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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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义之口述  陈枫整理
“九·一三”事件前后,中央从地方调来不少干部参与决策。有上海的王洪文,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北京市委书记吴德。中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王洪文被当选为党中央副主席,华国锋、吴德被选为政治局委员。
公安部参加党的“十大”的代表是李震、张其瑞。在“十大”会上李震、于桑被选为中央委员。自1970年谢富治得癌症治疗期间,李震即代部长工作,1972年谢富治病逝,李震任部长。『余注:李震自1970年6月即任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张其瑞,原公安十一局一般干部,1970年6月起任部核心小组成员;于桑,原公安部副部长,1970年6月起任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革委会副主任;施义之自1970年6月起任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部革委会副主任。以上详见笔者(余汝信)《1973:李震之死始末》。』
1973年10月21日,公安部发生一件大事——李震的死。
关于“算旧帐”问题的争论,在很长一段时期成了核心小组中矛盾的焦点,无论中央领导怎样批评,也无法使问题真正解决。遵照周总理指示,应该统一思想,统一思想后写报告报国务院。李震起草的报告中有“‘算旧帐’有损于文化大革命,有损于毛主席”的话,于桑不同意,经核心小组多次讨论意见还是不统一。“报告”拖了很长时间定不了稿,直到李震死的前夕,在核心小组会上讨论时还争吵不休。报告最终流产。『余注:据施义之说,“算旧帐”是“批林整风”时纪登奎对公安部部分人的批评。此后,公安部由上自下产生了“算旧帐”与“反算旧帐”、实质上是如何看待文革的意见之争。李先念也曾批评“‘算旧帐’名义上炮口是对着林彪,实际上炮弹落在群众头上”,并要部核心小组成员各自做自我批评。』
1973年10月20日是星期六,晚上开的核心小组会上因讨论报告意见不一,于桑同曾威拍桌子争吵起来,会开不下去了。21日是星期日,我因发低烧和牙疼躺在家中,白天李震来看我。他心情很沉重,说:“你看昨晚又吵起来了”。我劝道:“意见不一吵几句没有关系,只要你不吵就行了”。坐了一会他就走了。领导班子思想不统一,无法向上交代,我非常同情他。『余注:曾威,1955年授少将军衔,原任北京军区工程兵政委。1967年调公安部任领导小组成员,1970年6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5月调回部队任天津警备区政委,1983年9月离休,1988年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22日,我去北京医院看牙,9点多种秘书打电话到医院,问我知不知道李部长上哪去了。我忙问怎么回事,他说昨晚一夜李部长都没有回家,现在还没有找到。我说我不知道。当时我没当回事,心想可能有事出去了,半夜被召到国务院开会是常有的事。11多钟我从医院回来,径直到五号楼(核心小组开会地点),看见于桑、曾威、刘复之、黄庆熙、刘湘屏(谢富治夫人,住公安部院内)、张其瑞等人都聚在五号楼门前,气氛很紧张。在人群里还有李震秘书郑爱萍和其他干部。他们告诉我已到处找过,五号楼地下管道内也找了,没有。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呆站在那里,似乎有不祥的预感。『余注:刘复之,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中共革命,延安时期曾先后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的秘书。后长期在公安部门工作,文革前为公安部副部长,文革中受过冲击,1970年6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组成员;黄庆熙,文革前为内务部副部长,文革中受过冲击,1972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  组织人再去找,包括全院子的地下管道内都要找。结果两位工人在大院东南角的一个地下管道口内发现了李震的尸体。工人出来时,刘湘屏回家正路过,刘马上叫人通知我们。得到通知以后,我和于桑、曾威、刘复之、黄庆熙一同赶到那里。刘湘屏要于桑、曾威下去看看,关照不要动,不要破坏现场。他二人上来后告诉我们,李震是半躺半跪在地下管道里,脖颈勒有绳子,吊在管道上。
