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稻种由种子部门专营市种子公司对售出稻种质量负责到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6:18:06

杂交稻种由种子部门专营

 

市种子公司对售出稻种质量负责到底

 

去年有些单位和个人非法贩卖伪劣杂种坑农害农,今年对此应有警惕

 

《江西省农作物种子“三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杂交水稻及其亲本不育系种子,一律由各级种子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生产,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繁制、经营和扩散。

市种子公司是我市杂交稻种的专营单位,有健全的种子质量检验制度和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售出的种子质量负责到底。公司出售的种子对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购买种子的批次一一造册登记,农民种植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种子公司派技术人员鉴定属实,负责赔偿,杂交稻种纯度如果在95%以下,每降低1%,每亩赔稻谷3公斤。如该公司1987年出售的部分杂交稻种发芽率没有达到标准,公司及时派技术人员鉴定核实,赔发了5000公斤杂交稻种。1989年某乡购买种子公司的明恢63种子作晚稻种植造成减产,种子公司赔产45000公斤稻谷。

去年我市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出售、贩卖假劣杂交稻种,坑害农民,影响了农业生产。如南坑乡从外地购入“杂交稻”种1500公斤,种植1000亩左右,纯度仅30%以下,生育期参差不齐,亩产稻谷仅100多公斤,按去年全市晚稻平均亩产400公斤计算,该乡农民就损失了晚谷25万公斤以上。上栗区的一些乡镇从外地购入的“杂交稻”种发芽率大部分在30%左右,少的仅12%,极少数发芽率50%,远远低于发芽率90%以上的国家标准,长平乡损失严重,一位副乡长因收受回扣,为贩卖伪劣杂交稻种提供方便,被判处一年徒刑。

(本报记者 福川 )

(原载1990年5月15日《萍乡农业科技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