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调查好!但是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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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和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三位村民一起进山,试图探查周正龙拍虎地。(2007-10-22新京报)因为“连续几天来,周正龙拍摄的那张“虎照”及其拍摄经过被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疑点,但这些质疑都基本上停留在对照片的分析上。在这场愈演愈烈的风波中,攻守双方就像法庭上控方与辩方围绕一个孤证争论不休。”于是“《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决定上山看个究竟。无论周正龙的照片是被“证实”还是“证伪”,对其拍照地进行考察,都是一个必要之举。”(记者重走周正龙拍虎之路陕西镇坪华南虎寻踪)这个举动可谓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体现着新闻工作者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 事实胜于雄辩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调查研究是揭露真相的法宝,前年我写过一篇《就是要寻根究底--媒体应该学习贾宝玉》,讲的也是这个意思。
不过寻求真相是不容易的,因为不仅有去山野考察在自然条件上的风险,而且也可能有人为障碍。这次,《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不是就已经遇到了一些麻烦吗。所以还得当心,多一点自我保护意识。这里主要是想从写作新闻报道或评论的角度说几句供参考。
1、用事实说话,如胡适所说: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能说八分话。
2、使用语言要准确,切不可因求文采而以词害意;少用形容词,更不必去分析他人的动机,尽量用事实来说话,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不去作结论,大家也是明白的。
3、作为证据的材料一定要保护好,留有副本。如是人证,应有文字记录或录音并经提供者认证后留存。
这一来,文章的文采可能会差些,但现实情况是记者吃官司的已发生不少,特别是这陕西的华南虎照片风波出现后,从《华南虎风波法律审视:“拍虎英雄”是否越法律禁区 》一文得知, 刑法中并无“欺诈罪”这个罪名。而如西北政法大学杨巧教授说的:“周正龙曾向陕西省版权局申请对自己拍摄的华南虎照片资料进行保护,虽然版权局以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未受理,但周正龙享有拍摄的“华南虎照片”著作权。周正龙依法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权利。若他人侵犯了他的权益,周正龙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渠道解决。”所以不能不有点自我保护措施。
还要看到,鉴别这照片是真是假,难度不能低估。犹如有人说他看见外星人,或看见鬼了,虽就是他自己看见,是个孤证,但他硬说是看见了,自己无法举出充足的证据,却要你拿出证据来否定,你能到哪里去找证据呢。当然,对照片的真伪应该是能够鉴定出来的,但从国家林业局都不肯管,显然并不好解决。
我以为,这场辩论,真正的效果在提高大家的科学素养,是一次很好学习,也是一场对各种人物的考试,所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的行动,无论取得的具体结果如何,都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