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可能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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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可能是“社会”

2010-09-22 13:58:51      作者 刘畅
                                                                                            一

 

在今年春深夏浅之际的弑童案发生之后,“报复社会”之声哗然。对此,舆论亦有热议,认为“报复社会”有偷换概念之嫌,不能成立,其云:“报复社会,意味着社会作为整体作恶,意味着社会与报复社会的那个人产生了利益冲突。报复社会,意味着将社会理解成一个外在于他的对象,但他无法真实地把握那个对象,他把仇恨最终落到某些特定个体身上。‘社会’无边无际,他把握不了,报复不了。所谓报复社会,其实永远只是伤害一些作为特定个体的人,报复指向被悄悄地偷换了。”[①]

据专家分析,弑童案凶手多为青壮年男性,均生活于社会底层,都是弱势群体。6人平均年龄为42岁,最小的31岁,最大的48岁,都属于低收入群体,对自身生活状况均不满意。6人中,有的是小学公办教师,有的曾是社区大夫,有的曾是保险公司职员,有的是农民,部分人曾有过不错的工作,但案发前都处于无业状态。这部分长期失业在家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状态是最脆弱的,也最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②] 在此,他们所要报复的那个“社会”具有极大的模糊性不确定性。稍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问:“社会”是谁?谁是“社会”?他们要报复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难道“社会”就是这些如花朵般的孩子们?难道“社会”就是那些无辜的死者、伤者?难道“社会”就是那些呼天抢地、痛不欲生的家长们?显然,作为一个个具体的个体,他们都不是“社会”,他们也承担不了造成各类凶犯现实“悲惨”命运和“不如意”现状的“社会”责任。恰如论者所言:“如果我们承认校园血案制造者是在报复社会,实际上是承认了其行为有一个明确动机,而鉴于社会的不完美性,也就等于承认,其杀人行为具有合理性。既然社会问题丛生,不满社会现实的人杀人就不是滥杀无辜,不是草菅人命,而是反抗不满美社会。被杀的学生,不再是无辜受害者,而是被杀人者选出来代表社会,承担社会的‘罪’,代表社会付出必要的代价。”[③]

但若从另一个角度看,受害者们又都是“社会”,尽管构成这种“社会”的路径比较地间接和曲折,其面目比较模糊。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一时频发的“弑童案”背后,是“相对剥夺”心理在起作用。所谓“相对剥夺感”指的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情况。无论人们追求的是经济保障、政治权利、自我实现、还是社会归属感,社会总是教导人们:只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去努力,就能达到这些目标,而当人们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并未取得预期的结果时,就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受。它是在与其他地位较高、生活条件较好的群体相比较时,个人或群体所产生的一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心理状态。马克思对“相对剥夺感”曾有形象的描述:

 

     “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④]

   

以福建南平案主犯郑民生为例,经初审,犯罪嫌疑人作案原因是与原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辞职后谋新职不成,并且恋爱多次失败,心态扭曲,故意杀人。“但事实是,从1990年建阳卫校医师班毕业进入南平化纤厂职工医院,工作20年,案发前郑民生曾长期跟三哥一家三口及82岁的老母亲挤在三官堂一套不足62平方米的两居室里。郑谈了很多次恋爱,最后都告吹,都是因为女方嫌弃他没钱买房子。苦闷的郑民生也会向周围人诉苦。‘现在的女人要求都很高。’也有邻居开玩笑:‘没房子结不了婚,干脆就不结婚一辈子单身喽。’郑民生立刻反驳:‘这怎么行,没有结婚生孩子,家庭不完整。’”又据报道,郑民生“…… 失去房租,同时没有房子、没有积蓄、没有结婚,他成了一步步被边缘的‘失败者’。2009年6月,失去诊所医生工作的郑民生更加穷困潦倒…… ”[⑤] 在终审判决时,郑民生再次强调自己是一个“受害者”,也就是被剥夺者。2009年4月8日上午,郑民生蓄意杀人致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8死5伤特大凶杀案在南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郑民生对所犯罪行没有表示悔意,一再强调自己原是本分的人,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人情淡薄,社会冷漠,愿意承担一切法庭对他的判决。[⑥]

“相对剥夺感”会使当事人产生强烈的的自卑感,自卑感是个体在其生活过程中与外界进行比较而产生的、通过个体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具有弥漫性的一种负面情绪状态。这种状态给人以紧张、焦虑即给人以折磨或痛苦,由于个体不能长期忍受这种自卑感的折磨,他必然地会寻求一种补偿。补偿分两种:积极补偿和消极补偿。

积极补偿如英国生理、心理学家谢灵顿,他曾是个不求上进之人。一次,他向一个纺织女工求婚,女工对他说,我宁愿跳进泰晤士河自杀,也不嫁给你。但谢灵顿没有沉沦,也没有报复,而是发愤图强,成为一名大名鼎鼎的科学家,获1932年诺贝尔生理学奖。还有一个化学家,本是纨绔子弟,经常出入于舞场。他追求一个年轻貌美的舞女,遭拒,对方轻蔑地说“我再也不想见到你。”若干年后,报纸上登载了他获诺贝尔奖的消息,不多日他收到一封信,信件没有署名,里面只有一句话:我永远尊敬你。谁写的,很清楚。

很不幸,郑民生采取的是后者 —— 消极补偿。

应该看到,中国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此期即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结果就是社会中一个个弱势群体的出现,这些弱势群体是“踢猫效应”的强大后备军,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加剧,社会不公的扩大,使得这一群体极易产生“绝对剥夺感”或“相对剥夺感”,当他们难以向比他们强大的“社会”挑战和“问责”时,就很容易触发倚强凌弱、逐步向下传导的“踢猫效应”。


