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的权利有多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0:39:49
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怖的自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两大必然权,中国人吃的腊肉就是华夏先祖留下来的储存食物以备匮乏的物质文化遗产,然而,虽然号称五千 年文明古国,在免于恐惧上,我们的祖先不要说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没能传点下来,以至于到了21世纪,共和国外交部长还在一个劲地咋呼“人 权就是生存权”。

生存权只是*的一个部分,动物也有“生存权”,人之为人,更在于我们追求一种有尊严的生活,免于恐惧是实现后者的必由之路。 杨佳袭警事件的后果严重得“惊动党中央”,但起因是如此的简单--当民警要求杨佳停车接受检查时,杨佳很疑惑:“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

有一个老司机曾对我说,越在大城市越不怕交警。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大城市车辆多,只要不违规交警一定不会盘查你。在中国而言,这确实是经验之谈,但在文明 国度,我相信那应该是一种生活的常态。但倘若不幸生在中国,你就会如同我县一则广为流传的段子:“管你政策不政策,由我交警同志一说,说得好出50,说得 不好罚200”,至于是否违规,那根本就不是交警拦车的理由。

随着5000年来最高盛世在我党手中冉冉建立,中国大小主弦律越来越喜欢向美国佬叫板,而且总是会发现我们比他们美国要“好N倍”的地方特别多。

有比较才有鉴别,下面来看看美国人对警察在马路上盘查民众是怎么处理的。

1995年10月13日,美国迈阿密警察局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举报说某汽车站有3个黑人青年,其中穿花格汗衫的青年身上藏有一支手枪。两名警察在6分钟后赶到汽车站,果然看到3个黑人男子站在那儿。警察命令他们举起手,结果从那个花格汗衫(名叫JL)身上搜出一把手枪。 JL还有10天才16岁,按照州法律,不足18岁携带武器是非法的。

在法庭上,JL的辩护律师说,警察平白无故地在马路上搜查一个人,本身是非法的。宪法 第四修正案禁止执法人员对公民进行不合理搜查,匿名举报不算理由。既然警察的搜查是违法的,那么搜出来的东西就不能作为证据。 法庭同意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排斥证据的动议。

警察局只得上诉。上诉法院认为警察局接到举报,有理由搜查,这是合法的。可是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 的裁定,认为根据宪法,这样的搜查是违法的。警察局不服判决,决定上诉联邦最高法院。2000年3月28日,联邦最高法院对佛罗里达诉JL一案作出最终裁 决:单纯依靠匿名举报而没有其他线索和证据,警察没有权力在马路上拦截或搜查公民。

回看中国,警察在马路上“单挑”的事,无时无刻不在中国大地发生着。有一年陕西警察在马路上“单挑”了一个年轻女性,发现她包里有避孕套,于是定性为卖淫 女,将其扔进了号子,事后查明她是一名记者。这次的杨佳事件,更应该让每一个中国人反思:当自己无不当行为时,警察有没有随意盘查我们的权利?这一“客观 情况”毫无疑问将会继续存在着,但我们也同样感受到:对一个社会而言,当警察可以随意盘查民众的时候,和谐只是虚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