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逻辑与政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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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逻辑与政治的逻辑

2010-08-21 02:02:05   来自: 传说中的Steed (直到再度相逢)
风险社会的评论   

  一、 引子:列奥•施特劳斯的问题
  列奥•施特劳斯是二十世纪最为重要和影响力最大的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始于一个假定,即哲学和政治领域或施特劳斯所说的‘城邦’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 他曾经提出过一个与社会学有关的术语:哲学社会学,也就是对这个假定的进一步发展。在他看来,“哲学或科学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永恒的对立。” 因为哲学 是反对他所处的时代的,哲学家的意见挑战了公民群体的意见,威胁到了城邦稳定的根基。“对于施特劳斯来说,这个冲突不只适用与那些不能容忍自由地持有不同政见的社会。施特劳斯极为认真地认为,这一冲突是普遍而永久的。” 这里暗含的前提是,作为最为伟大的事业,哲学和科学是少数人的事业,大众是不可能被教导来掌握这些知识的——就像我们即将看到的,这一点是如何在我们的风险观中被制造出来的。而发生冲突的,不一定是科学和公众,而可能是深藏在知识生产后的利益与公众最基本的权利。列奥•施特劳斯的观点似乎并不起眼,他自己也申明这并不是他的原创而来自于犹太——伊斯兰哲学传统。但是当代大量的右派政治家都与列奥•施特劳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个现实提醒了我们检视这个问题的必要性,而这篇文章回顾的风险问题实际上可以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检视的视角。
  
  二、 什么是风险
  回顾贝克所界定的风险社会之前时期的风险观对我们了解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有很大的帮助。这种风险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学上的观念,它大可以等同与人们无法控制的残暴的自然和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西方政治学的观念中经历了从自然到人为的转换。在古希腊时期,人虽然生活在城邦之中,有了自己的栖身之所,却依然要承受喜怒不定的诸神带来的种种未知的命运。而到了马基雅维利,人已经被赋予了能征服自然的强力,上帝/自然开始逐渐远离政治生活。到了霍布斯,人们更是可以通过自身的政治设计来制造利维坦这样一个第二自然来保障自身的幸福。在这样一个共同体之中,自然的风险被控制住——如果说单个的人在自然的面前是软弱的,那么利维坦则是可以征服自然的。不确定性——也就是风险,由自然地被转化成了人为的/政治的,被集中在利维坦的首领之上。而之后民主政治的发展,则是为了限制和控制作为风险之源的政府。在这种图景之下,自然成为了社会之外的某种存在,而这个时期的风险多是可见的。
  现代风险在这几个方面显著地区别于先前的自然风险。首先,现代风险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是与工业发展同时出现的。如果我们将现代工业的出现可以被看作是以科学理性来应对自然风险的话,那么处理现代风险就是处理这些科学所造成的后果,其本身就已经带有了一种反思性。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科学变得越来越不可预测,其后果具有显著的不可计算性。与之相应地,伴随生产力指数式增长的是越来越多的潜在的威胁。这与工业社会之前的自然风险是不同的。
  其次,与过去的自然风险相区分的是,现代风险采取了一种非常不同的形式。自然风险是可以被感知的,它造成破坏的形式是人们可以直观察觉的。因此很容易便能在损失和自然灾害之间建立其因果关系。但是现代风险不能,现代风险更加的隐蔽:“首先指的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 下文将详述,这个特点深刻地影响了科学共同体与大众之间的关系。
  在地域范围上,现代风险不同于自然风险——自然风险在哪而发生,便在哪儿造成伤害——而现代风险“在它们所生产的苦难中,它们不再与它们起源的地方,即工业工厂相联系。” 因为于采取了新的风险形式,现代风险变得极容易在极大的范围内传播。因此现代的风险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而风险社会的形式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在整个世界的铺开也扩展了出去 ,并借助资本的流动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因此现代风险一方面可以成为全球议题,一方面又在轻重程度上有差别。随着近年来对现代的风险问题的讨论增多,这个议题正慢慢地在国际政治中处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现代社会的风险不同于自然的风险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现代风险的语境之下,自然不能再被看作一个待由社会去征服的事物。现代风险虽然有别与自然风险,不是说现代风险脱离了自然风险的形式,而是因为现代风险的根源是不同的。现代的风险也必然地采用自然风险的形式。这意味这,自然实际上已经内化成为了社会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其待征服的对立面。
  因为人类不可能直接感知现代风险,所以现代风险虽然在本体论意义上是存在的,但在社会中,风险是知识的形式而存在——存在即是被(科学地)感知。这意味着“它们在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削减,并就此而言,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 因此,“掌握着界定风险的权力的大众媒体、科学和法律等专业,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相应地,“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
  因此,我们将会看到,风险的这种形式,让精英与大众之处于类似同我们开头提到的列奥•施特劳斯所描述的那种状态。因为只有精英可以向大众揭示出各种各样的风险。但我们将会发现,风险确实是像贝克所描述的那样,是向着底层聚集的。而其背后的逻辑,依然是一种权力关系。列奥•施特劳斯的问题在智识上确实有意义,但在现实上不过是用一种精英的崇拜来掩盖利益的冲突罢了。
  