                                             二

 

在此,郑民生们的所谓“报复社会”具有一种双重模糊结构:首先是造成凶犯“不公”处境的原因的“模糊”,其次才是其要报复对象的“模糊”,二者恰恰具有一种微妙的因果联系:正是由于形成凶犯“不公”处境之原因的模糊,所以才有报复对象的模糊和不确定。前者是本质,后者是表象。尽管在这里二者的联系也十分模糊,但我们还是能够看出一些端倪来 —— “‘报复社会’,暗示社会是一个被追究的对象,也暗示了社会作为主体的责任,而政府的角色和责任反而被遮蔽了。但相对于社会,政府既可以成为反思对象,也可以是一个反思主体,而且是一个适当的行动主体。当社会被报复的时候,政府应当明白,政府能够通过善治改变社会,改造社会,在更高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⑦] 也就是说,当我们把“社会”定义为“权力”和“正义、公正”之时,这个“社会”的图像就逐步清晰起来。

很清楚,郑民生面对的是“看得见的命运”,而却难以找到造成其命运的“看不见的‘社会’”,因为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中国,土地财政、官商勾结的房地产业内有多少黑幕,房价吞噬了多少民间财富,换言之,郑民生作为弱势群体,他找不到一个具体为他低工资而“无房”负责的责任人,因为这是一个权钱交易的巨大而复杂的社会网络。恰如学者所分析的:“我们暂且不论郑民生有无精神病。仔细分析他这个人,首先可以看到,他有一种对自己前途的不确定感,而这种对未来的迷茫,则是因为我们社会规则的不确定。在不规则的权力面前,所有人都是弱者。郑民生觉得别人看不起他,他要开诊所也开不成,等等,于是他认为,有人在故意卡他,而他又将这所有不顺利,统统归结为规则对他的不公平。最终,他为反抗这种规则做出了这样一件泯灭人性的事情。规则的不确定往往给人们造成某种恐惧心理,对未来的恐惧,在某些人那里可能表现为懦弱和平庸,而在另外一些人那里,可能演变成仇恨,而由恐惧而产生的仇恨则是散发性的。”[⑧]

若沿循这种思路看,实际上,在此“报复社会”是一个悖论,即凶犯既“报复不了社会”,又能够“报复了社会”。对此,具有一锤定音意义的是温总理最近的讲话。据悉,近日温家宝接受凤凰卫视记者采访,针对近日发生的多起针对儿童的袭击事件,温总理指出,我们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温家宝表示,政府对这些案件高度重视,对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心里感到非常难过,对于他们家庭出现的这种不幸,心里也感到非常的难过。温家宝说,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这些工作我们都在努力去做。[⑨]5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也坦承,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因此作为治安问题,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一是要通过排查化解在基层出现的矛盾,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他坦承现在的状态“往往是一些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由民事纠纷转到刑事案件,由一般的刑事案件又转到恶性案件,用暴力极端手段来报复社会。”[⑩] 所谓“深层次原因”,所谓“社会综合因素”,不就是“社会原因”吗?这说明总理所代表的政府已经承认了“社会”对此所应担当的责任,所以才要标本兼治,双管齐下,尽管对于6起“弑童案”而言,这种责任十分地间接和曲折。

据《经济参考报》发表新华社调研小分队的文章《我国分配差距穷降富升逼近红线》披露,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47。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11] 如此严峻的“社会”生态,如此大的贫富差距 ……

简言之,如果从直接报复对象来看,凶犯们并没有报复到“社会”,因为孩子确实不是

“社会”,不是造成他们今日“不公”命运的原因,二者并无因果联系;但从完整的社会情绪和心理的传导链条来看,从社会舆论的影响来看,他们又确实报复了“社会”,尽管这个“社会”和他们所要报复的直接目标人群来看,还比较曲折,比较模糊。

清晰的血案,模糊的“社会”。

在总理说出了“要注意深层原因”之后,这个“社会”又逐步清晰起来。社会是谁?谁又是社会?每一个人都可能会亲社会,“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潜在的反社会行为者,每一个人更有可能成为反社会行为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善待身边每一个人,给予所有社会成员稳定的预期,关乎你我切身利益。”[12] 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是社会。



[①] 杨于泽:《没有报复社会 只有滥杀无辜》,《中国青年报》,2010年5月6日

[②]  胡星斗、郭于华、笑蜀:《解读温总理对袭童案谈话》,凤凰博客,ttp://blog.ifeng.com/article/5398728.html,2010-05-14

[③] 杨于泽:《没有报复社会 只有滥杀无辜》,《中国青年报》,2010年5月6日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67页。

[⑤]  廖雯颖:《郑民生:从医生到凶手》,《齐鲁晚报》,2010年3月28日

[⑥] 《南平凶案被告人对起诉书提出异议当庭表示将上诉》,中国新闻网,2010年4月8日

[⑦] 杨于泽:《有人"报复社会",就是社会之罪?》,《中国青年报》,2009年6月30日

[⑧] 《解剖反社会:为何受害的总是无辜者?》,南方新闻网,2010年4月15日

[⑨] 凤凰卫视:《温家宝:袭击儿童案应先解决深层原因》,2010年5月13日

[⑩] 李静睿:《公安部:及时解决弱势群体困难 防止校园血案》,《新京报》,2010年5月15日

[11] 新华社调研小组:《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红线》,《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0日

[12] 《解剖反社会:为何受害的总是无辜者?》,南方新闻网,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