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黑社会 - Qzone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6:53:53

在中国的官方语言和法律中,没有“黑社会”,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区别只是文字游戏,中国其实是存在黑社会的。这次重庆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官方的发言都出现了“黑社会团伙”这一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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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些所谓的“黑社会团伙”,只“黑”不“社会”,只搞破坏不建“秩序”,按国际惯例,应该叫有组织犯罪,而不是由西方传进来的黑社会本意:underworld(地下社会),或Mafia-style organization(黑手党式组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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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571条评论] ­

重庆打黑除恶大快人心­

什么是真正的黑社会 ­

[从《教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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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毁了自己女儿一生而在法庭上不受惩罚的恶棍,瓦隆塞拉不能再求助于他所“深爱的美国”的法律,只能求助于黑手党教父可里昂。——影片开头便点题:黑手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弥补了政府做不到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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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党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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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理性”,从黑手党产生于意大利西西里岛就可见一斑。西西里在历史上是个兵连祸结的人间地狱,这使得西西里人民对于统治者的所谓“政府”并不信任,因为它并没有保护他们,于是黑手党就应运而生,成了西西里社会的实际主宰者并以其自己的方式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详细]­

[黑帮“治理”下的贫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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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调查芝加哥贫民区。由于政府对贫民区疏于管理,黑帮趁权力空档进驻。黑帮的目的是争取最大利润,他们希望一切商业活动可以稳定地进行,因此不容区内发生严重罪案,因为若惊动警方介入区内秩序,他们就难以进行各种(不法的)买卖,导致该区罪案发生的次数远比区外少…[详细]­

[人们为什么喜欢黑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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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的事例可见,黑社会破坏了白社会(合法社会)的秩序,但又建立了自己的一套秩序,前者说明它有“黑”的性质,后者说明它又有“社会”性质,所以才叫黑社会。而黑社会的秩序又往往是对白社会的弥补,所以它有“存在合理性”,它是罪恶与仗义交织的复杂体。黑帮片深受人们喜爱,实际上是潜藏着人们对现实的不满及对另外一套秩序的向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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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黑社会已经逐渐消亡 ­

[香港、美国黑社会的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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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香港的黑社会已经整体性地没落了。因为以前是“警察管黑社会,黑社会管治安”,后来当警察也开始管治安了,黑社会自然就没有存在必要了。美国的贫民区也类似,政府管到了,黑社会自然淡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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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黑社会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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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大举打击黑社会,仅不到两年,黑社会便基本上一扫而空。改革之前,由于政府的控制力非常强大,深入到社会每个角落,自然没有黑社会的生长空间。改革开放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有所松动,但现代社会的技术手段使得控制更为便捷,所以有可能形成犯罪团伙,但想要形成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的自治性质的“社会”,已经不可能了…[详细]­

[两种社会难以产生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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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权力很大的政府或责任很大的政府,黑社会就难以形成。前者要控制到每个角落,后者要对每个角落负责,所以都没给黑社会空间。在现代社会,随着这两种政府的增多,黑社会作为一种政府没有触及地带的特殊“二政府”组织,逐渐消亡,只剩下影片中的嚣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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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黑社会,但有黑恶势力 ­

[黑恶势力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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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起初往往由一些不良分子聚集搞破坏,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光搞破坏不行了,开始划地盘立规矩,收保护费,朝黑社会性质发展。但政府的管制,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如前面所说,靠自身的力量,他们很难壮大到黑社会的规模…[详细]­

[为什么大的黑恶势力往往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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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有政府的限制,想要壮大,必须寻求保护伞,或者自身“政治化”,谋求官位或者代表、委员头衔。而有些官员,为了称霸“黑白两道”,自己扶持黑势力。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好管理,专门挑选“厉害”的人加以扶持,“以黑治黑”,或者“以黑治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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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的关键是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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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这些有规模的黑恶势力,早已不是那种与白社会并行的黑社会,不过是某些“黑警察”、“黑官员”的副产品而已。对黑恶势力的反制也需从这个源头入手,“治黑必先治白”,“反黑必先反腐”,当政府不腐、警界廉洁时,黑恶势力也将不再流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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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

澄清黑社会的本意是必要的,至少大家应该知道,我们用来指称大陆黑恶势力的“黑社会”,和意大利黑手党是有区别的。这种黑恶势力,和腐败官员联系紧密是其特点,所以治腐是关键。 ­

    

广州激烈争论中国有没有"黑社会" http://view.QQ.com  2002年04月06日07:49   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12)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记者储德武实习生孟桢)昨天(4.5)上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暨第十一届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会议为期三天,来自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司法部门180多位犯罪学方面专家学者参加,就中国加入WTO后出现的犯罪现象及其防治,以及打击恐怖主义和黑社会犯罪问题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也在昨天的会议上宣告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雷洁琼为本次会议发来贺信。

黑社会存不存在?目前我国刑法尚只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一罪名。在犯罪学界,关于黑社会究竟是否已经存在的分歧由来已久。昨天(4.5)召开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一届学术研讨会上,国内犯罪学界的专家也各有各的高见。

有要正视问题

康树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原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黑社会已经存在,只是一个规模的问题。大规模的黑社会在中国是不可能产生的,但类似的组织是存在的。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它主要是有这么几个标志,一个是三个人以上,这是一个数量限制。三个人以上所进行的犯罪活动,就是有组织犯罪。

像意大利黑手党、美国三K党、日本暴力团,这样规模比较庞大的黑社会在我国不可能出现。在中国(现在)不存在,(将来)也不可能产生,但是类似的组织已经存在。我说中国已经存在黑社会,是想敲一个警钟,不要认为黑社会只有国外才有,黑社会在中国也可能存在。要正视这个问题,认真去解决它我觉得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没有典型黑社会

江礼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黑社会是“地下社会”,有系统性。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目前还没有出现。

中国目前还不存在黑社会,但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已经存在。据统计,2001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审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达350件,涉案罪犯1953人。

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首次确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新罪名。当前认定这一类犯罪都是按照这个办,从立法的原意来看,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比较合适。

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目前还没有出现。用“三个人以上”来界定黑社会犯罪的定义是不妥的,黑社会组织实际上比犯罪集团要高级,如果只有三个人,那就与一般犯罪没有区别了。

不赞成用“黑社会”概念

王牧(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黑社会的本质不在于组织性,在于社会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个罪名出来之后,刑法学界研究比较多。刑法学最大特点是不能违反法律现有规定,但作为对法条的注释,可以研究。从这个角度说,刑法上确定这个罪名是符合国家当时的情况的,但它表明我们国家的立法是不成熟的。我所知道的国外法典中,大多用的是“有组织犯罪”,有个组织就够了。“社会”和“组织”是不一样的,如果把“社会”这么一个罪名放在刑法里操作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