这时立即电话报告国务院和周总理。22日当晚,于桑从国务院回来召集核心小组开会,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李震绝大可能是被害”,于桑、吴忠(北京卫戍区司令)、杨俊生(北京卫戍区政委)、杨德中(834l部队政委、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刘传新(北京市公安局长)等组成破案组,从外地调来几名法医,着手破案。『余注:杨德中时任中办警卫处副处长(警卫局改称)兼中央警卫团政委,其任中办副主任是在文革后的1980年至1994年;刘传新,原陆军第27军副政委,1967年2月起任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副主任、局长。粉碎“四人帮”后受审查期间自杀身亡。』
23日,于桑、刘传新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到部里宣布对李震的秘书郑爱萍隔离审查。下午破案组与核心小组听取公安局勘察现场初步情况的汇报。当时吴忠说:据周总理的秘书讲,21日晚他给李震打电话时,李还谈笑风生。
晚7时左右,周总理把全体核心小组成员找到国务院会议室,要我们谈各自的看法,我说:“我同意周总理的判断,他为什么要自杀?极大可能是被害”。刘复之说:“可能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矛盾集中到他身上”。周总理在会上指定破案组由华国锋领导,张其瑞参加破案组,同时增加了郭玉峰(中组部长)、田维新(总政治部副主任)。指示公安部核心小组要同心协力配合破案组工作,主要是部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余注:郭玉峰,原陆军第64军政委,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负责人,1975年6月始任中组部部长。』
24日,我参加了破案组的一次案情分析会。据李震爱人反映:21日晚李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后去的五号楼,说是去开会。一夜没回,到了清晨问秘书郑爱萍,郑一点也不急,催问几次才去找。针对什么样的电话能把李震引出去,会上大家分析可能山东的案子(具体内容我不知道)或是李洪枢案(苏修派遣特务)。在会上我得知李震除服了大量安眠药外,口袋里还有安眠药,是潮湿的,有口袋布的压印,似乎是从口中吐出来的,正在取样化验,还不能确定死因。但大家的思路仍集中在“他杀”的问题上。
10月26日下午,郭玉峰、田维新通知我们,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召集公安部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开会。郭玉峰、田维新同我们一起前往人民大会堂。进了人民大会堂前厅大门,于桑走在前面。突然,守候在这里的杨德中指挥834l部队的战士上前一左一右把于桑架走了,随后的刘复之也被架走了。我跟在其后,见此景一惊,马上停住脚步没敢动,等待也被架走。这时杨德中说周总理在里边等着你们,把我、曾威、黄庆熙、张其瑞引进福建厅。厅里,周总理、叶剑英、华国锋、纪登奎、陈锡联、江青、张春桥、吴德等已坐在那里,除朱德之外的政治局委员几乎全部在场。还有吴忠等人,稍后汪东兴到。
评论人:本老夫子 评论日期:2007-7-11 23:32  我们进去后,杨德中请示周总理怎样向于、刘二人宣布,总理说:宣布“保护审查”吧。杨德中出去宣布后回来,周总理问他俩有什么反映,杨德中说:“于桑问为什么,刘复之讲:‘好’”。周总理说:“这完全反映了这两人的性格,一个像恶霸,一个像军师”。接着讲“李部长是被害。我把陈锡联同志请来了,他很了解李震。李震在政治上中央是信任的,工作上中央是支持的,家庭生活是和睦的,没有自杀因素。李震死后,于桑、刘复之表现不好,破坏现场,幸灾乐祸。公安部长被害,建国以来是没有的,比谭甫仁案子还严重。李震死在党的十大后,四届人大前,你们要想的深一点、远一点”。总理还说:“李震被害的教训是他政治上软,受到批评就知难而退,想回部队”。接着,要我汇报部里“算旧帐”和反“算旧帐”两种意见分歧的情况。在我汇报过程中,纪登奎插话:“李震就是软,一软就转,一转就死”。汪东兴插话:“他们(指于桑、刘复之)是反文化大革命、反党中央、反毛主席的”。当我汇报到“我感到公安部有一股落后势力”时,江青插话说:“什么落后势力,是一股反动势力”。在汇报了核心小组内吵架的事后,我说:“我没敢想于、刘会是谋害李震的后台”。江青插话:“你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吵架阶段,于、刘不是后台,跳到前台来了”。还说:“于、刘是转移方向,向党进攻”。会上叶帅也强调要想的深一点、远一点。这次会后,在我思想上有这样的感觉,党中央、周总理已掌握李震被害材料,李部长被害可能是于、刘支持的。
