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根:钓鱼岛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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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等岛屿,又称钓鱼岛列岛或钓鱼屿列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附近的3个小礁(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礁)8个大大小小的岛屿岩礁组成,是台湾本岛的附属岛屿。早在明朝初期(1373年前后),中国渔民就发现了钓鱼岛并对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明朝永乐年间(1403年至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这比日本声称的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

 

  因此,中国主张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领土是有充分历史依据的。

 

  《顺风相送》原本藏在英国牛津大学鲍德里氏图书馆,1935年北京图书馆研究员向达在该馆整理中文史籍时,抄录了《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顺风相送》中有《福建往琉球》一节,记载了从福建到琉球的航海路线,其中就提到了钓鱼屿,即今天的钓鱼岛: “太武放洋,用甲寅针七更船取乌坵。用甲寅并甲卯针正南东墙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又用乙辰取木山。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用艮针取枯美山。南风用单辰四更,看好风单甲十一更取古巴山,即马齿山,是麻山赤屿。用甲卯针取琉球国为妙。”

 

  在这一记载中,提到了钓鱼岛是福建前往琉球途中的航路指标地之一,可见钓鱼岛早就为我国人民发现、利用。

 

  明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太祖派杨载前往琉球国宣布诏书。从此,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奉表称臣,与明朝建立了藩属朝贡关系。洪武十三年(1380年)、十六年(1383年),琉球的山南王、山北王也分别与明朝建立了藩属朝贡关系。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中山王统一琉球。这种藩属朝贡关系一直持续到清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前。藩属朝贡关系建立后,双方使者定期往返,特别是琉球国新王继位,必须在明朝使者前往宣布皇帝册封诏书后,方为合法继承,清代同样如此。

 

  明嘉靖十三年(1532年),明朝第11次册封使陈侃出使琉球。十五年(1534年)成行,回来后写成《使琉球录》,书中有《使事纪略》:“(五月)九日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指台湾——引者注,下同)。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现称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 (现称黄尾屿),过赤屿(现称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琉球的船)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右(按:古字之误)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指琉球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

 

  古米山,也写作“姑米山”,即今日本冲绳县久米岛。从陈侃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古米山是琉球的界山。陈侃又在《使琉球录·群书质异》篇记载了琉球山川,称“南有太平山,西有古米山、马齿山,北有硫黄山等”,更加明确了古米山是琉球西界。琉球人看到古米山感到十分亲切和兴奋,它是到家的象征,因此高兴得在船上歌舞起来,实属人之常情。

 

南开大学教授米庆余著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考 ——从明代陈侃·使琉球录·谈起》一文,他在文中得出的结论是:“陈侃的《使琉球录》不仅明确地记载了中琉两国的疆界,证明了钓鱼岛群岛是中国领土,而且得到了后世中、日、琉球三国学者、官员乃至中琉两国政府的确认。”

 

此外,在《日本一鉴》、《郑开阳杂著》和《筹海图编》等明代史籍中,都有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记载,它们被视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当代日本学者井上清曾指出:“钓鱼群岛由中国人起了个汉语名字,并将此事记录在中国官方史料中流传了下来”,“在国际法上……如果它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则大多属于对其命名的国家的领土。”这一论点有力地驳斥了钓鱼岛等岛屿是“无主地”的谬论。

 

  最近,清代名著《浮生六记》佚文被发现。《浮生六记》是清人沈复撰写的自传体散文,原有六卷,存四卷,后两卷未面世。在新发现的卷五 《中山记历》 中,记载了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赴琉球国册封使沈复等人“册封琉球国”的情况,还有许多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

 

  我们再看当时日本、琉球学者关于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观点。琉球学者程顺则(1663年~1734年)是中山国王子、王孙的老师,官至正议大夫。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程顺则自费刊印《指南广义》一书,注明“古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古米山为琉球地界。乾隆五十年(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绘制的《三国通鉴图说》不仅注明宫古岛、八重山的支配权属于琉球,而且将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本土都用淡红色描绘,以区别于日本本土的紫色和琉球王国的茶色。

 

  当代学者郑海麟在其专著《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中指出:“(中国对钓鱼岛列屿)领土意识十分明确,一目了然,无任何牵强附会之可能。”日本学者井上清的《日中文化交流》一文、《钓鱼岛:历史与主权》一书,均阐述了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这一史实和真理。

 

  应该说,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这一事实是为历史上的日本所承认的。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属于中国。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经内阁会议审议决定正式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此后日本实际上并未在该岛建立任何国标(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直到1969年,由于得知该岛周围海底富含石油,日本石垣市才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并于次年由冲绳政府发布了对钓鱼岛的领有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