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能縱容跨國賄賂連番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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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6 09:21:21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訊/“由於中國對外經貿規模巨大且迅速增長,外貿依存度為全世界大國之冠,跨國賄賂在我國腐敗問題中正占有日益突出的地位。”《21世紀經濟報道》昨天登載梅新育的文章“絕不能縱容跨國賄賂連番上演”,內容如下: 

   去年7月開始見於國內報端的美國CCI公司(控制組件公司)賄賂國內企業案再起波瀾,據悉,從美國司法部獲得一份經辦該案檢察官郵件,顯示國內有19家企業捲入該案,僅大型央企或其旗下企業就超過10家,包括中海油、中石油、神華集團、中石化(600028,股吧)、國投電力(600886,股吧)、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潤集團、中核集團、中廣核集團、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等,該郵件還詳細列舉了各家公司涉及的受賄金額及具體的受賄人名單。

   由於涉及面廣泛、涉案金額較大,而且典型地體現了包括行賄方當事人道德風險在內的多方面問題,這起案件完全有潛力成為我國推進反跨國賄賂制度建設的突破口,而由於中國對外經貿規模巨大且迅速增長,外貿依存度為全世界大國之冠,跨國賄賂在我國腐敗問題中正占有日益突出的地位。

  我們不必苛求司法機關先知先覺、比行賄的跨國公司母國有關部門更早打開突破口,因為外資跨國公司很容易將賄賂支出轉移到海外,而調查跨國公司母公司賬目又面臨眾多法律和政治障礙,經濟成本也非常高昂,東道國司法機構確實很難拿到對方行賄的確鑿證據。跨國賄賂案件之所以頻頻爆發,也是因為尋租者都能看到,在加大監管部門查證成本、從而降低敗露風險方面,其它條件相同,民營企業“優於”國有企業(特別是以前那種“管理死板”的國營企業),外地企業“優於”本地企業,外資企業“優於”內資企業。相比之下,作為跨國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母國,其司法機構獲取有關證據要便利得多;不少跨國公司在華腐敗案件之所以由美國等母國當局偵破,確有一定必然性。但我們的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構應該考慮在別國司法機構揭露出案件後及時採取行動跟進,並爭取推進相關制度建設。 

反跨國賄賂制度建設涉及多方面內容,其中建立機制化的信息交換渠道至為關鍵,在華外資公司母國司法機關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應向中國對口部門遞交我國涉案機構、腐敗官員和企業高管的身份和姓名、涉案金額等相關資料。此舉不僅有利於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而且有利於消除國家經濟和安全的隱患。為此,我們可以考慮將反跨國賄賂機制納入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歐新經貿協定談判範疇。

  就此案而言,我們還需要關注行賄方當事人的道德風險問題。此案案發至今,涉嫌受賄的中國企業已經接二連三宣布否定性自查結果,這種自查性結果可能是受賄方企業內部企圖包庇,但也有可能是行賄方當事人以行賄為名從公司套取資金,然後私分,而如上文所述,CCI母公司IMI公司已經確認了這種可能。行賄方當事人每天在腐敗的泥潭中打滾,指望他們對賄賂資金出淤泥而不染,實屬天方夜譚,因此不能縱容這類事情在跨國賄賂中一再重演。

新聞鏈接:  跨國公司在華屢陷賄賂門 專家:法規缺乏威懾性

     2010年07月08日11:21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 作者:晏琴 

  此起彼伏的跨國公司商業“賄賂門”,已經成為籠罩在國內市場上空的陰霾。

  在剛剛曝出的藥監局副局長張敬禮落馬案中,藥業巨頭——美國強生公司也被曝涉嫌其中。有報道稱,知情人透露,張敬禮“出事”緣於強生等企業曾向其行賄,以換取在國內行業的壟斷,並從中享受高額回報。

  國家藥監局某知情人士透露,張敬禮在5月27日就被中紀委“直接帶走”接受調查,“出事”主要原因是中紀委在調查多家醫藥企業行賄案時接到舉報,從而挖出“案中案”。其中涉及最為出名的是強生(中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這是美國強生集團在中國的一家獨資企業,總部設在上海。

  有分析指出,強生捲入張敬禮一案已“比較明確”。從2005年開始,張敬禮正式掌握了國家藥監局負責醫療器械項目審批的大權。此後幾年,正是強生在中國發展規模與擴張速度最為迅猛的時期。某醫療器械經銷商表示,強生這幾年發展很快,其醫療器械業務占其所有業務的30%左右。

  對於涉案說法,強生(中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媒體經理蔣柯在官方回應時表示,有關的一些市場猜測並不準確,強生也未受到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調查。   
  但是無法否認的是,以“因愛而生”行銷中國的強生,其美好正面的形象已因該事件被加上了一個問號。這也是繼力拓、雅芳、西門子、GE、摩根士丹利、朗訊等之後,又一家跨國公司涉嫌在華進行商業賄賂。

  “這種事情有可能以後會暴露得更多。商業賄賂事件在中國頻繁發生,應當引起大家的反思,無論是從跨國公司自身的問題,還是中國的商業環境問題,我們都應該有更多的反思。”中國企業海外發展中心主任孫飛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候表示。

  已經暴露或正在調查的案件,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此前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案,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孫飛對記者表示,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商業賄賂之所以泛濫,一方面是由於國際資本逐利的深層次本質,另一方面也與中國環境有關,“因為權力存在體制和制度缺陷,無法有效避免權力尋租行為,跨國公司為了訂單或業務拓展,也不得不進行商業賄賂。”

  “跨國賄賂比國內賄賂敗露風險較低,也是案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商務部國際經濟貿易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分析。

  梅新育表示,30年來的經驗表明,由於調查成本等原因,對於索賄受賄者而言,其他條件相同,外資企業敗露風險低於國內企業。比如,從外資企業索賄受賄,非法收入存放國外,實在不行可以外逃,並假借“政治避難”等名義取得居留權。換言之,國外對中國的政治化行為也激勵了經濟犯罪。對於企業而言,跨國賄賂敗露的風險也低於國內賄賂。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缺乏懲戒性和威懾性。”在梅新育看來,我國司法改革陷入了思想誤區,一切以西方模式為範本,一方面大大提高了發現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對犯罪的刑罰,而且使得經濟犯罪分子可以通過巧舌如簧的律師進一步逃脫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