在这次会上,周总理指定我临时负责核心小组工作。我毫无思想准备,当即就说:“我各方面比李震差远了,负责不了”。周总理批评我没有信心,并说:“有事可以请示国务院嘛!”。江青说:“你不要把部队当成娘家,地方当成婆家,娘家、婆家都是共产党”。在这个严重时刻,当着众多的政治局委员的面,我不能再说什么了。周总理指示我第二天就召开千人大会,充分发动群众揭发、提供线索,配合破案组,限一周破案。还指示吴忠、杨德中、郭玉峰、田维新参加大会,去撑腰。周总理还要吴忠加强公安部大院的警卫,要封闭公安部大院的两个旁门,有个政治局委员(记不清是哪位)提出不要搞得太紧张,周总理就没有坚持。
回到公安部已是27日凌晨4点多钟,我即找人起草动员提纲。提纲经华国锋审定,下午3点召开了动员大会,我作了动员讲话,第一句话就是“李部长被害了”。我传达了中央指示,说明李震在政治上中央是信任的,工作上中央是支持的,作风正派,家庭美满,没有自杀因素,绝大可能是被害。事情发生在党的十大以后,四届人大之前,很不正常。动员大家以党性原则揭发可疑点,追查到底。还传达了中央指示我们关起门来整顿,停止对外工作联系。我在大组和治安组会上表示了我“不破此案,死不瞑目”的决心。动员会后,以自报公查的方式查了每个人21日晚的行动,牵扯了很多人。
揭发的线索,涉及公安部内部的由公安部查,涉及部外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查。
27日晚,破案组来电话要我去北京卫戍区。在卫戍区办公室,吴德交给我一份审查对象的名单,有十多人,要我们隔离审查。我看后提出人数是否多了,吴德说请示周总理后再说。接着他出去了,过了一会他回来后把名单交给我,名单没有变化,但审查方式改为隔离审查、在职审查、传讯三种。破案组决定对莫国基(刘复之秘书)、徐仲久(部长办公室公务员)、戴文殿(于桑秘书)、刘均(原一局处长,同李震一起搞专案)等人组织群众专案组进行审查,专案组的人选是由核心小组讨论决定的。
28日,华国锋打电话找来了天津的解学恭,当时在场的有吴忠、刘传新和我。布置了对刘复之、王万沐(日本华侨,刘复之的远亲,正在国内。在公安部的档案中被列为特嫌)和刘在天津的两门亲戚进行审查。对他们的审查,在天津的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在北京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我后来得知对刘、王的审查是周总理向毛主席汇报李震案情时经毛主席同意的。
评论人:本老夫子 评论日期:2007-7-12 22:46  10月底,破案组要我到卫戍区,在那里刘冰清(国务院办公厅副主任)向我传达了周总理亲笔写的对郑爱萍的十几个疑点内容的字条,并指示我们组织七、八十人查批郑爱萍。回公安部后,我向核心小组作了传达。讨论决定由苏玉涵(专案三办办公室主任)、姚伦(原预审局副局长,后抓专案工作)、侯西斌(原边防局长)负责查批郑爱萍的工作,破案组的刘传新、李久合(原交通保卫干部,干校回来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向他们传达了周总理提出的疑点。过了几天,刘冰清又带来了周总理的指示,要我亲自主持对郑爱萍的查批会。我主持过几次,记得会上郑爱萍提出了李震自杀的十一条理由,具体内容现已记不清了。『余注:此处关于刘冰清的记忆应有误,1970年6月后设立国务院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秘书厅,办公室未设行政负责人职务,由中共核心小组负责。苏玉涵,应为苏宇涵,文革前为公安部十三局(预审局)局长。』
11月上旬,吴忠向我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破案组要发动群众,至少要动员千人以上来揭发,要放几把火。要集中批郑爱萍、莫国基、戴文殿、徐仲久,对于桑、刘复之也要揭发。公安部要关起门来整顿。公安部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已发展到对抗,杀人夺权的地步”。周总理还说:“我就怕侦察工作上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们没有经验,帝修反是有基础的,斗不过人家”。吴忠说对周总理的指示如何贯彻要听华国锋的安排。
