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几大垄断国企的自我辩护太苍白(中国青年报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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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大垄断国企的自我辩护太苍白
2007-11-27
盛大林
面对公众和舆论对垄断持续不断的批评,垄断企业终于作为回应了。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三家颇具代表性的垄断国企一齐站了出来,就垄断暴利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是否妨碍竞争或阻碍技术进步、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等焦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辩护。(《法制日报》11月25日)
按照三家国有大公司的说法,多年来公众对它们垄断的指责都是没有道理的,甚至垄断根本就不存在。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一、关于垄断利润及福利收入。“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说石油企业获得了暴利,不是因为提高经营水平而获得,而是因为价格上升带来的。这里有一个误解。”中石油解释说,“政府对价格实行统一管理,石油企业没有定价权,石油公司不具备自己定价获得超额利润的特征。”不错,成品油的价格是由政府定价的,但哪一次的价格调整不是在垄断企业的强烈要求甚至“逼宫”之下批准的?天天高喊“亏损”,甚至制造“油荒”,政府不调价能行吗?另外,如果不是一再涨价,中石油能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吗?不错,国际上的石油公司都赚钱,可它们大多是私有的,而中石油、中石化等是国有(控股)。人家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国有的公司却不可以,尤其是行政垄断的国企更不可以。
关于资费高的问题,中国移动认为中国的电信资费并不高,“同其他国家相比并不贵”。首先,资费的高低不能进行绝对数字的直接对比,而是要看相对的水平,比如电信消费占消费者收入的比例。欧美国家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普遍很高,电信资费肯定比中国高,但这不等于这些国家的电信资费水平高于中国。其次,中国的电信行业由政府垄断,垄断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是市场化的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中国移动也是最赚钱的公司之一,高额利润空间,难道不足以反证“资费高”吗?
说到收入状况,除中石油称“我们员工的收入水平是比较落后的”外,国家电网和中国移动没有否认收入高的说法,只是说“业绩考核是按国家规定进行的”或“薪酬水平也是国家定的”。是的,垄断国企的工资水平,国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奖金福利并没有明确规定。垄断国企的收入之所以畸高,主要是奖金或福利过高,比如过高的住房公积金等,这难道也是“国家规定”吗?
二、关于妨碍竞争,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中石油解释说:“政府现在实行上游、中游专营制度,对于炼油和销售是准入制度下的多主体参与的市场竞争……实行集中的专营制度,并没有影响竞争。”控制了上游,就等于扼住了市场的咽喉。开采权归垄断国企,原油进口权也归国企,民营企业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几家垄断国企的手里,还谈什么竞争?近年来,几大石油国企不断扩张,民营油企哀鸿遍野,怎么能说“没有影响竞争”呢?
国家电网和中国移动都拿“拆分”来辩护,甚至称行业内的“竞争是很激烈的”。可人们看到的是,拆分之后的市场仍然是“割据”的,即使有竞争,也很不充分。
三、关于社会责任和公众福利。
中石油说,它们“两大集团为稳定大局牺牲了800亿元,而这些牺牲很多人没有看到”。什么叫“牺牲”?难道这些利益是属于两家公司的吗?不是的,它是公众的利益,本来就属于公众。
国家电网和中国移动则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普遍服务”,因为它们都搞了“村村通”或类似的服务。应该说,这确实是国家电网和中国移动等垄断国企的一大功劳,但这些功过并不足以成为保持垄断的理由。虽然这些普遍服务,私营的电力或电信公司不愿意做,但政府可以出钱向它们购买这样的服务。只要打破了垄断,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就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政府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垄断妨碍竞争,垄断降低效率,垄断阻碍创新,垄断侵害公益……这些都是基本的经济学常识。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均出台反垄断方面的法律,也正是基于这一共识。既然没有人从垄断中得到不正当的利益,那就让垄断打破得了,垄断国企又何必不避嫌疑地自我辩护,甚至声称“垄断有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