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的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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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的书法

    1932..10.15.上海租界总巡捕房派中西探员,在虹口东有恒路春阳里210号“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托派)组织机关所在地将彭述之等五人逮捕,并抄去书籍、文件多种,同时查获其他人的通讯处。当天下午,即去岳州路永兴里11号,逮捕了陈独秀。前后共捕去11人。
    1933.4.经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审判,判决陈独秀、彭述之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公权十五年。后迫于各方积极营救和社会压力,经国民党最高法院终审,将陈、彭二人改判为八年徒刑。于是,将陈等押解到南京老虎桥“模范监狱”执行。
1937.7.7.事变爆发后,蒋介石才不得不准备兑现他在西安事变时关于“释放全国政治犯”的保证。
    1937.8.21.国民党政府司法院发表呈文和训令,轩诚陈独秀“入监以来,已逾三载,爱国情殷,深自悔悟....将该犯陈独秀原处徒刑,改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8.25.陈独秀获释出狱后,立即给《申报》写信声明:“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致冤狱,悔罪应是他人。”并说:“以诬蔑手段,摧毁他人人格,与自身不顾人格,在客观上均足以培养汉奸。”
    历时近五载的陈独秀第五次被捕与监禁,至此结束。
    出于各种考虑,陈独秀在狱中享受一定范围的优待:独居一囚室,可以读经、诗、子、集等书籍,可以写书做诗。亦可以会见来访者。
    陈在狱中,有许多人求他写字,有的被他拒绝,有的他欣然命笔。他自撰对联,其中有两幅,
一是: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
一是:海底乱尘终有日,山头化石岂无时。
    画家刘海粟到监狱去看他,他就写了第一副送刘。刘也送了一幅画给陈。他能写好几种字体,看起来是相当挺秀的。我喜欢他写的狂草体和郑板桥体。他说写字如作画一样,既要有点天分,也要有些功夫,功夫锻炼内劲,天分表现外秀,字要能达内劲外秀,那就有点样子了,即所谓“中看了”。庸人写字,只讲究临摹碑帖,写来写去,超不出碑帖规范,难免流于笨拙。有点才气的人,又往往不屑临摹,写出字来有肉无骨,两者都难达妙境。我问他,你写得怎样呢?他说,差的很,差的远。许多年没有写字了。意思是说天分有一点,功夫是不够的。谦虚之中仍有自负。

《陈独秀在南京狱中的情况》作者:濮清泉

     抗战时期,我(冯友兰)在重庆遇到沈尹默,谈起书法,沈说,五四运动前,陈独秀在他的一位朋友家里,看见了沈尹默的字,批评说:“这个人的字,其俗在骨,是无可救药了。”沈听了这个批评后,就更加发奋写字。从“其俗在骨”这四个字,可以看出陈独秀对于书法评论的标准,不在于用笔、用墨、布局等技术问题,而在于气韵的雅俗。如果气韵雅,虽然在技术方面还有些问题,那是可以救药的;如果气韵俗,即使在技术方面没问题,也不是好书法,而且这种弊病是无可救药的。

    陈独秀评论书法,不注重书法的形态,而注重形态所表现的气韵,这不仅是他对于书法理论的根本思想,也是他对于一切文艺理论的根本思想,是他的美学思想。

《我在北大当学生的时候》----冯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