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合作建房要避免两种倾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3:56:49
2007年10月23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据《新京报》和新浪网报道,“北京合作建房基金项目部负责人傅强昨天透露,北京合作建房团队目前已收编了苏州合作建房团队,这也意味着北京第一个合作建房的成功版本将在苏州启动,成功后将会在全国复制”。报道还说:“目前苏州项目正在紧张启动,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地块占地500多亩,合作者将得到每平米不高于5000元的房子,而目前苏州房屋均价在7000元左右,比周边房价低30%左右。”这对苏州的低收入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福音!这意味着低收入购房者将有机会以合作建房的方式,绕开市场,用相对便宜的价格购得较为满意的住房。
看到这条消息,笔者真心为苏州市委、市政府的英明决策拍手叫好,同时也为苏州老百姓欢欣鼓舞!更为可喜的是报道还透露一个信息,苏州极有可能是一个试点,如果苏州模式试点成功,将在全国加以“复制”、推广,全国的低收入购房者也盼来了购买低廉住房的希望!
看到希望的同时,笔者也看到了一些忧虑。大家都知道,决定房地产的两大主要因素是土地和资金。当前,在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要获取土地,是要拍卖的,谁的价格高,国家或集体就卖给谁。因此,没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房地产商很难囤积土地,大多数房地产商也只能吃一块建一块。同时,时下紧缩的金融政策,使得房地产商的贷款吃紧,资金链受到影响。当前的土地、金融政策,使得房地产商在这两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的转型是必然的,合作建房有可能会成为他们今后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的有利可图是很明显的,合作建房的土地可能会比市场价低一些,合作建房可以绕开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合作的方式,迅速获取大量的流动资金,而且不需要支付利息。这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是,好政策也会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据介绍,合作建房的基本操作模式是:“采取房地产开发和合作建房相结合的方式,即成功取得土地后,一部分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另一部分地块提供给合作建房”。在这种运作方式下,是否会出现房地产商以合作建房的名义,获取土地,建造房屋,再以商品房的形式在市场上出售?这是一种倾向。如何界定房地产商的房屋是合作建造的,用以提供给低收入者的;如何监督房地产商能够确保将合作建造的房屋交给合作的低收入群体?这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如果一旦操作不好,合作建房极有可能成为一个幌子,成为房地产商合法、合理开发,又合理、合法变相赚钱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因此,需要足够完整的政策、措施作保障,需要公开、公平的阳光操作方能解决问题!
另一种倾向,极有和能成为大量闲置资金的拥有者投资房地产,从而赚取非常暴利的途径;甚至有可能成为洗钱的一种重要方式!这里首先要界定哪些人能够有资格参与合作建房,是有钱的单位和个人,还是极需住房的低收入者?如果政策不对此作一限制或界定,合作建房极有可能被歪曲本意、背道而驰!
由于笔者没有看到具体的政策、措施,所以也不能妄加评论。但笔者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忧虑,是希望苏州的模式能够叫得响、做得好,经得起实践检验,能够让苏州的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从而真心感谢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为老百姓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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