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东:农村“小产权房”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09:59:54
          就在中国房价高启,国家相关调控政策不见成效之时,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对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目前国土部等多个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政策方案。小产权房属于什么性质?应该如何规范?到现在国家也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国土部相关人士这次的言论不知是在给云山雾罩的小产权房松绑还是发出警告?
  据资料,目前我国已建的小产权房面积达到60亿平方米,这意味着每一个中国人就拥有4到5米的小产权房。我不敢苟同这个数字,或许这是把农村所有房屋都算在了一起,但不管怎么说,近几年小产权房确实在全国遍地开花。关于小产权房的界定,目前有很多的不明确,国土部的说法,“小产权房”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包括在这些土地上开发并销售的商品房。可是在城市里的国有土地上,小产权房也随处可见,如高校里在教育用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在军队的营区兴建的住宅房,在国有大型企业兴建的福利房,这些房子大多都没有经过国家规定的招牌挂,没有取得国家政府的房屋销售许可证,没有国家的产权证。应该说,没有取得国家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都应该是小产权房,不知国土部有没有把这些小产权房概算进去,如果这样算来的话,全国恐怕60亿米是打不住的。
  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违法的,要拆除,那城市里的高校、国有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等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是不是非法的?要不要拆除?农民的小产权房是合情合理、公开大方用自己的宅基地兴建住房,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房子是否出售,不出售便合理的,没有人去管,可一旦出售便变成违法的了,就要受到制裁。换一话,农民是没有权利用自己的东西来换取利益的,农民唯一的权利就是守着土地受穷。而国有的几乎所有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政府机关却是偷偷摸摸、欺上瞒下、明显违法、变相欺骗的在兴建小产权房,他们以各种公益性名义廉价的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又以并让所有享受者成为违法的群体。农民的小产权房是盖房合法,卖房违法;城市的小产权房是盖房违法,卖房更违法。同样是小产权房,同样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什么城市可以农村就不可以呢?城里有权有势的可以住、可以卖,农民为什么就不可以呢?这就是权力,执法权在谁手里天平就倾向那一方,农民是没有执法权的,城里的官僚掌握着中国的执法权,因此,城市和农村的小产权房的待遇就不一样了。
  法,作为一种契约的形式应该是一视同仁的,不管是任何人在法的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遵守者,不应该因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就是法的平等性原则。目前中国的小产权房问题实际反映是公平的问题,同样性质的事件而在公权力的平台上却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这足以说明我们法治的欠缺,说明公权力对法制精神的藐视。
  为什么会出现小产权房?这与近年来高居不下的房价不无关系,而高居不下的房价与我国的“土地财政”政策有直接的联系,同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有直接的关系,同权力和利益的勾结有直接关系。推高房价的黑手到底是谁?学界、政界、社会界有不同的观点,尽管说法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利益。其实,利益是一切问题的根,如果其中没有利益,那就不会有矛盾和纠葛,就不会有纷繁复杂的争斗、明里暗里的冷枪,就不由人世间的恩恩怨怨。
  社会的和谐就是利益的平衡,那个社会利益关系平衡的好,那个社会就发展、就进步、就文明。因为有利益,才有了冲突;因为有冲突,才有了法律;因为有法律,才有了规范;因为有规范,才有了秩序;因为有秩序,才有了和谐。中国的小产权房问题说白了就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就是社会强势与社会弱势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的问题,当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城乡差距的拉大、当财富分配的明显不公、当贫富对比的悬殊,掌握权力的执政者就更要关注社会弱势的利益,就更要公平地来平衡利益的分配,否则的话,权力将激化社会的矛盾,使和谐永无来日。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农村小产权房是21世纪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它将极大地推进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城市的小产权房是让权力者得到了利益,而农村的小产权房却是让农民得到了利益,农民得到利益必然要触及权力者的利益,于是,农村的小产权房必然就成了被权力追打的目标。农村小产权房动了谁的奶酪?这样说来,答案就不揭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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