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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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0-04-20 12:17:46   点击率:49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确定了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 目标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五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部门依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强化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 主要任务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地开展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共设定了9大类:

  l.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其中4、5、6项.因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已在全国各地施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信息共享,可不再另行组织实施。

  四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

  按照意外状态下引发事故可能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划分4个等级。

  1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3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4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五 监督管理的职责

  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l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2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l级和2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3.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2级和3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4.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3级和4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由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各地安监部门必须针对本地重大危险源的实际状况,为防范重特大事故,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自主保安。

  六 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的内容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主要有8项内容:

  (1)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情况;

  (2)重大危险源申报的情况;

  (3)重大危险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情况;

  (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

  (7)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物资和器材的配备,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设情况。

  七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步骤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6个环节,或称6个实施步骤。

  1.普查辨识

  主要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GB18218—2000和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以及地方安监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危险源的物质和9大类别,分析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数量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应积极采用科研院所和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软件,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数据输入,能够自动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等级初次评估。

  2.申报登记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在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与应急预案。同时应依法做好自身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3.建档建库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和日常管理的情况要依法及时登记建档,这是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要求,既要在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的基础上

  进行登记建档,还要在后期的安全评估,隐患整改环节后补充完善,要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的数据库和档案库,客观记录,并能反映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通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促进本地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同时也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原始素材。

  4.安全评估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国家认可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一般每3年一次。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及时评估。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申办许可证照等情况,已经作出安全评估结论,并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实际状况的,在有效期内应予以确认。实施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对计算机重大危险源状况简易评估的结果进行科学计算,作出最终认定,得出科学准确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检查审查,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以便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5.隐患整改

  对安全评估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测、监控工作中发现的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这是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最重要的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立项、整改、验收和消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6.监测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应依法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后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告知外人进人危险区域,注意安全;其次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第三是要逐步开展好实时动态监控。

  对无条件自行检测的企业,可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测的频次和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实施。

  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测监控,由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工作规划,工作规划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八 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在全国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快捷、可靠、高效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监管网络。

  2.信息报送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报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逐级上报。

  l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送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送每年报送一次,截止日期在3月底。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上报。

  上报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也可以是磁盘申报、电子邮件申报或网络传输方式申报,

  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控制系统》软件

  为了便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目前一些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单位开发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控制系统》的软件,对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依法行政;对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防范事故,保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这里应该强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定好位,定位在“预警”管理上,主要是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宏观管理,科学决策,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决不是包办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监控管理可依托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后备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桥梁,市场化运作。并引导所委托的机构拓展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如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开展安全评估,安全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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