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賄”背後的權力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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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4 11:05:10  

“雅賄”與收藏熱有關,佳士得此瓶拍出數千萬,難免令人憧憬。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訊/“盡管受賄已經進入雅賄階段,但中國現在的官場文化,或者說權力場文化,卻依舊處在很粗鄙的層次。”《南方都市報》今天登載張鳴的文章《“雅賄”背後的權力霸道》,內容如下: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雜志報道,當今之世,“雅賄”已經成為潮流,人們送禮,不再垂青真金白銀,而是名人字畫,古董古玩,也包括奇石美玉,在某些出化石的地方,各種各樣的化石,包括恐龍蛋,都成為人們的禮品。當然,這種說法也不那麼確切,如果送LV包,送瑞士名表、法國名貴香水,也一樣會被欣然笑納。有消息說,現在中國的外國奢侈品看好,但買的人多數是為了送禮。可見,在洋奢侈品面前,再矜持的人也不雅了。如果說雅賄之雅,也包括這些百姓聞所未聞的洋玩意,土雅與洋雅齊飛,那麼,可以說,雅賄的確形成了潮流。   

  雅賄古已有之。春秋末期韓宣子看上鄭國商人的一對玉環,強行索要,鄭商就是不給。但是能如此強索,說明此前此後,商人向權要納賄,而且是玉環玉佩這樣的雅賄,已經相當常見。給是常態,不給才是奇事,所以史官要記下一筆。看那時的史籍,常見有人送禮,白璧一雙、兩雙的。但是,那時也常見有權者把同樣的東西,賞給有才幹的下屬。也就是說,送和賜,雅物往往雙向流動。直到晚清和民國,人們公認賄賂公行的時代,還是這樣,我就見了好些袁世凱把部下喜歡的玩意賞他的事情。但是,當今之世,卻只見送進去,不見賞下來,所有的人,都只往上級送,往官員那里送,往用得著的人那里送。反向的流動,幾乎沒有了。 

 當下的雅賄,受收藏熱的影響,送古玩古董的多,送名人字畫的多。這種事,在古代卻不那麼多,至少不及現在這樣的普遍。古代沒有收藏熱,古董的等級很高,現在我們視為古董的東西,在那時可能一錢不值。很多人,包括中下級官員,古董的知識有限,即使送古董,送的玩意也得是值錢的材料做的,比如金銀玉料,象牙犀角之類,如果有鑲嵌了寶石鑽石當然更好。至於送字畫的,就更少,只有少量的古代名人字畫才值錢,當代的名人字畫,雖然能賣出去,但很少有人當禮送,可能是嫌不上檔次。否則,揚州八怪豈不像今天這些中國畫名家一樣,肥得流油?然而現在,連一些縣級官員,都會收上一堆名人字畫,古董古玩。明明一個粗人的重慶前公安局副局長文強,居然收了一幅張大千的畫。

  盡管受賄已經進入雅賄階段,但中國現在的官場文化,或者說權力場文化,卻依舊處在很粗鄙的層次。雖然說現在掀動收藏熱的名家們,說是借此可以提高人們的文化品位,但除了提高盜墓者的盜墓興致和水平,其實什麼也沒提高。只是在很多人心目中,建構了一個含糊的說法,古董比真金白銀還要值錢。其實很多有權人收的所謂古董,絕大多數都是贋品,假到不能再假。一批批古物鑒定專家,據考古界人士說,大多都是蒙事的。蒙傻子騙錢而已,有時甚至自己就是托兒。但是,盡管送的人未必都不明白送出的東西是“西貝貨”,但收的人可是大都當真玩意,值錢的玩意收的。接受雅賄的人,盡管收了一文不值的假貨,但心目中卻以為得到了價值連城的寶貝。收古董跟直接收錢,其實沒什麼區別。很多有權人都喜歡附庸風雅,在很大程度是收藏熱給鬧的,但鬧完了之後,這些人卻無論如何風雅不起來。

  不僅風雅不起來,而且權力的霸道,卻勁道越來越足。絕對功利主義式的霸道,有權不使,過期作廢。沒有人想著收買人心,留住人才,反正期限一過,我就走人,人走茶涼。所以,好東西壞東西,真東西假東西,只見送上去,不見賞下來。權力場上,沒有了長遠一點的打算,好像也不需要長遠打算,過了今天,明天怎樣,再說。    新聞鏈接:

王琳:“雅賄”的真問題

2010年07月09日 南方網
 
王琳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根據“人咬狗才是新聞”這一定律,“雅賄”成爲新聞其實並非因爲它很普遍,而是因爲它比較稀罕。

  最高檢主管的《方圓》雜志在最新一期關注了“雅賄江湖”。文章說,“雅賄”風襲擊官場。所謂“雅賄”,就是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銀的傳統做法,而投其所好,搖身變成了送官員們喜歡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畫等。這麽一來,赤裸裸的金錢交易就被遮蔽在貌似文人雅趣的珠簾中,變成了一種似乎很文雅很有品位的往來。

  在中國龐大的貪官群體中,要找到一些“雅賄”的典型並不難。慕綏新、王懷忠、肖作新等,都有“雅賄”的記錄。浙江省麗水市建設局原副局長鄒建新爲了存放受賄的古董字畫,還在家中專門挖了一個40平方米左右的地下藏寶室,他也因此被戲稱爲“藏寶局長”。

  從傳播學上講,“雅賄”很抓人眼球。這篇報道被網絡轉載頗多,由此引發的討論也很熱烈。但從法律上講,“雅賄”其實沒有意義,是否構成賄賂才有意義。對於絕大多數“雅賄”而言,認定賄賂並不難。

  比如最新的“雅賄”個案來自重慶打黑的核心人物文強。公訴人在計算文強的家庭財産時,當庭出示了貴重物品的清單,包括現代工藝品36件,字畫69件,文物9件等,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一幅《青綠山水圖》。該畫曾被重慶官方鑒定爲價值364萬餘元的張大千真跡,後又被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爲“一般仿品”,法院最終從文強的犯罪金額中減去了該筆數額。

  以此看來,“雅賄”最大的難題,實則是對賄賂物的價值認定。這年頭,各領域都有大幫專家出沒,而且對不屬自己領域的鑒定也敢胡亂開金口。報道中說,重慶市價格認證中心根本沒對畫的真僞進行認定,就評估出了價格。這明顯有違程序公正,也不符法律規定。而贋品一到了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就原形畢露,“筆墨粗俗、款字浮弱,爲一般仿品”。這哪是什麽“雅賄”的問題,明明是檢控方工作不細緻。若當初就找文物專業機構先進行了文物認定,再給予價格評估,又何來此間的曲折。 
查處“雅賄”的另一個司法難題,是賄品在行賄時的價格和案發時的價格,有時會相差很大。應以何種價格確定爲賄賂的犯罪數額,頗有爭議。我的看法,是比照同樣存在價格波動的有價證券,進行價格認定即可。當然,這需要由最高司法機關以司法解釋的方式,來定紛止爭。還有些貪官自作聰明,把假古董假字畫放在古玩店代售,再暗示送禮者到這家店以真品價格買下。若被查獲,送禮人則辯稱,我不知道我買的那雅物是假的,否則我能出那麽高的價錢嗎?受賄者也會辯稱,我還以爲那賣的雅物是真的,所以我才收了那麽高的價錢。這種掩耳盜鈴式的賄賂,的確給偵查帶來了不少麻煩。但賄賂除了收受錢財這一客觀表現之外,還有另一個基本特徵,那就是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益。若賣“雅”的官員,恰好爲高價買了他的“雅品”的事主謀取了不當利益,這行賄、受賄的罪名也不難坐實。遇到真有疑難案件,確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的,那也是法治的必要代價。別說是“雅賄”,就算是真金白銀的“俗賄”,也同樣存在證據不足的可能。

   所以,“雅賄江湖”不過是大量貪賄犯罪中的一個斷面。“雅賄”並非賄賂的主流,主流還是“俗賄”。可以關注並正視“雅賄”中的查處難和價格認定難,但沒有必要擴大這種“困難”。顯然,在盜竊、詐騙等犯罪中,我們很少聽到專盜古董字畫的“雅盜”或專騙古董字畫的“雅騙”,因爲盜了什麽騙了什麽並不是第一位的,首先的問題還在於,是否構成盜竊罪或詐騙罪。“雅賄”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