  三、科学的作用
  那么,科学在现代的风险社会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呢?其又是如何获得自己对社会的权力的呢?
  首先,因为不能直接感知,现代的风险必须首先由科学作出界定——唯有科学的手段才能向我们揭示出什么有风险而什么没有,虽然它们可能无处不在。贝克指出,现代社会的风险——比如说污染——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由科学界定和分配的数字组成的。它们往往以平均值的形式出现,低于某一个值将被认为对人体是无害的。这种“可接受水平”构成了一种对风险的合法化。我们不需要问可能构成风险的物质该不该存在——因为这不是科学要回答的问题。我们只要知道在某个值以下它对人或者环境“没有”伤害就可以了。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风险是实际上是非常“安全”的。“它最终归结为这样的问题:毒害能在多长的时间里不被称作毒害,什么时候它开始被称作毒害。”
  其次,对于现代风险造成的苦难而言,其原因(风险生产者)和影响在时空上是分离的。实际上的联系人们也只能通过科学来确立因果关系。来界定责任,确定受害者与风险生产者之间的义务关系。这样,科学拥有了构筑两个主体之间联系的能力。
  然而科学自然无法解决作为其自身产物而诞生的现代风险。这是因为科学显著地具有以下的数个特征:首先科学是待否定的,它本身并不提供什么被固定的确定性,今天认为某种物质没有危害,可能明天便被否定了。因此,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在“解决”一个风险的时候,它正在继续生产新的没有被感知的风险,贝克严厉地批评“可接受水平”事实上是一种不可能拥有的“知识”。其次科学是不完备的,科学研究中极有可能遗漏各种因素,在应用技术的时候,我们不会所有的后果的可能性都加以考虑再将其推广,但科学可能会不停地在它之上发现新的风险,比如说,我们虽然为一种化学制剂制定了安全标准,但是没有考虑到这种化学制剂相当的稳定,并可以积累,随着时间的发展它便有能突破我们之前制定的标准——于是我们“安全”地制造出了这些风险。又,因为风险的社会存在需要由科学作出认定,因此在大多数时候,风险先有了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继而才拥有社会存在。这之间的时间差往往导致风险已经导致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虽然“一种检视的科学信仰背景是现代化批判的悖论基础的一部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现代风险已经存在,对科学的方法论批判实际上不利于我们认识现代风险 。与之相比,我们更加要紧的任务是来考察是什么其他的因素阻碍了科学的方法论上的改进或是将这些缺点放大了。
  
