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学者:赦免贪官“原罪”,换取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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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学者:赦免贪官“原罪”,换取财产公示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凌 发自北京
2009-09-16 20:49:46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4763 是“雷人”构想,还是政治智慧?
官员财产申报制呼吁20年但难有突破。
为了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避免社会动荡,有部分学者大胆提出,只有来一场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的“大赦”,才可能换取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出台。法学家何家弘甚至说,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
反对的声音同样激烈:赦免原罪?被掠夺的公有财产就这么算了?这种建议客观上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所得,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
中国人到底该寻找怎样的智慧与决心,才可能实施财产公示这一重要反腐制度?

“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何在中国难以出台?时断时续的讨论在过去的两个月内被数个新闻事件再度点燃。新华社主办的《瞭望》周刊7月刊文,预言四中全会“或对官员财产申报作制度安排”,仅此一句引发海内外媒体猜度无数,亦因暗合当下社会情绪,这一呼吁了20年的制度能否有突破性进展成为四中全会前最大悬念。
9月初,重庆“打黑”风暴披露该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坐拥8座房产在内的上亿资产,震撼人心的贪腐纪录突破了中国公众长久以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理解和忍耐。现实及网络舆论纷纷质问:财产申报还在等什么?
此前有媒体提供两组数据,一是网络调查九成民众支持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二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所做的抽样调查,97%的官员对申报持反对意见。受访的多位北京反腐学者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要想让这个已在世界上九十多个国家适用的制度在中国出台,现在要等的,一是政治决心,二是政治妥协。
面对经年积累的腐败现实,这些中国反腐研究者分析认为,一方面是官员阶层不可能主动支持这个“自我揭发”的制度;另一方面,即便强制推行,一旦官员财产如实昭然天下,其可以想见的负面结果,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震荡。
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正是基于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有部分学者大胆提出,只有来一场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的“大赦”,才能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日前就建议,中央能否确定一个时间点,比如明年1月1日,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腐,则一并查办过去罪行。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因为已有缓查政策,所以在申报时不问官员财产来源,只要申报,就视为合法财产。”
这一建议遭遇了可想而知的民意炮轰。有网友对此留言:“赦免原罪?被掠夺的公有财产就这么算了?你的建议客观上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所得,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
7月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何家弘说,去年他在《法制日报》发表了“大赦天下贪官”的杂文,当时便引来汹涌民愤。尽管被一些网友斥责为“狗屁理论”,但他依然坚持己见,特别是在最高检挂职两年了解更多国情之后。他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遇到了一个巨大死结,那就是官员的不明财产量太大,涉及面太广,除非高层下决心把这些官员都抓起来。
“反腐败惟一的出路一定是搞大赦,把以前的腐败统统赦免。”何家弘说,政府和媒体可以把道理给老百姓讲清楚,为了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制度,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这幅呼吁财产公示的漫画在今年风行一时,有网友还把它制成文化衫,以行为艺术吁制度改进。 图/邝飚
赦免有没有合法性
赦免,同样是官方反腐研究人士王明高提供给中央的决策建议。
王明高是湖南省委组织部的一名处长,同时担任“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在他刚刚完成的反腐专著《科学制度反腐》中,他提出“政治上立法,法律上赦免,经济上退赃”的特别方略,以化解建立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
课题组的大体构想是,先制定中国反腐败法,然后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在制度推行之前,先动员和勒令有过腐败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将不法收入存入国家特定的“阳光账号”,这些收缴的资金将一律上缴国库。王明高认为,这样做可以避免韩国式的“资金外逃”,也为少数因一念之差偶尔失足的腐败分子寻得一条戴罪立功的退路。
与此同时,王主张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在实施反腐败法之前的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这个退赃建议十年前王明高就向外界公开过,当时即陷入争议。有人干脆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称其为“馊主意”。文章说,不管腐败行为如何恶劣、不管违法情节如何严重,更不论社会公益承受怎样的损失,只要贪赃受贿者将赃款按时存进“账号”,就可以把自己漂白,摇身一变成为廉洁干部——这不是在反腐败而是在保护腐败。
还有一些反驳意见批判这些“赦免”理论违背法治理念,直接挑战现行法律,“在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专家们却津津乐道于这么一个有违法治精神的政策构想,实在十分不合时宜”。
尽管外界对“赦免”充满合法性质疑,但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却表现出极大包容。
重庆律师韩德云建议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实施前给官员3年过渡期,如官员主动纠正并上缴全部灰色收入,可豁免其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他认为“特赦”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中国官员从来没有申报公开财产的法定义务,没有构成犯罪,无从谈“特赦”。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已连续四年提交了官员财产申报尽快立法的议案,并因今年“两会”提出“给官员三年豁免期”而备受争议。
一些人批判韩德云留给腐败官员三年时间让他们转移资产洗白罪责,韩德云解释,3年豁免期是一种不得已的策略。毕竟这个制度冲击力太大,立法者和执法者同时也是财产申报者,所以必须对现状有所妥协。
在韩德云看来,任何好的改革得以推行,都应该是政治妥协的结果。“老百姓、精英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都必须学会妥协,相互较劲,解决不了社会矛盾。”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著名刑法学教授赵秉志同样态度鲜明地支持“赦免”。他说,所谓赦免不是说对官员已经查实的犯罪一笔勾销,而是指对没有发现的问题不再去查、去究。“不能说你如实申报上去,我把你全部查一遍,然后定罪,这是引蛇出洞,没有现实可行性。”
赵秉志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一个制度的建立,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赦免时机到了吗?

河北行政学院前党委书记刘日也正处在被骂的漩涡当中。这位退休干部因两个月前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发表《“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瞬间成为争议人物。
刘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看到中组部23号文件得知,全国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和后备干部将于今年进行集中调整,由此便萌发了在“两新”干部中试验财产公示的想法,认为这是一个最好不过的时机。然而,这个同样充满妥协意味的建议,一经报道便广遭误解与批驳。有人说他专拣软柿子捏,搞一党两制,选择性执法,对现任干部网开一面。
这位当年被树为典型的前河北无极县县委书记并不生气,他理解公众对腐败的零度忍耐,但熟悉政情的他明白,最重要的是先让制度动起来。刘日也赞同“赦免”,他认为,为了顺利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只要官员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主动上缴非法所得,可由全国人大制定一次性宽大政策。
2004年,河北政法委曾出台文件要求豁免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这个小小的文件引发了始料未及的社会论争,企业家、社会公众、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纷纷投入其中,最终事情没了下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处级干部说,赦免“官员”是比民企老板更大更敏感的政治问题。他认为,“赦免”的提法是建立在目前官员腐败普遍的假定之上,但这只是一种推测,没有实证依据。他个人相信,多数干部还是廉洁的。
何家弘教授在挂职最高检期间曾去各地调研,他发现无论是沿海还是西部城市,几乎各个部门都涉及腐败,包括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因为这些考察让他深知在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何其艰难。一位中央党校的教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中纪委曾对某省部分处级官员做过一次摸底调查,结果发现,人均资产之巨令人瞠目。
1977年的香港特赦被大陆反腐学者时常提及。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游行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
在很多反腐制度研究者眼中,这段香港“特赦”的典故被认为是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
“历史的一页必须尽快翻过去,否则这个制度将永远无法建立。”任建明说。
在20年波折不断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破冰之际,赦还是不赦,越来越成为一个全民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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