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政治参与实现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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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型期政治参与实现的特殊性曲建英/李艳萍

【专题名称】中国政治
【专 题 号】D4
【复印期号】2008年03期
【原文出处】《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4期第98~101页
【英文标题】On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realization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transforming time
  QU Jian-ying, LI Yan-ping

【作者简介】曲建英,青岛科技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李艳萍,青岛科技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博士。(青岛 266061)
【内容提要】 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扩大一般是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过程自然形成的。社会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及其效果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性的重要指标。由历史和现实所决定,中国目前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参与严格说来并不是完全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国家政策的许可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日    期】2007-11-01
【关 键 词】转型期/政治参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07)04-0098-04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论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指出要实现:“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亦称参与政治,指“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1]173。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与效能的优劣已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水平的尺度。正如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所言:“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为一种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副其实的民主。”[2]398显然,研究转型期中国社会政治参与实现的方式、途径,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代政治参与的一般形成
    一般说来,在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政治参与的扩大直接源于社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对于二者的这种联系,塞缪尔·P·亨廷顿等人从广义上大致归纳了这样几点:
    其一,在一个社会内部,政治参与的水平会随着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异。市场经济发展会使更多的人接受教育和获得较高的地位,进而拥有较高的政治作用和能力感,因此,更容易成为政治的积极参与者。
    其二,社会经济发展还导致了社会冲突的激化,这些冲突必须在政治上寻找解决的途径,从而导致政治参与的扩大。
    其三,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各种组织和协会成倍增加以及为数众多的人参加这些团体,社会集团往往通过有组织的集体活动来争取和保护自身的社会利益,从而促进政治参与。
    其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并促成政府扩大其职能。这样,政府行为对社会内部各集团的影响越大,这些集团就越会积极地去影响政府的决策。
    其五,社会经济现代化所包含的平等权利和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使政治参与合法化,也为政治参与创造了条件。
    然而,尽管存在着国家政治参与的形式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普遍趋势,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还是有限度的,并不必然表现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社会所存在的政治参与的很多差异并不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相一致,社会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的政治参与比例的差异,也不一定与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差异相一致[3]189-205。
    社会经济现代化还促进了政治参与基础的变化。亨廷顿和纳尔逊合著的《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开篇便告诉人们:政治参与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在传统社会,政府和政治通常只与少数精英有关。……在所有现代工业国家……都普遍确认和强调积极的公民权原则[4]。因此,政治参与和民主紧密相连。虽然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更多地强调代表制,即人民选举代表管理国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参与就只能成为某些人的特权,也不意味着政治参与只有选举代表这一种形式。恰恰相反,权利的分立与制约是现代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内在地要求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更为理性化和政治参与成员的更为普及化,才能够体现出这种民主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政治参与表达的不仅仅是一种平等思想,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自由追求。
    当然,政治参与毕竟不同于政治管理、政治统治。提倡公民有政治参与的权利并不意味着要求每个人都直接参与政治管理,而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影响和改变政治决策,表达政治立场,分享政治权利等。所以,问题在于,如果从根本上抛弃了大众参与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某些人垄断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公共权利很可能成为某些人捞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看,强调大众政治参与就不仅仅意味着承认和保障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且意味着利用公民的政治权利来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及其行使者,而这本身也是一个法制社会的本质要求。
    除经济方面的因素起着根本的决定作用外,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还有很多,如社会文化和政治传统以及个体的社会背景、政治素质等等。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的扩大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市场经济的推动,二是国家政策的支持。
    二、市场经济对转型期政治参与的影响
    传统社会狭隘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往往使得普通民众无法关心国家公共政治事务。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对于政治参与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市场经济激发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的深刻根源隐藏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它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打破了社会利益平均化的状态,它在满足公众的利益愿望的同时,既造成了公众之间的利益差距,又激发了公众更大的利益期望和利益追求。因此,公众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积极地介入政治过程,企望通过各种政治参与形式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从而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赫尔德发现,对于决策的参与越广泛,决策与直接影响人们生活问题的联系就越紧密,那些受其影响的人就越相信他们对于决策的投入会真正有用[22]221。
    其次,市场经济唤起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市场经济的引入不仅意味着经济体制的巨大转换,更意味着思想认识上的革命。传统社会主义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不仅统一支配了人、财、物,还统一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公民的主体意识淡漠乃至缺失,容易产生依赖性和盲从等消极心理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独立、平等的主体意识得到培育和强化,尤其是个人或组织的可支配物质财富的增加更增添了人们的自信、负责和自主的心理倾向,从而为个人或组织的政治参与奠定基础,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形成。