  四、科学背后是什么?
  如果说风险的长期影响实际上是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话,那么风险的短期影响则是可以被分配的。首先,因为现代的风险需要被界定,应此拥有专业的知识从而知晓风险的人往往可以更方便地规避这些风险对自身的短期影响 ,并且可以刻意向其他人隐藏这种风险的存在。这个时候,风险的社会存在只是部分的,有关风险的知识是被管制的。在这种情况下,被知情者规避的风险便可以转移或者转化为知情者的利益。比如说苹果公司的代工厂换用一种用于元件擦拭的更加廉价,挥发速度更快的化学试剂正已烷进行屏幕的擦拭而没有相应地告知工人这种化学试剂对人体存在这更大的毒性并提供更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了车间工人的集体中毒 ,就是这样的一个极好的例子。更常见的形式则是进行风险的跨国转移,将已有的造成大量环境危害的工业转移而不是试图去解决其污染问题。
  科学背后的利益因素也控制着风险合法化的过程。风险的生产者通过风险合法化的过程可以减少自己的生产成本,不用考虑一定要投入资金进行工艺创新而是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业生产,并减少了自己的治理费用。
  由于现代风险的原因后果的时空分离的性质,需要科学来界定风险生产者和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最容易被利用的一点。因为这种界定是非常困难,甚至说在严格意义上更本不可能。但是现代的法律制度在责任认定上要求提供的是有统计显著性的证据。只要在科学的界定过程中,在统计上做各种各样的手脚,便可以掩饰这种因果关系 ,以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比如说台湾桃源RCA工厂的污染索赔中遇到的问题 。
  现代风险的界定的改变意味着现代风险的治理也与之前的自然风险的治理大不一样了。什么时候进入治理什么时候结束治理都要由科学时段进行界定。这意味着现代风险治理也可以成为一个不可饱和的市场 。而这个市场中的主力毫无疑问地落到了占占社会大多数的普通人手上。在无法确定单一的风险制造者的情况下,风险治理的费用被所有人均摊了。而决定这个市场兴起和结束的,都是科学。
  在这些情况下,科学并不完全是中立的,即是是中立的,也因为之上所提到的科学知识的种种性质被其他的利益集团所影响和控制,从而实现了社会的风险控制和分配。而这些利益集团,对于普通的社会群体而言是处于强势的地位的。风险的分配权力掌握在社会的上层,风险则向社会下层所聚集。
  
  五、大众的反应
  可大众并没有因此对已经合法化的风险而感到放心,而是表现出了一种对科学共同体的怀疑态度。首先是来自多来以来的“技术恐惧症”的传统——因为专业的分工实际上必须伴随着知识的分配。贝克指出,“公众的批评和焦虑主要来自于对专家和反专家的辩证法。”而“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理性是空洞的,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但是科学确实存在自己问题——因为它与其表述风险以及所伴随着的不同的利益有着如此明显的关联,以至于大众几乎不可能忽视它。
  更详细的说,存在着这样几个矛盾:人们会认为在现代社会,技术对生活的过度介入已经大大地挥霍了科学共同体的信誉——比如我们常见的各种由专家代言的广告,社会对科学名义上的滥用造成了这一恶劣的后果。这只是科学共同体遭到怀疑的一个原因,更根本的在于:公众处理的是“二手的非经验” ——这意味着他们得不到本体论上安全感而要完全地去信赖科学共同体。但是科学共同体对于某一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结论而自身也在争执之中。这时候的议题是模糊的,而如果风险的分配尚未被法律所规定下来,风险的界定就从科学共同体中单纯的真理问题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模糊的议题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力量在争夺大众。其中最明显的为以下的三个议题:环保、全球变暖以及转基因。但鉴于篇幅便相应地不展开了。
  随着公众对风险的恐惧,导致众多的行为“都要在科学和科层制的庇护之下” ,以防止已知的风险被继续制造出来。“随着危险的增长,在风险社会中产生了完全新型的对民主的挑战。它包含了一种使预防为先的极权主义合法化的倾向,这种极权拥有预防最坏情况的权利……”
  
  六、风险与政治
  我们现在所有的陈述似乎有些印证了列奥•施特劳斯的陈述,特别是面对风险,社会理性表现出来的缺乏科学理性的一面。但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我们更本上并不认同列奥•施特劳斯的判断。风险社会像我们揭示的是,科学和哲学的真理都不是确定的——而列奥•施特劳斯的论述暗含的是哲学和科学是已经获得的。因此相应的,科学也缺少社会理性。这两点并不是不能克服的。再者,由于现代分工的加剧,伴随着明显的知识的分配,每个人都只是部分的哲学家或者科学家。从而每个人的意见都在反对其他人,列奥•施特劳斯的论断并不在事实上存在。
  而在政治实践中,列奥•施特劳斯的众多学生正在毫不犹豫地实践着这一点,其表现便是一种反民主的政治上的新保守主义。但是他们自己已经丧失了反思性,从来不质疑自己的知识。不去怀疑,自己是不是成了他们经常引用的苏格拉底所最为惧怕的伪哲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