我意识到党中央对李震的死是从国际这个大背景来考虑的,所以要我们想的深一点,远一点。把李震的死和国际反动势力连在一起,感到触目惊心,工作上压力很大。但有周总理坐镇指挥,又有华国锋的直接领导,我全力配合破案组工作,有事可直接汇报,心中有了底。
11月14日华国锋对我说:“中央为了加强公安部的领导,已决定调杨贵、祝家耀、徐海涛(杨是中央候补委员,原林县负责人,时任河南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负责人;祝是中央委员,上海造反派头头,时任上海市事务管理局局长;徐是部队干部,时任总政保卫部长。他们作为接班人到中央读书班学习)到公安部,参加核心小组,部里也可以选人参加核心小组,不成熟的话,可以临时参加或列席会议。”还说:“总理指示重点审查对象是郑爱萍,至少动员千人以上大会揭发批判,除查破对他们的疑点外,要批驳他提出的李震自杀的理由和他的目的”。“从现场看是自杀的样子,但分析没有自杀的因素,我们必须从阶级斗争高度来分析。吴忠去天津发现刘复之与王万沐的关系,问题就更复杂了。”还指示说:“群众揭发的线索己不少了,下步要查与于、刘搞阴谋诡计有牵连的人和事,一起揭、一起批,实际上要与两条路线斗争挂起来,这样对破案有利。但要注意团结大多数,掌握好政策。”后来在揭批过程中,出现了“上帮下促”的现象,这样把思想认识与破案线索混淆,扩大了批判面,不利于团结大多数,经纠正制止了。『余注:上述原书对杨、祝、徐三人的注不大准确。杨贵时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林县县委书记。1973年11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组成员,河南省委常委,1979年7月后任五机部渤海农场副场长,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祝家耀,原上海5703厂工人,文革中参加上海“工总司”,后任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1973年11月至1977年6月为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1977年6月至1984年6月隔离审查,1994年赴美国定居;徐海涛,原上海警备区警备师政委,时任总政保卫部副部长。』
11月17日,杨贵、祝家耀、徐海涛到公安部参加核心小组工作。中央决定杨、祝、徐参加破案组,同时增加了罗青长(中央调查部长)、刘湘屏(卫生部长),决定我也参加破案组的工作,由祝家耀分管政治部,负责内部发动群众。
张其瑞回来把破案组在检查刘复之的文件时,查到的一份公安部局、处领导班子配备名单交到核心小组。这份名单上有李阳及其他七、八名曾含冤人狱的局级干部。经核心小组大家讨论认定,李阳是1972年获释恢复工作后不久因病去世的,他去世前,名单上的几名局级干部尚未出狱。推论这不是核心小组商定的公安部局级领导班子配备名单,而是刘复之自己确定的名单。随即向华国锋和破案组汇报,华国锋要我们写成简报报中央。核心小组在简报中,上纲到“翻案”,“复辟夺权”。『余注:李阳,似应为李祥,文革前为公安部七局局长。』
关于“算旧帐”的情况,虽然已口头向周总理汇报过了,但纪登奎要我们写个书面报告。因为文革中核心小组会一直没有正式记录,就在核心小组会上根据每个人的记录和回忆相互补充写了个书面报告报中央,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报告上没有说明这是根据核心小组成员个人记录和共同的回忆汇集的。
12月的一天,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破案组会议,听取了祝家耀发动群众的综合汇报。会上华国锋说:“没有调查研究说李震是自杀是错误的;不调查研究说是他杀也是不对的,结论应该在调查研究之后”。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中央领导人说李震之死有自杀、他杀两种可能。华国锋还传达了毛主席在听取周总理的汇报之后说:“为什么要杀人呢?要调查研究”。毛主席举了明代发生的三大疑案。华国锋在会上嘱咐我们,这些指示由核心小组掌握,暂不向下传达,以免松劲,工作仍照常进行。『余注:明朝三大疑案,指发生在明末万历四十三年的梃击案,泰昌元年的红丸案和移宫案。三大案均与明光宗朱常洛有关,反映了明末宦官专权,党争不断,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充斥着激烈的明争暗斗。三大案均未能深究,尤其前两案更不了了之。』
