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企业捐赠不能违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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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企业捐赠不能违背常识2010年09月24日 11:00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13

■ 社论

企业每年究竟应该拿出多少钱来做慈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王振耀的看法是,企业每年拿出净利润的1%做慈善就足矣。而“中国首善”陈光标则认为,“1%实在太少啦!”日前,陈光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说,每年的捐赠净利润10%到20%应该是底线。

每年捐净利润的20%对陈光标可能不算什么。近年来,陈光标每年的捐赠一般都在企业净利润的50%左右。去年,他的企业净利润是4.1亿,捐出去3.1亿多,捐出了企业净利润的76%。这使他在去年获得了“中国首善”的社会声誉。不久前,作为对盖茨和巴菲特邀请的回应,陈光标又宣布了“裸捐”。陈光标对慈善的热情和对待财富的态度,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大善人的话就是绝对正确的。其“企业每年捐赠净利润10%-20%”的观点,还是有些不合常识。

从事慈善、捐赠多少从来都是基于一种道德上的自觉。只要财富的来源合法而且正当,每年企业或富人捐多少钱都是他们的权利。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无法给企业制定捐赠的标准。因此,也无法讨论企业每年捐多少钱才是合适的。

另外,在这场社会慈善大讨论中,相信大多数公众和富人都明白了财富的社会属性。不过,很多人或许忽视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是私人企业,有更多的企业股份构成很复杂,还有不少企业是上市公司,因而他们也没有意识到“企业搞慈善”和“企业家搞慈善”之间的区别。

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也就决定了企业从事慈善的情况很复杂。对于那些股本构成单一的私人企业来说,企业搞慈善和企业家搞慈善就是一体的。如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属于陈光标的,陈光标每年想捐多少就捐多少,在企业内部没有人能拦得住他。但是,只要一家企业股本构成不再单纯,那么,企业每年要捐多少钱就要经过很复杂的审核程序,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问题或许更加复杂,如果大股东每年拿出10%-20%的净利润搞慈善,那么中小股东同不同意?如果不同意,那么这就有慷他人之慨的嫌疑。另外,国有企业如果每年拿出巨额利润做慈善,恐怕也不是管理层所能决定的。

事实上,这些情况也将考验未来的陈光标。陈光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他希望将来中国人像买王老吉一样买他的股票。显然,他还是希望将公司运作上市的。届时其掌控下的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又会捐多少呢?如果,还像现在这样每年把净利润的50%都捐出去,那么这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民又会不会用脚投票?

富人或企业家搞慈善不等于企业搞慈善。比尔·盖茨搞慈善不是微软在搞慈善,盖茨用的不是微软的钱,而是其个人的财富。也正是这样很少有人会把盖茨做的善事,算到微软的头上。如果企业和企业家搞慈善掰扯不清,那么,慈善必然会成为谋求企业利益的敲门砖。功利主义的路径,其实正是当前国内很多慈善家的道德“原罪”。

慈善不是企业公关的手段,不是企业通往更多赢利的方便法门。中国的慈善事业不但需要专业精神,而且也需要更加明晰的职业伦理,无疑,企业家搞慈善和企业搞慈善以及企业利益之间切割得越清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