    最后,市场经济为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唤起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愿望,而且以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为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条件。这首先表现在对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上。“严重贫困的群众,根本无法获知参加公共事务的足够的信息,对公民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5]111同时,市场经济在改善公众生活过程中推动了信息传播和接受手段的普及和发展,使得人们获取政治资源的能力和数量及真实性大大增加,这为公众形成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知与共识创造了条件。因为,“如果民主国家中无论间接或直接民主,有治理权的公民处于一无所知的状态,要想治理好这个国家是不可能的。”[5]159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治参与的促进作用,并非一开始就能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恰恰相反,由于市场经济的特性,它对政治参与的影响首先是一种淡化的作用,之后才逐步强化。因为,过去的计划经济抑制了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实利性的经济机会增多,人们能够自由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对经济利益的关注会一度取代人们对政治参与的追求。当然,这种淡化作用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人们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保持相对的社会政治稳定,但也会由于政治过程中公众政治参与程度不高而使社会对公共权力监控程度降低。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要求相对满足后,市场经济对政治参与的强大推动作用就会逐渐显现出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对于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扩大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将为公民政治参与创造更加有力的体制和机制环境,开拓更大的政治参与空间。
    三、国家在转型期政治参与中的作用
    在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是靠一整套健全的制度来实现的。政治参与在中国实践中的扩大,与国家政策的支持有着密切的关系。宪法肯定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为群众的政治参与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建立了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和举报制度、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政治参与的一些具体制度上还不够完善和健全,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政治参与的民主运行机制和程序。例如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方面,没有正确处理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往往以党包揽一切;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在实践中还未真正体现“民主自治”的原则。由于以上一些具体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在实践中的偏颇,势必严重地影响和阻碍公民有效地进入国家政治生活过程,发挥他们管理国家、当家做主的能动性。这样,也势必会影响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只有革除这些弊端,完善政治体制,才会有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的顺利发展。
    要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除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素质之外,国家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找出路:
    第一,增强公民主体意识,促进和扩大政治参与。所谓主体意识,是指政治参与的主体——公民在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这需要对公民进行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等现代政治意识、政治思想的教育和灌输,切实贯彻“相信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让人民群众自己参加管理国家政治事物和地方政治事务,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政治,“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6]5
    第二,建立、健全政治参与的最佳角色结构,充分发挥其政治功能。现代政治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政党、利益群体及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政治活动异常积极、活跃,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微弱,因此,人们往往以加入政治组织或组织政党来影响政治过程。另外,大众传播媒介的勃兴及其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独特作用,也是一个较为显著的特点。在发达国家,大众传播媒介被视为独立的“第四种权利”(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并把它作为对政府监督的重要政治力量。鉴于此,我们要建立的政治参与的最佳角色结构可以描述为:以大众传播媒介为导向,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为核心,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载体,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咨询智囊组织为纽带,基层群众民主自治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社会自治事务、扩大政治参与、增强参政能力的最佳角色结构。
    第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序化。现代社会的政治体制,必须是有高度的自主性、适应性和凝聚性,才能有助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民主政治的发展,以致整个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政治体制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还缺乏相当程度的自主性、适应性和凝聚性,即自我适应、自我调整、自我运行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并且,政治体制的诸项改革不能孤立进行,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这样才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当然,在改革中也有侧重点的不同,不能因此而顾此失彼。总之,搞好政治体制改革,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政治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借助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对政治民主化过程的推进,对参与扩大化和参与制度化、程序化的加强效能。用一句话来概括,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所要建立的政治参与的民主运行机制和程序是结构性的[7]96。
    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中国在社会主义转型期,国家始终面临着两难选择:不扩大政治参与,将削弱其合法性基础,甚至可能导致权威危机;而扩大政治参与,推进地方自治,又与其面临的提高中央政府政治整合能力、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对社会管理的使命背道而驰。也许,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当中央政府政治整合能力得到强化、合法性和权威性没有受到严峻挑战时,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进政治发展的角色,扩大政治参与,满足精英阶层的参与诉求,以激发政治体系的活力,扩大政府合法性基础。同时,应当承认在公共权力运作的精英原则与政治理想主义之间存在着某种难以协调的紧张关系,这就要求公共权力资源从封闭到开放应具有渐进性。消减张力、扩大开放的进程,都应以利于优先满足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为标准,而不能仅以政治理想主义的理念为依托。当然,这一过程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力量和政府行为,在政治发展中发挥推动和引导功能。这样,政府所追求的政治稳定这一优先目标和普通民众扩大政治参与的诉求将得到协调同步,并相互促进。”[8]413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将被大大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和机制将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当代世界政治实用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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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美)塞缪尔·P·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王晓寿,吴志华,项继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
    [5](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6]蒲岛郁夫.政治参与[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
    [7](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程序[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8]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重述与检讨[G]∥张庆副.宪政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