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市长李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7:39:02
李信
 

姓  名:李信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54年
职  务:济宁市副市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刑  罚: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个人简历:
李信是山东省济宁市人,1954年出生,事发时的职务是济宁市副市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前,李信先后担任的领导岗位有: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01年坐上了济宁市副市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位置。同时,他还是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2004年6月,李信被山东省纪委实行“双规”,7月下旬,李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下跪事件”牵出贪官:
“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磕头赔罪……”据称,发出这样的忏悔时,李信尚处在仕途的浪尖,春风得意。
2004年6月,上述忏悔以手写体的形式,冠名以《保证书》,被拍成照片在网上广为传播。《保证书》全文如下:

“我李信(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向李玉春全家保证再也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我对天发誓,如不遵守承诺违背誓言,再做一点坏事,就天打雷劈。如果我弟弟李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和畜生王兵(山东省济宁市中亿集团董事长)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心甘情愿接受李玉春全家制裁和法律的制裁。我如果再指使别人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就让我全家死光,断子绝孙,让我丢官丧命,不得好死。我2003年2月23日做了伤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磕头赔罪,感谢你们全家给我一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
与《保证书》同时传播的,还有令人心惊的李信下跪的照片。时任济宁市副市长的李信,竟面带痛苦地数次向李玉春下跪!李玉春,曾经是李信的“合作伙伴”,自2003年3月开始,她以实名对李信涉嫌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济宁市副市长下跪”的消息不胫而走,李信,一个地级市副市长,以如此形象广为人知。
李信自1991年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便开始涉嫌接受现金贿赂。起诉书认为,李信利用其自1991年至2004年间相继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或索取40个单位及个人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0余万元。
而李信的这些问题,在下跪事件出现之前,均未暴露。
下跪事件暴露的同年7月26日,李信被逮捕。
举报人的离奇遭遇:
还有两起案件与李信一案相关联——举报人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涉嫌故意杀人,而举报人李玉春则涉嫌包庇。举报人李玉春一家还未从原有的纠葛中解脱,又陷入了新的纠葛。
据称,李信下跪的照片拍摄于2003年7月,其下跪的对象是李玉春,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也在现场。
李玉春的名字在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只出现过一次:“被告人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谋取拨付科研经费、贷款担保等方面的利益。2003年1月,通过上海岩昆经贸有限公司李玉春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人民币20万元。”
然而此后不久,李玉春就开始了对李信的举报,二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
李信甚至下跪恳求李玉春不要举报他,并写下保证书,还拿出100万元人民币的“封口费”。然而李玉春并没有停止举报行动,她将照片、《保证书》以及100万元巨款也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有关部门。李信对此恼羞成怒。
据李玉春的家人讲述,2003年10月,多次有人给李玉春一家打电话,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和保证书”,并多次骚扰、威胁他们,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甚至遭到过不明枪击。为了摆脱骚扰,李登峰同意与对方见面,商量解决办法,但到了约定的地方后,却有5名陌生人上来挑衅,后又对其进行围攻。由于此前多次遭到威胁,李登峰当时随身带着防身器具,打斗中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正式逮捕,罪名是“故意杀人”。
此时,下跪事件尚未在媒体上公开,李信仍然在济宁市副市长的岗位上春风得意。
2004年6月22日,下跪事件在网上公开不久,举报人李玉春即在北京被赶来的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干警宣布拘留,理由是李玉春涉嫌包庇犯罪的弟弟李登峰。两天后的6月24日,其举报的对象李信即被山东省纪委调查。
2004年7月8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李登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登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因不服判决,李登峰于7月19日提出上诉。今年2月,当地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玉春被拘留和李信被调查仅相差两天,而李玉春涉嫌包庇案与李信涉嫌受贿案的开庭日期又出现了相差两天的巧合。李信涉嫌受贿案于2005年5月23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李玉春涉嫌包庇案于同年的5月25日开庭审理,当庭判处李玉春有期徒刑五年。
临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峰实施了持刀将他人捅伤的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
去年11月,李玉春的母亲思子心切,心脏病突发死亡。一直关在看守所里的李玉春至今不知道母亲离世的消息。
检察机关指控:
李信受贿的40笔犯罪事实中,涉及为请托人谋取征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办理有关手续等方面利益的,就有10笔。济宁市一家公司在区内征地、按规定应缴纳90多万元,在给李信“上供”5万元后,予以减免。
据公诉人指控,另一家企业为了进入济宁市高新区,让李信帮忙征地、减免土地出让金,在2003年仲秋节前至2004年2月之间,李信六次收受和索要公司董事长送的人民币7万元、美元2000元、购物卡2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后来,这家企业按每亩148元的优惠价格缴纳了城市建设配套费,小投资换来大回报。为了让手握大权的李信通融一下,李信儿子上学、每年仲秋节、春节等关键节点,都是企业老板们“孝敬”李信的时候。
李信为济宁开发区一位工作人员谋取职务升迁和项目提成方面的利益,在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仅半年多时间内,三次收受和索要银行信用卡20万元、人民币13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为现金100万元,装了满满一个纸箱,由两个人抬到他的办公室,这也是李信受贿犯罪事实中数额最大的一笔。
据检察机关查明,李信为济宁某安装工程公司谋取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的利益,在两年多时间里,五次收受公司董事长送的人民币37万元、美元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收受、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元、人民币银行卡30万元 、购物卡4.2万元以及手表、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450.7万余元。
法庭判决:
李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李信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遂依法作出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判决。
庭审现场:
据旁听庭审的据新华社记者报道,5月23日的法庭调查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李信在最后陈述阶段,用半个多小时回忆了自己从小学到大学到成为国家干部的人生经历,想争取宽大处理的心情非常迫切。李信回忆道,自己的童年生活非常艰苦,白天上学,晚上还要帮着家里干活,小小年纪就体会到了生活的不易。大学毕业后,到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工作,也有一些科研成果。那时,晚上经常把儿子放在办公室的地上睡觉,自己埋头搞科研。应该说,那个时候的李信,还是一位事业心极强的科研型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