由于我缺乏历史方面的知识,当时回来后翻了历史书籍,才知道毛主席举的是三起明朝宫廷内发生而没有查清的案子(具体的内容记不起了)。
1974年1月初,破案组确认李震是自杀。核心小组研究决定分两步向下传达。先讲存在他杀和自杀两种可能,然后再讲是自杀。经华国锋批准后,召开了大组长和处以上干部会议,由杨贵按两种可能作了传达,并代表核心小组承担了前段审查工作中的责任。
1月中旬的一天,华国锋召集核心小组成员到北京卫戍区开会。华国锋说:经调查,李震的死与于桑无关,解除对于桑的审查,刘复之不能放,继续审查。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中央站得高,看的全面,我没意见,坚决执行。但要给点时间做思想工作”。华说给一周时间。同时华国锋指示我和吴忠一起去接予桑出来。还指示除刘复之外,其他人都宣布解除审查。为了给公安部做善后工作的时间,会上决定于桑出来后先在中组部招待所住几天再回家。
会后华国锋要我随他一同去人大会堂向周总理汇报。在车上华国锋对我讲:在阶级斗争复杂的情况下,当时从被害的角度审查是必要的。向周总理汇报时他也是这样讲的。周总理指示,于桑回部后,你们要抓紧时间对他的错误进行批判,这个人什么都不在乎,批判他,一是挽救本人,二是教育大家,提高思想。华国锋写的解除于桑保护审查的报告,主要内容是:于桑与李震的死无关,但于桑在公安部的错误是严重的,回公安部后要接受群众的批判,自己要作认真的检查。第二天,我同吴忠拿着周总理批准的报告给于桑看了,把于桑接到中组部招待所。后来于桑回部作了检查,经大小会数次批判后恢复工作。根据周总理的指示,仍为核心小组成员。『余注:于桑1974年2月解除关押。1976年10月至1977年8月参加“王张江姚”专案组工作,1977年8月至1982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长,部党组副书记。』
评论人:本老夫子 评论日期:2007-7-13 21:57 ,到了1974年底,在一次破案组会上,吴忠提出应解除对刘复之的审查,隔离久了对他的身体不利。华国锋表示同意,并具体指示:解除刘复之保护审查后安排回家,不恢复工作。大约在1975年5月,刘复之要我替他转给周总理一封信,信中说他在卫戍区保护审查期间,曾威带人到他住处安装窃听器。周总理批示要吴忠查。经吴忠查没有此事。华国锋让杨贵、于桑找刘复之谈谈。在一次华国锋参加的核心小组会上,杨贵、于桑汇报了同刘复之谈话的情况,会中有人说这不是对曾威个人,是对破案组的。华国锋说:“不是对破案组,实际上是对我的”。『余注:刘复之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任文化部副部长,1980年1月起历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武警第一政委,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自此,李震之死的案子基本结束。
从个人角度讲,对于李震的死,我是很惋惜的。在他领导下多年,得到过很多帮助,我们的关系也很融洽。李震在他的位置上负责的事情多,了解的事情深,自身的工作压力和思想矛盾又极少透露,我对他的内心了解甚少。他死前,我看到他按中央要求处理干部中对文化大革命的分歧意见及争执进行不下去的困难处境,是很同情的。他死后我从感情出发最初无法接受“自杀”一说。认为他不会自杀,也不应该自杀。
李震之死引起中央的很大震动,在中央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处理措施。中央领导人在案发后的一段时期将此案与国际国内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强烈倾向于认定“他杀”,这确是事实。
我当时对中央领导人的这种判断,在思想上是一致的。周总理在关键时刻点了我的将,要我负责核心小组工作,我提出过胜任不了,但中央决定了,我只有全力以赴的投人工作。
两个多月的清查,使许多干部被牵连,被批判,被隔离,受到了伤害,对此我感到十分歉疚。当确定李震是自杀后,我实事求是的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中及时做了调整,坚决贯彻了中央领导的指示。
施义之逝世10年后的2005年10月,由陈枫主编的《血与火的历练—施义之纪念文集》出版。内中刊载了陈枫根据施义之口述整理的回忆摘录—“特殊环境下的十年经历”,披露了文革十年期间施在公安部所经历的重大事件的内情,殊为珍贵。
