把行政权力真正关进笼子;另一方面扶持司法权力,使其有胆量有能力与行政权力抗衡,促使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要做到这两点,单靠法院自身的努力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我认为,按照我国现行体制,要清除民告官土政策,各级人大不能袖手旁观,不能无所作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质询、罢免等法定监督途径,督促地方政府和法院废除各类明文的或默认的民告官土政策。因为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是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的法定职责,由人大制约政府权力和监督司法权力是名正言顺的,最符合民主宪政的实质。如果人大有权不用,长远来讲,也将架空了自己。(信息时报 李克杰 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