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 吁推动《两岸和平共处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2:57:29
(台北讯)台湾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昨天以“关心国事的小民”的身份,昨日在台湾三大报刊登广告,呼吁执政党与在野党的总统候选人谢长廷、马英九推动《两岸和平共处法》,彻底解决两岸问题。
和舰案初审结果日前出炉,被控违法投资大陆的曹兴诚获判无罪。他昨日随即以报纸广告、互联网博客双管齐下,为文提出《两岸和平共处法》的六个重点,包括宣布两岸不排斥统一,但统一必须顺应台湾民意,也就是通过《统一公投》。
他说,和舰案问题源于两岸问题,使得他了解两岸问题如不及早解决,越来越多的人,可能凡事只问蓝绿、不问是非。
他认为,《两岸和平共处法》应包括以下几个重点:
一、确定台湾不会举办“独立公投”。理由是台湾(即中华民国)既宣称为主权独立之国家,则已无“独立公投”的空间。
二、宣布中华民国不排斥与大陆统一。惟统一必须顺应台湾民意,即必须通过“统一公投”。这么一来将“民意”置于统独之上,既不抵触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的立场,也能回应大陆的统一诉求,为两岸走向和平之关键。
三、台湾不主动举办“统一公投”,以免激生内部争议。“统一公投”应在大陆要求时,方予办理,目的在协助大陆与台湾百姓直接沟通。
四、“统一公投”之前,应请大陆官方将其“高度自治”的具体实施内容,连同台湾百姓在统一后之权利、义务等等,公开予以详尽说明;以便台湾百姓做出判断与决定。
五、统一公投如果通过,表示台湾多数百姓同意,统一较独立更有利(譬如可以终止凯子外交、蓝绿恶斗,共创、共享世界强国地位等等),同时也相信大陆有诚意履行其“高度自治”之承诺;两岸即可完成统一。
六、统一公投如果没有通过,表示台湾百姓对统一仍心存疑虑。大陆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内容,或加强其履行保证,然后另择时机,要求再次举办,其次数不限。(此表示统一公投并非一次性之“统独对决”,而是提供一个“过程”,以磨和两岸之猜忌与歧见,确保统一符合台湾的民意。)惟公投虽然次数不限,但两次公投之间,应有适当间隔,似不应少于十年。                          公投不容儿戏
曹兴诚并希望马、谢两人能共同宣布停止举办“返联公投”与“入联公投”。他说,“公投”是大事,不容儿戏,上次“军购公投”未通过而继续军购,等于“决而不行方已经严重伤害台湾公投的公信力”。此次返联或入联公投,是“决而不能行”,其意义不过等于宣呼口号而已。如此轻率地举办公投,可能导致台湾的公投效力在国际上受到轻视,甚至可能连“统一需经过台湾住民公投”的权力,将来都不被国际尊重。
最后,曹兴诚强调,他个人从事科技产业的创设与发展,对于参与政治全无兴趣,惟感两岸问题让台湾陷入分裂混乱,希望能够抛砖引玉,而他本人无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动,故不会“推动”以上提出之构想。
陈水扁昨天出席一项公开活动时对曹兴诚的看法拒绝回应。
新竹地方法院是在10月27日对历时两年多的“联电和舰案”作出一审宣判,曹兴诚、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与宏诚创投总经理郑敦谦三名被告均获判无罪。2001年,当时担任联电董事长的曹兴诚协助资深员工徐建华在大陆成立和舰科技公司,并由副董事长宣明智全权负责。曹兴诚当时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后并购和舰的可能性,待台当局两岸政策松绑,立即进行两家公司合并。2005年,台湾检调单位突然重点侦查联电与和舰两家公司共24名高层员工和工程师。曹兴诚等三人后来因“非法投资”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