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适房申购门槛 家庭年收入2.7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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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东南快报  记者 许才芳
“低收入”要低到什么地步,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这个一直模糊不清的“低收入”概念,福州终于明确标准:家庭年收入2.7万元以下,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会议上获悉: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最新调整为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现行的标准是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这意味着福州申购经适房的门槛调高了。
同时,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调整为1.7万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现行标准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低保和民政优抚家庭,这意味着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了。
据了解,保障房供应对象的重新确定,有望于明年实施。
此外,会议还建议调整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为经济租赁房,主要供应新毕业的大学生等住房困难群体。
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今后三年福州将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1.5万套,平均每年建设50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
经适房申购门槛:家庭年收入2.7万元以下
由于“低收入”界定尺度不好掌握,2.7万元的低收入标准是如何而来的呢?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确定福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建议”显示:福州市城区居民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321元,户均人口数为3.14人。以此测算,去年福州市户均可支配收入为44968元,福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去年户均可支配的收入的60%计算(河北省按50%、湖南省株洲按60%、济南市按50%计算),应为26981元。
而根据福州市统计局调查,去年福州市城区低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72.87元,乘以低收入组户均人口数3.17,低收入家庭组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4956.99元。
上月初,福州市房管局、民政局、统计局以及福州市城调队,对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居民家庭进行拉网式调查后,“家庭年收入2.7万元以下确定低收入”直到昨日才终于敲定下来: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定为户年均收入2.7万元以下。
而申请福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适房现行门槛: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目前,福州经济适用房已累计解决2.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那么在明确“低收入”标准后,福州还有多少家庭可纳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范围内呢?
依照此前施行的《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福州市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
不过,在依据三部门针对住房状况调查后,上述标准则更改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此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共有上万户。
廉租房申请门槛:家庭年收入1.7万以下
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是家庭年收入2.7万元以下,那么廉价租房的供应标准有什么变化呢?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2008年起廉租房供应对象应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廉租房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应调整为城镇最低收入保障线的2倍,保障住房面积标准应调整为12平方米以下。
按照上述标准,经相关单位测算,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应调整为1.7万元以下,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12平方米以下。
据了解,现行的福州市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民政优抚家庭。
目前,福州市已累计受理廉租房申请1142户,今年年底全部安排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毕业生和公务员:
有望申请廉租房
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外地的引进人才和技术骨干……类似这样特殊人群中有不少是住房困难群体。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有的可以实行先租后买、有租有买的政策。在昨日的会议上,福州市房管局就建议福州市调整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为经济租赁房,主要供应上述的住房困难群体。
榕保障房规划:3年内建1.5万套
会议还提出了今后三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问题。
考虑今后三年城市发展、人口变动以及每年需要调整低收入家庭标准等因素,要解决福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后三年应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100万平方米,供应建设用地750亩。平均每年建设50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分三年时间完成。
省直单位经适房今起申购
2007-08-22 东南快报 记者 容月玲 实习生 朱晓洁
省直单位盼望已久的711套经济适用房今天开始申购啦!目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建设的“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已进入施工阶段,今起福建省直机关管理局将公开受理申购登记,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摇号时间将另行通知,此次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户型建筑面积为40-130平方米,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的。
申请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可申请
根据省直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有配偶均未购买房改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领取公房拆迁货币安置款,下同)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者;
(二)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简称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本人及配偶购买的房改房与私房建筑面积之和小于80平方米的;
(三)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单身干部职工,未购买房改房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的。
符合条件的单位要预审
根据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应及时将通知内容向本单位符合申购条件的干部职工传达,并负责初步审查与确认申请人的条件、资格以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为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与认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一期有300余套经适房
据介绍,“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鼓楼区湖前轻安地块,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若施工进展顺利,一期将建300余套经适房,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封顶,二期明年上半年封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本、夫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附手写的未婚声明原件,离异的附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夫妇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原件(含参加工作时间、何时从何单位调入现单位工作至今等内容);4.职务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厅级住房待遇者)。
需特殊签署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包括: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配偶曾经在公有制单位工作而目前无工作的由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注意见。
需福州市房委办签注意见的情况有:(1)申请人及配偶从福州市属单位调入省属单位的;(2)申请人及配偶因工作单位隶属关系调整从福州市属单位变成省属单位的;(3)配偶在福州市属单位工作或曾经在福州市属单位工作。
需原工作所在地房改部门或部队师级(含师级)以上后勤部门签注意见的情况有:(1)申请人及配偶系易地调动(含军转)到省属单位的;(2)配偶系易地调动(含军转)到福州市属单位的;(3)配偶曾经在外地(福州市区以外)公有制单位(含部队单位)工作的。
9月18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据介绍,凡符合条件者,将由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审核后,统一派员到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冶山路省建行综合楼一层)1号柜台领取申请表格。
申请表包括:《购买“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享受厅级住房待遇者)》(仅供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家庭填写)或《购买“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并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9月18日前将表格和所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提交省直机关管理局房改办。
另悉,组织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号,摇号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榕2200套经适房7月起申购
有望明年上半年全部交付使用
2007-06-14  东南快报 记者 黄欣达
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福州市将分3批共推出2200套经济适用房,目前这些房子均已进入上层建筑施工阶段,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全部交付使用。7月1日至8月15日,福州市将公开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之前已经登记的申请人,需重新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
据悉,2200套经济适用房中,8月份将推出600套,位于金山桔园二期和西园新苑二期;10月份推出400套,位于西园新苑三期;12月份推出1200套,位于西园东一区和西园二期。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申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依照《规定》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的书面证明后,报送区房管局(马尾区建设局)审核。
8月15日至8月31日,福州市房管局将对各区房管局(马尾区建设局)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电脑评分,评分将公布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www.fzfdc.gov.cn)。
9月1日,依照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候选人员名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证处进行公开摇号,正式确定购房申请人及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于9月3日在相关媒体以及申购人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购房资格。9月20日首批购房人开始按照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同时,根据福州市政府刚刚发布的《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及程序做出以下调整。
面积控制在       90平米以下
《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穴计价格〔2002〕2503号?雪规定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申请需要      四大条件
据记者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四大条件:申购人需在本市5城区工作生活;在5城区的落户时间满3年;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如果申请人未婚的,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时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申请人结婚满3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3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住满10年      才能销售
按照《规定》,今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福州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规定》实施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在本《规定》实施后一年内入住,也应申请入住鉴证。《规定》实施后一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
http://www.dnkb.com.cn/news/20070613/230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