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是生意,公益是公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2:22:10

《生意是生意,公益是公益》

陈光标向社会公开他在离开人世时将把企业所有财产捐出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计划,得到不少赞扬,但也引来一些怀疑。喜好经济学的人经常对于这种事业提出的一个怀疑是,企业家只要把企业办好了,就是最好的社会公益。

正好,娃哈哈老板,中国首富宗庆后针对陈光标的做法,重复了上述看法:企业家若把辛苦赚来的钱用来投资,就能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财政收入。若是捐出去,这些资产就失去了“生命力”。把娃哈哈做成世界一流的大品牌,真正的民族品牌,让更多的人因为娃哈哈的存在而生活无忧,这样才是大善。概括一句话:企业家只有持续地为社会创造财富,才是真正的慈善。

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但是,慈善就是慈善,宗庆后所谓的“真正的”慈善或者评论家所谓“最好的公益”,根本不是慈善、公益。它们明明白白地属于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与公益慈善活动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怎可混为一谈?

诚然,企业家运用自己的才能从事创造性经济活动,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所需要的一种重要角色。但是,说企业家创造财富的过程就是慈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不是慈善,反而在浪费社会资源,未免有点颠倒是非。

宗庆后,以及支持他的某些浅薄的经济学家的观念混乱在于,他们认为,就业机会是由企业家创造出来的,企业的盈余也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也正是按照这样的逻辑,他们觉得,只要钱脱出自己之手,社会就要遭受损失。

这样的说法当然不能成立。首先,就业机会不是资本和企业经营者创造出来给工人的。企业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共同体,没有雇员,就没有企业。就业岗位资本、企业经营者与雇员共同创造出来,至于企业盈余更是如此。

其次,一笔资产是否在经济上被高效率地使用,与这些资产的收益被用于何种目的,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推测起来,陈光标捐出的也正是他自己的财产所能带来的收益。我不相信,哪个基金会会要他的企业。其实,从经济上看,在完成捐赠手续后,这些财产所构成的企业完全可以继续正常运转。即便陈光标确实变卖这些财产为现金,这些财产背后的实物资产也会转入其他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手中,依然会具有其作为资本财货的生命力。

陈光标现在做的事情仅仅是,未来这些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将不再用于经济目的比如再投入,而将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经济过程当然会因此少了一笔再投入,但社会领域因此而多了一份投入。两相加总,恐怕不能轻率地说,总体的社会效果是有所失。在任何一个正常国家,社会总是高于经济的。归根到底,完整的人共同构成了社会,经济不过是人们用于解决其一个方面的问题的工具。

事实上,如果严格地运用经济学的逻辑进行权衡计算,也许社会之所得相当之大,尤其是在中国。在当代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的资金的稀缺性,远远大于一般经济领域。因而,同样的一笔钱,投入公益慈善领域的边际效用,要大于投入经济过程。也正因为这一原因,企业家把自己的钱从商业领域转入公益慈善领域,也即,从做企业家到做社会企业家,会获得净收益,主要体现为荣誉。今天,陈光标的社会形象一定比宗庆后好,个人的综合价值更高,就是这个道理。

这是另一个社会合作与交换机制在发挥作用。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固然缺乏伟大的经济企业家,但同样缺乏社会企业家。相比较而言,后者的稀缺程度要超过前者。换一个角度看,人们对社会企业家的需求更为强烈,因而愿意对那些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家给予较高评价。这是社会的自我调节机制在发挥作用。

每个企业家当然有权自由地做出自己的选择。但非要说经济企业家比社会企业家更高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果非要比较高低,那社会企业家当然比经济企业家对社会的效用更大,因而个人的价值也更高。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要出现伟大的经济企业家,有赖于这个社会出现一些伟大的社会企业家。理由如下:今天中国的经济运作环境并不理想,所以做一个伟大的企业家很难。比如,不少企业家被迫卷入权钱交易体系中,或在法律的边缘上活动。要出现伟大的企业家,就需要改变这种环境。但这样的环境不可能自行改变。恶劣环境的受害者一方如果缺乏道德自觉,这个环境只会恶化,而不会往好的方向变化。

企业家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代表着一种道德自觉。尽管这是另外一个面相的道德自觉,但这样的道德感或许可以逐渐改变人的整个心灵结构和行为模式。如果有更多人的心灵结构和行为模式发生变化,权钱交易的体制就有可能被打破,中国就有可能出现伟大的企业家。

所以,企业家们尽可以继续赚钱,富豪们也尽可以做守财奴。这些无可非议,甚至是他们的权利。但是,权利不能把平庸变成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