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中国渔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3:08:43
 据韩联社报道,济州海洋警察厅19日拘捕了一艘在韩国专属经济海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的中国籍拖捞船辽章渔25068号。事实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纠纷已非一日之寒,一方面是专属经济区划界还存在多处争议,但中国渔民在已划界的他国海域非法捕鱼现象也非常普遍。
海阔任鱼跃,但并非任人捕 
 在现代海权概念还没有成熟之前,到大海上捕鱼,是每个人的权利。 
 
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资源属于本国,他国不能随意捕捞 
 最初,在现代海权概念还没有成熟之前,到大海上捕鱼,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你有船有技术,就可以去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捕鱼,这种权利叫“公海捕鱼自由”。但随着海洋对沿岸各国越来越重要,各国开始寻求保护本国海洋资源。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了《公海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其中出现了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规定:在毗邻领海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实施专属捕捞管辖,未经同意,其他国家渔船不准进入该区内从事捕鱼活动。专属捕捞管辖权从彻底上打破了捕捞自由的传统,随后提出的专属经济区概念巩固了专属捕捞的合理性。在该区域内他国不能捕鱼,但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等活动仍享有公海自由。 
 
他国捕鱼须签协议缴费,并限制捕鱼地点、时间、种类、数量 
介于各国对鱼产品的需求不同,以及捕捞能力的差异,沿岸国会互相签署渔业协定,在一定程度上许可他国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规定鱼种和作业量,并且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在这种前提下才能进入本国专属经济区捕鱼。例如,每年中韩双方举行一次渔业共同委员会会议,确定下一年中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和韩国渔船进入中国专属经济区捕鱼的额度。
 
韩国每年允许1900艘中国渔船进入韩海域捕鱼 
《中韩渔业协定》规定,每年允许中国1900艘渔船进入韩国海域捕鱼,允许捕捞鱼种有小黄鱼、带鱼、马鲛、鲳、鲐 鯵类、虾蟹类等。并且中国渔船在作业时需要办理由韩方颁发的涉韩入渔许可证。而中日、中越之间也存在类似的渔业协定,在这些渔业协议的规定下,中国渔船进入他国海域捕鱼才是合法的。   
中国捕鱼业的困境 
广东养江渔场休渔期一过,三天之后鱼群就被捕捞一空。 1997年国务院提出内海渔业零增长,转而发展远洋捕捞业。 
 
著名渔场多位于大陆架,94%的产渔区被划归各国专属经济区 
事实上,世界上著名的渔场大多位于大陆架上,距各国的领海较近,这在近代以前对人们的渔业活动是一个便利的条件。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各沿海国相继将本国领海宽度基线向外200海里的区域划为自己专属经济区,对位于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享有主权,并加强了对本国专属经济区所拥有的渔业资源等所有资源的管辖力度。所以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制度确立后,占世界海洋捕鱼量的94%的产渔区都被划到了各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这样一来,中国渔民的合法捕鱼范围就非常狭窄。 
 
中国渔民传统作业渔场大多位于朝韩及日本专属经济区一侧 
在东海、黄海海域,中国渔民的传统作业渔场都位于朝鲜、韩国和日本专属经济区一侧。实施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后,这些传统作业渔场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中国渔民捕鱼就需要中国政府与他国协商,并且捕鱼量种类时间等都被限定。并且中国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都存在海域划界问题,在此区域捕鱼争议颇大。
 
国内捕捞业严重膨胀,开渔后三天广东养江渔场就被捕捞一空 
对国内渔业资源进行保护也是国际惯例,中国国内也已普遍实施休渔制度。但这种措施在严重膨胀的捕捞能力面前明显作用有限。中国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周遒麟称,广东地区的养江渔场是中国著名的渔场。在实施了三个月的休渔期后,渔场内已经可以看到鱼儿咬尾的盛景。但休渔期一过,三天之后鱼群就被捕捞一空。
 
中国政府定调内海捕鱼零增长,鼓励远洋捕捞 
早在1997年,国务院针对中国海洋渔业提出,要实现中国内海渔业的零增长,转而大力发展远洋捕捞业。从此中国远洋捕捞的范围越来越广,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中国渔民赴蓝水捕鱼。但目前中国与一些邻近国家在渔业合作领域还缺乏足够的协议,只签订了中韩、中日、中越等少数几个捕鱼协议。按照世贸协定,如果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捕捞,必须首先征得资源所在国同意,并交纳一定的资源使用费,还必须遵守资源所在国的相应渔业法规。   
中国渔民非法捕捞现象严重 
 多数非法捕鱼渔民都抱侥幸心理。 
 中国渔船的非法作业主要集中在东海黄海南海等海域,但远至太平洋“对岸”的澳大利亚、秘鲁、智利等国海域也出现了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的身影。  
5年间共有2196艘渔船赴韩国海域非法作业 
由于国内捕鱼业严重膨胀,而优质渔场多在他国海域内,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的情况非常常见。据韩国海洋警察厅12日公布的资料显示,从2004年到2008年5年间,共有2196艘中国渔船未经许可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非法捕鱼。在此期间被捕的中国船员达20896人,仅保释金就交了213.55亿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80韩元)。在一名韩国海警前不久盘查中国渔船时与中国渔民发生争端落海身亡后,韩国更加强了对中国渔船非法作业的打击力度。中国渔民的非法捕捞主要以无证捕鱼、瞒报捕鱼量为主,并掺杂技术违规。 
 
