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许是个笑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8:25:45
熊培云
联合国大会最近投票通过了“全球暂缓死刑”,为将来全球全面废除死刑做准备。尽管美国、俄罗斯、中国和新加坡等52个国家投了反对票,但是仍有几乎相当于反对派两倍的国家(99个)投了赞成票。
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持续了若干世纪,它不仅见证了人类的进步,同样见证了人类的分歧。众所周知,甚至连康德对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呼吁都置若罔闻,认定“杀人者必须被处死”。中国人相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然而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尤其是在欧盟,却将“杀人不偿命,欠债要还钱”视为新传统。难怪有东方人批评欧盟在“强加自己的价值观于世界”。
为什么人类能够在战场上宽待一名“以杀人为业”的战俘,“缴枪不杀”,却不能宽待一位已经束手就擒的囚犯?只是为了日后的审判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么?在我看来,更重要原因也许在于:前者是“多数人对多数人”的政治,是交战各方在充分博弈后达到的均衡;后者却是在“国家从受害者或其亲属手中攫取了报复的权利”之后形成的“多数人对一个人”。显然,在这方面,即将被绞死的公民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筹码。
或许此时我们更能理解贝卡利亚所说的死刑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在这场不对称的“战争”中,死刑犯像“人类的害虫”一样被彻底抛弃,因为他的人类同伴不希望和他生活在一起,甚至不希望他在地球上的任何角落活下去。
人类并不缺少死刑。赞成死刑者可能会说,死刑可以保障并提升国家与社区的品格,对社会是有益的。如果绞死一个囚犯可以使500个人免于被杀害,那么杀死那个人就是值得的。显然这是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观念。问题在于,国家是否有权通过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来保障其他人的生命?以及,杀死这个人是否是其他“潜在杀人犯”终止杀人的充要条件?否则他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公共秩序的替罪羊,甚至只是作了“毫无意义的牺牲”。如果赞成这种功利主义,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倘使凌迟能够使501个人免于被杀害,就可以恢复凌迟了呢?
事实上,早在公元前428年,在雅典广场上一场关于死刑的激烈争论中,主张宽恕的狄奥多德便已意识到“用死刑来约束人是没有用的”,因为只要贫穷给人们寻求必需品的勇气,或者富裕给予他们部分傲慢和野心,只要“希望什么都不缺”的冲动驱使人们铤而走险,人们就有可能成为“激情的奴隶”。换句话说,没有谁是天生杀人犯,这也决定死刑威慑可能只是一种假相,因为绝大多数杀人犯都是“激情杀人”,而不是像经济学家算计好一切“理性地杀人”,或像国家那样“合法地杀人”,否则,他们也完全可能已经逃之夭夭。
真正糟糕的是死刑沦为一种仪式。死刑的存在表明“在一定条件下杀人是合理的”,同时它也造就了人们对这种仪式的迷信,忽略了对制度与生活脚踏实地的改进。
十九世纪,一位叫查理·菲利浦斯的作者在《死刑遐思》一书里曾提到“扒手悖论”:十八世纪的伦敦有无数扒手在人群里行窃,而这群人正血脉贲张地观赏某个扒手被绞死。显然,这“残忍的戏剧”并没有阻止扒手们在人群里寻欢作乐,因为他们知道“所有人都朝着绞刑架那个方向看”。
这个故事意味深长。它言之凿凿地掀翻了死刑的威慑之力,同时表明,当看客全情投入对死刑的观赏,以为扒手会吊死一个少一个时,却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正是他们在绞刑架下的漫不经心,不断地喂大了身边的扒手——这未来的死刑犯。
2007年6月,美国有位叫帕特里克·奈特的死刑犯在网上征集笑话,准备选篇最好的在受刑时讲给行刑人员听。然而这位在监狱度过了16年的死刑犯最后只说了句“死亡让我自由,这就是最大的笑话”。每当想起这则新闻时,我就不由得会想到上面那群扒手,想起刑场上无数“看不见的手”,或许,死刑也是一个笑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