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冤案平反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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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冤案平反始末
  在十年内战时期,陈云和潘汉年有过两度共事的经历,潘汉年出色的工作经历,给陈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国解放后,潘汉年在上海任常务副市长兼财经委主任,在处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谨慎和稳妥表现,得到中央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的关注。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年逾70岁的陈云重新进入中央领导行列,并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感到有责任把潘汉年的问题弄清楚。

  陈云首先要求曾长期担任地下党上海市委书记的刘晓写出报告,用材料说明潘汉年是为我党搞情报,还是为国民党或日本人搞情报的问题。

  当时,“两个凡是”的影响给复查潘汉年问题带来很大的阻力,陈云交代的任务只能在保密的情况下悄悄进行。刘晓、张毅夫妇联合潘汉年的老战友夏衍和史永(沙文威)向中央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刘晓还找到长期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刘人寿夫妇,他们自费来到北京,表面上是探亲访友,实际上是为潘汉年问题提供材料。刘晓也抱病提供了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凡是潘汉年主管的上海地下党的人和事,联络机关都没有遭到破坏的有力证明。

  与此同时,陈云还向廖承志、胡立教、夏衍等许多人了解潘汉年的情况,这是他向中央建议之前所采取的调查研究的一个步骤,从中也可以看到这位老革命家稳妥细密的工作作风。

  1979年10月陈云因病住院动手术,手术前,陈云给当时任党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写了一个条子,提出重新复查潘汉年的问题。他语重心长地说:虽然这次是小刀,但人老了为防万一,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汉年问题的解决。他还郑重提出,1936年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潘汉年回国去进行国共谈判,是由王明、康生和他3人决定的,现在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为潘汉年作证明了。

  廖承志十分激动: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

  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时,廖承志首次公开对潘汉年表示疑问。他认为,纠正党内历史的冤假错案,就必须彻底。一向谦和的廖承志显得十分激动,他坚定地说:“我认为应当给潘汉年平反!”“我记得,1946年我从南京返回延安后,曾问过康生关于潘汉年所说中央批准了要情报工作打入敌伪的方针。此事,我记忆得很清楚,康生是肯定了的。因此,我后来一贯怀疑这件公案。如果潘汉年是汉奸,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完全可以将上海、香港的组织出卖干净。但是,直到全国解放,我们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电台、组织,一概毫无损失。如果潘汉年所进行的‘打入敌伪取得情报’这方针,是毛主席、康生所批准的话,那么执行这方针的潘汉年不能说是汉奸,应予平反。而且,潘汉年一案有关人员已差不多全部平反了,可见潘汉年不会是汉奸。如果潘汉年是当了汉奸,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潘汉年据说见过汪精卫,这详情我不知道,我也不曾听潘给我讲过。据说是潘向毛主席报告了,而毛就把潘逮捕了。当时康生为何不讲一句话?在什么情况下见的?情况怎样?都应分析。大概是康生内里墨黑,惯于落井下石,听到毛主席勃然大怒,就顺带地把他弄了一下,汉年就倒霉透了。这事如有,也无非是一个错误,够不上戴上汉奸、叛徒的帽子,何况有一连串事实证明,上海、香港组织纹丝不动,则哪来‘叛徒’罪名?”

    不久,廖承志便把自己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成文字材料,给陈云写了一封信,再次重申给潘汉年平反的意见。廖承志还说,我与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是个冤案,因此正式严肃地建议,请中央重新审查潘汉年案件。

  潘汉年曾长期在周恩来领导下工作,但此时周总理已去世。邓颖超同志出来说话了,在一次谈话中说潘汉年已死多年,妻子也死了,没有孩子,没有拖累,倒来去空空,干净利落。从这段话可以了解邓颖超对潘案的态度。

  胡立教在华中情报部时和潘汉年一起共事,也同样对潘汉年“内奸”问题提出反证,他在材料中写道:“潘熟知我们党通讯密码的规律和方法,如果他是‘内奸’,就不可能不向敌人透露,而确凿的事实是直到全国解放,无论国民党和日伪系统,始终不知道我们的这一机密。”