非法作业船只或对捕鱼规定知之甚少,或抱侥幸心理 
中国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周遒麟表示,据他所知中国渔民对赴他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的规定知之甚少,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一名工作人员13日接受中文媒体采访时说:“一些船看到有捕捞许可证的船在这个海域收获很大便眼红,因此抱着侥幸心理来此非法捕捞。”他透露,非法作业被捕的话,根据船的大小要交一定罚金。一般50吨以下罚3000万韩元,50吨以上罚款5000万韩元。如果交不起罚金,就会被拘留。
 
非法捕鱼伴随“武装抵抗”,4韩国海警曾被中国渔民扣押 
据台湾《中央日报》报道,非法捕鱼被捕后须缴纳3000万-5000万韩元(1人民币元约合172韩元)的罚款。这对中国渔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一旦被抓到,几乎倾家荡产,所以在面对韩国海警追查时,渔民们“会誓死抵抗”。据中文媒体报道,韩国海警接近中国渔船后被扔石头是常事,甚者还有用斧子、钢管、镰刀等进行有组织的“武装抵抗”。据韩联社报道,木浦海洋警察署3003号舰2008年9月23日在盘查非法捕捞的中国船只时,该舰艇4名海警曾遭中国渔民监禁,并被殴打致伤,最后以“交换人质”方式获释。两天之后韩国海警强行盘查另外一艘中国渔船时,因与渔民发生冲突,一名海警落海遇难,两事件曝光后在韩国引起极大震动。 
 
非法捕鱼触角远伸澳大利亚、秘鲁、智利等国 
中国渔船的非法作业主要集中在东海黄海南海等海域,但远至太平洋“对岸”的澳大利亚、秘鲁、智利等国海域也出现了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的身影。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澳洲当局2006年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打击非法捕鱼行动中,截获的最大吨位船只即为中国渔船,分别是“德远宇001”和“德远宇002”号。而在执法过程中,中国渔船逃逸后澳方海巡船曾向中国渔船开火示警。无独有偶,2005年印尼炮艇曾炮击中国福建渔船,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渔船的捕鱼许可证已经过期且没有续签。而远在大洋彼岸的秘鲁曾在2004年发起历史上最大的打击非法捕鱼行动,针对的即是中国渔船。秘鲁方面称中国渔船在公海和秘鲁专属经济区分界线附近捕鱼,在没有秘鲁海警巡逻的时候进入专属经济区捕鱼,海警到来之后又逃到公海以躲避追捕。  
争议海域捕鱼更需谨慎 
面对争议大并且极其敏感的海域,各方最好的选择是搁置捕鱼,以免局势恶化。  
中国专属经济区多与邻国重叠,领土纠纷和渔业冲突交织 
 由于中国在各海域和邻国之间均存在多处领土纠纷,如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国与东南亚诸国存在南海争端。在争议地区的捕鱼所发生的纠纷更加复杂,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便是中菲美济礁和黄岩岛争端所导致的捕鱼争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菲律宾在1997年对黄岩岛提出了主权要求,并称黄岩岛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开始加大在黄岩岛附近海域的巡逻力度。1999年,在黄岩岛海域就发生了菲律宾军舰撞沉中国渔船的事件。 
 
争议海域捕鱼应搁置,日本划定钓鱼岛禁渔区日方渔船也不得进入 
面对争议海域多如牛毛的局面,特别是争议大并且极其敏感的海域,各方最好的选择是搁置捕鱼,以免局势恶化。据台湾海洋巡防总局官员刘斌全指出,台、日双方均将钓鱼岛12海里海域设定为禁渔区,各国渔船皆不得在禁渔区作业,虽然钓鱼岛海域在台湾当局的暂定执法线内,但“海巡署”仍表示钓鱼岛周围12海里不能捕鱼。与此同时,日本方面也禁止本方渔船赴钓鱼岛捕鱼,以此保护日方渔民的安全。(据CCTV、世界新闻报、新华网、北京青年报、国际先驱导报、环球时报)
由于渔业资源分布的特点,优质渔场大多分布在大陆架内,而这一区域恰恰是主权争端最集中的区域,这导致了本身并不难解决的非法捕鱼问题复杂化。况且,中国近海优质渔业资源多分布在邻国专属经济区内,而两国间达成的渔业协定只能提供海产品需求量一小部分,中国渔民的非法捕鱼相对严重。但排除客观因素,对两国间的渔业协定,以及他国法律的遵守也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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