  如关于“砸烂公检法”口号的扩散经过,施回忆道:
 “1966年底我到公安部时,‘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在内部大字报和批斗会场上时有出现,但听到正式提出‘砸烂公检法’口号是在‘七.二0’事件后谢富治在公安部欢迎大会上的讲话中。
 “‘七·二0’事件后,7月22日周总理、谢富治、王力等回京,各部委都有人去西郊机场迎接。公安部有李震、于桑和我去了。谢富治回公安部受到联络站组织的群众夹道欢迎,还开了欢迎大会,大会由我主持,李震致辞,谢富治讲了话。
 “会后部领导一起从礼堂后门走出,在路上谢富治对李震讲:‘我讲话别的不要传下去,我讲的毛主席说:听到‘砸烂公检法’这句话我就高兴。这句话要捅下去,用什么方法,你们研究’。谢还说‘我听毛主席说‘砸烂公检法’这句话没有十次,也有七、八次’。当晚,李震找我商量,能否通过联络站办的小报《红旗》把这个内容捅下去。我说:‘看来除了这个办法外,没有其他办法了’。第二天联络站的马文华拿来稿子要我审定,我要他送李震。印出后,由联络站的政治部造反派组织‘东方红’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七·二0’事件以前,各级公检法部门已被冲击、被破坏,这个口号捅下去无疑是火上浇油,在全国进一步掀起了‘砸烂公检法’的高潮。”
 谢富治说,“我听毛主席说‘砸烂公检法’这句话没有十次,也有七、八次”。这就说明,“砸烂公检法”其实也就是“最高指示”。由于这句影响甚巨,在1970年11月至1971年春的全国第十五次公安工作会议上争议颇大,“过去谢富治说是毛主席提出来的,但汪东兴说没有听到毛主席讲过这句话。为此李震专门写报告请示毛主席、党主央。得到毛主席指示:‘砸烂公检法’口号不科学,应该提‘公检法彻底闹革命’’。”〔7〕
 回忆录以较大的篇幅谈到了李震事件。从施的回忆中可以得知,“李震绝大可能是被害”,是周恩来本人的推断,往此一方向查案,是周恩来本人的意见,将于桑、刘复之“保护审查”,发动公安部的干部揭发于、刘也是周恩来的决定。文革结束后,将这些“罪责”都推到施义之等执行者身上,是十分不公平的。
 为使更多的读者能了解李震一案的来龙去脉,笔者将施义之回忆录中“李震之死”一段附于文后,同时对文中涉及的一些事件和人物作了适当注释,以方便读者了解那一个特殊的年代
 当然,我们也期望能见到不同立场或意见的材料,如于桑、刘复之对此一过程的回忆,以期通过比较,可以更准确地更客观地对此一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断。
 对于施义之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陈枫的疑问,也许就是类似笔者这样的众多晚辈的疑问:
 “你应该承担这些罪名吗?你有资格负这些责任吗?代人受过或强压在头上的罪过并不能掩盖历史真相。当初你是谢富治、李震部长领导下的党组一般成员,在李震去世后,你负责部核心小组工作,也是在华国锋兼部长直接领导下工作。从1966年底到公安部十年来,你都是在部长的安排、要求下,执行中央的指示和交代给你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且对自己执行的错误已作了深刻检查。为什么一生对党忠贞不渝换来如此无情的打击!”〔8〕 
我们坚信,事实真相迟早会大白于天下,对施义之以及李震的一生,历史也必然会有一个恰如其分的正确结论。(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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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胡炜:《斯人已去 风范长存—深切怀念施义之同志》,见《血与火的历练—施义之纪念文集》(中国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10月),页85-87。
〔3〕〔4〕〔5〕顾淑林、顾逸东、顾南九、顾秀林、顾重之:《怀念姑父》《血与火的历练》,页382-392。
〔6〕〔7〕陈枫根据施义之口述整理摘录:《血与火的历练(二)——特殊环境下的十年经历》,见《血与火的历练》,页41,47。
〔8〕陈枫:《风雨同舟五十年》,见《血与火的历练》,页433。华国锋1975年1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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