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协会各职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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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长
1.  负责协助理事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并在理事长的指导下起草协会的有关文件;
2. 协助理事长组织各次例会,下达会议通知,并对各次例会进行考勤登记;
3. 协调各职位开展工作;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4. 及时将协会的情况向理事会汇报;
5. 会长受理事会及会员监督。 二.秘书
1. 负责预约事宜及接待来访者;
2. 负责协会各项资料的管理,负责各大小会议的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
3. 各类问卷调查的整理工作;
4. 协助理事长制订各类有关通知、小结及证书。
三. 活动策划
1. 在心理咨询老师的指导下,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
2. 在协会内部及全院范围内开展心理互助活动及团体心理训练;
3. 在协会内部及全院范围内不定期举行心理影片欣赏;
4. 各类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宣传员
1. 负责黑板报的宣传工作,主要进行心理知识的宣传;
2. 负责海报的宣传工作;
3.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
五.联络员
1. 与各系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各班级心理状况,并及时汇报与心理咨询室;
2. 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问卷调查工作;
3. 协助心理咨询室面向班级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协会职责、制度
一、四项职责:
会长职责
1、会长对理事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议;
2、把协会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协助党和政府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抓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制度的落实,为党政部门的宏观决策服务;
4、为协会工作筹集资金,促进协会工作的开展。
秘书长职责
1、具体贯彻执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定期向会长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协会工作情况;
3、掌握协会工作情况,并负责检查基层分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4、负责提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评比工作;
5、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职责
1、宣传和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和科学知识,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2、根据协会的分工、所在职能部门和本人职业特长,为协会工作献计献策;
3、协助、配合所在部门搞好人口控制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规范婚育行为;
4、发挥协会与群众的桥梁作用,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
会员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人口、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为育龄夫妇提供各项服务。
2、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口控制中起到控制、督促、信息反馈的作用。
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五项制度
理事活动制度
1、常务理事每季向会长汇报工作一次;
2、协会理事半年研究一次工作、汇报交流;
3、发挥理事人才济济的优势,每年集中1-2次,用各种形式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活动,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4、平时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和个人特长,为计划生育工作各尽所能。
协会活动制度
1、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2、每年组织一次协会理事学习中共中央9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计划生育协会的指示精神,学习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章程及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科学知识;
3、每季召开一次理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传递信息,加强工作,使协会的各项工作始终按照协会的宗旨、任务进行;
4、年终对理事进行考核,记录理事政绩档案。
理事、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制度
① 定期组织理事、会员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② 定期向联系人宣传计划生育知识;
③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教育体现在活动中;
④ 每年对理事、会员进行业务知识测评。
2、培训制度
⑤ 每半年培训理事一次。
⑥ 理事每半年培训会员一次,教材、考试成绩及时归档。
⑦ 各分会每年对会员进行培训,宣传计划生育知识一次,培训完及时向协会理事汇报培训情况。
会员联系人制度
1、理事、会员定期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2、会员联系人做到三清楚:
① 对联系人家庭情况清楚;
② 对联系人节育措施清楚;
③ 对联系人宣传服务工作重点清楚,并帮助独生子女联系人正当好家庭。
3、会员同联系人保持紧密的联系,对群众的思想、愿望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上来;
4、及时了解孕情,送避孕药具上门,形成控制人口工作网。
协会工作考评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调动理事、会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协会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年终考评制度。
1、每年年末,进行总结评比,以汇报及平时掌握、个别抽查方式进行;
2、地区评选基层先进协会和分会的条件:
① 组织健全,制度健全;
② 经常开展活动,组织理事学习中共中央、北京市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每年至少学习两次;
③ 四项职责、五项制度全部落实;
④ 计划生育工作有创新,有成绩,标准化管理进入一级。
3、积极开展活动,对先进协会或分会召开表彰会,并予以奖励。 协会岗位工作职责
一、 会长职责
1、主持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协会的具体事务;
2、积极参与建筑业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和地方法规制定;
3、主持推广先进建筑科技成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4、不定期主持举办创优工程、创省级文明工地研讨会;
5、主持组织行业调查,对热点问题,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政策及立法建议;
6、主持法律专家现场咨询的工作。
二、 秘书长职责
1、负责年度工作总结、本会工作报告、重要讲话、文件、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2、负责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并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具体事务;
3、负责优秀建筑业企业、省优工程、芙蓉奖、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和优秀建造师等评选活动的推荐、评选、表彰等活动的组织;
4、负责举办创优工程、创省级文明工地研讨会;
5、负责协会网络平台信息发布;
6、承办协会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接待及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与省内外兄弟协会的联络;
7、负责兄弟省、市协会交流考察的接待、安排;
8、根据本会工作安排,做好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办公室人员职责
1、负责建造师的注册、转注、注销、继续教育和资格年检的初审;
2、承办省建筑业联合会等协会委托的其它各类培训;
3、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短期培训;
4、负责协会的印鉴、文档管理(收发、轮阅、归档);
5、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6、资产管理(购置、建帐、保管、核销)、办公用品购置领发及生活后勤服务;
7、根据本会工作安排,做好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