  邓小平李先念赞成复查潘汉年案,公安部采取了积极的态度


  廖承志和其他一些同志的意见以及潘汉年亲属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更加坚定了陈云弄清潘汉年一案的决心。

  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陈云指示办公室的秘书给公安部打电话,说他要调阅潘汉年案件的材料,请公安部当天下午就将潘案最后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到他那里去。在10天后,1981年的1月3日,陈云办公室的秘书给公安部打电话,请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关潘案处理过程梗概材料,送往中纪委。此外陈云又要求过去对潘汉年比较了解的同志,如夏衍、廖承志等写材料,把他们对潘汉年的了解写出系统的、具体的材料交给中纪委。1981年3月1日,陈云亲笔写信,送给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赵紫阳传阅,并把廖承志给他的信一并附上。他在信中写道:“我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这件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理。”

  很快,邓小平在传阅件自己名字上画圈后写道:“赞成。”李先念在自己名字上画圈后写上了“同意”两字。胡耀邦、赵紫阳也作了批示。于是,中央书记处转告中纪委:按陈云的建议和邓、李意见办理。公安部在中纪委和陈云的督促下采取了积极的态度。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纪委写了关于潘汉年一案的概况材料,如实反映了潘案的处理全过程,并将1945年刘少奇、康生给饶漱石的电报(说明潘汉年和李士群等汉奸接触,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汉年曾向中央社会部报告过)以及1955年6月8日,李克农(中央情报部部长)在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中潘汉年案件提出的五条反证材料,一并向中纪委作了报告。正是这两份材料,为潘案的再次复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和证据。


  五条反证材料未被采纳,终酿成建国后党内一大冤案


  1955年,李克农接到中央指示后,对潘案十分重视。他布置组成一个班子,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社部、中情部的来往电报和有关记录文件,结合案情进行研究分析。

  为了对党负责,为了对革命负责,为了对潘汉年负责,李克农向中央写出报告。报告的第一部分,写了发现潘汉年的七个疑点,潘汉年历史有可疑之处,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样写是表明李是同意对潘进行审查的,但提出的疑点,有些并非要害。如提出:1944年冬,晋察冀根据地派出的交通员到约定的北平一家旅馆与潘汉年联系,以便带潘经由晋察冀根据地转赴延安,但几次未找到,中间有数月,潘哪去了?在报告的第二部分,李克农根据中情部档案中整理出来的关于潘的大量材料,明确地提出五点反证,证明潘汉年不是内奸。这五点是针对指控潘汉年“反革命罪行”写的:1、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批示(因之,潘与敌伪特务系统的接触,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不应成为罪行,而且潘的这些接触都向中央报告过)。2、潘利用某些人开展敌伪方面的情报工作是有正式报告的(这是指潘接触敌伪特务头子李士群事,不应当成为罪行)。3、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敌对上海租界控制不严,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面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条件(潘在上海一直未被捕,成为潘与敌特有勾结的罪证。所以这点作了相反的解释)。4、在太平洋战争前,潘向中央报告的关于日特、伪军及日美谈判


    和苏德战争等是有价值的(充分肯定了潘在沪、港为中央进行情报活动的重大功绩,因此说明潘不是内奸)。5潘汉年系统重要情报人员提供的情报很有价值。这份报告送中央秘书长邓小平转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领导成员都圈阅了。1955年7月29日,李克农第二次向中央写报告,继续为潘辩护。可惜,这两份报告的这些反证材料,当时都未被采纳,终于酿成我党在建国后一大冤案。

  1982年潘汉年被平反昭雪,中央认定:“内奸”的结论不能成立

  1981年3月,中纪委开始对此案进行复查。中纪委调阅和详细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专案办公室关于潘案的全部材料,并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有关历史档察,又向几十位过去与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作了调查。特别是李克农1955年向中央报告中列举有关潘案的五条反证,引起了人们重视,成为复查、平反的有力线索和重要依据。中纪委有关负责人在阅读李克农的报告后,说在当时的条件下,克农同志写出这样客观的报告是很不容易的。平反潘汉年的问题,李克农功不可没。

  经过一年零5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材料证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也就是在中共十二大开幕前夕,正式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