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中国-信息自由与隐私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7:31:54
信息自由与隐私权盎山【该文章阅读量:1409次】【字号:大 中 小】

媒体巨头谷歌受到越来越多的有关保护隐私不力的责难。先是意大利一家法庭判决其三名高管违反隐私法罪名成立,原因是“谷歌视频”上有一段四个少年欺负一个唐氏病少年的录像。意大利的法律要求,视频上线需要征得其中每个人的同意,谷歌的律师说:这种要求对谷歌视频、Youtube这样的网络是不可能的。谷歌表示要上诉,称这个判决威胁了互联网给全世界带来的自由。

这边的官司还未了结,谷歌又收到来自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10个国家的隐私官员的信,要求它在提供服务时提高对隐私的保护力度。

这是知情权与隐私权互相冲突的又一个例子,只不过这次是由网络技术的应用而引起。美国没有联同上述10个国家指责谷歌,或许是由于它的自由表达的标准更宽泛一些,但美国最近也出现了不少引起知情权与隐私权拉锯的事项:拥有持枪许可证的居民的资料、911报警电话录音、公务员生日、尸解报告、同性恋婚姻记录、警察使用政府发的个人通讯设备发送的私人短信、声称受风暴灾害而获得总额12亿美元救助的60多万佛罗里达居民名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每一件看似私人的事情,都可能被无限地放大,引起前所未有的“围观”规模。十八世纪末,美国宪法制定后的第一条修正案就涉及保护言论、出版的内容,没有这些修正案(即《权利法案》)有些州干脆拒绝批准宪法。十九世纪末,法律学者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声称“新闻界在全方位地跨越了适度和尊严的界限,流言蜚语不再是长舌妇的街谈巷议,而成了一个行业”。二十世纪末开始的互联网新技术,在短短十年内就使信息自由有了新的锐器,但隐私这个概念也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使得言论出版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剧烈。

谷歌的案子虽然最轰动,其实法理却并不复杂,法官判决显然是有问题的,他的道德观念压倒了法理思维。在公开场合发生的事件,谈不上隐私可言。视频上线需要征得其中每个人的同意——这种法律只可能是一种纸面上的存在,让检控官可以选择性地惩罚那些有冒犯的视频。它也很难通过司法审查,除非意大利没有新闻自由的条款。此案的原告——唐氏症患者权益保护组织Vivi Down说:“公司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个人尊严之上。”这是一种道德宣言,对网络媒体却是不公平的。网络媒体的特色就是它给每个人提供了发言、发布的机会,而不可能有传统媒体那样的编辑审核。它只能是被动地接到投诉后,再去审核被投诉的信息内容。事实是谷歌在接到警方投诉后,在两个小时之内就删除了视频,虽然它已经存在两个月了。要求谷歌对其被投诉前由用户上传的内容负责,实际上是要求网络媒体做不可能做到的事。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段视频使得警方得以抓到那四个欺负弱者的少年。这正显示了信息自由的价值高于道德审判。不管上传者抱着什么样的心态,哪怕幸灾乐祸也好,他记录并报导了一件真实发生的事情,使得欺人者被判社会服务。如果上传者道德感十分强烈的话,他也许该给受害者加上马赛克——不过这对手机视频的上传者来说要求可能过高。起诉谷歌的唐氏症患儿权益组织的逻辑也很耐人寻味:他们宁愿恶少逃脱惩罚,也不愿让众人看到唐氏症少年被欺负,好像世人看不到,这件事似乎就不存在似的。

网络对个人隐私的威胁是实实在在的,多起名人性爱视频事件都是由网络而无限扩大,比过去通过买卖光碟传播要快得多。但时态尚未严重到这一步,即有理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对所有用户上传的视频、图片、文字进行预先审查。就连中国这样网络审查要求最高的国家,都没办法要所有论坛、博客、视频网站承担这样的责任,因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可以预见,信息自由与隐私还将会有很多冲突,对互联网的秩序、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提出更多的挑战,法官们将遇到越来越多的案例,逐步探索双方的界限。

以上说的都是外国的事,说到中国大陆,则是另一个两头不靠的面貌:既无信息自由,也无隐私保护。自由与隐私的概念,都是舶来品,在中国是没有文化根基的。古代中国在人与人之间,最强调的是义务,几乎没有权利的概念,当然也就没有自由一说了。隐私更不讲究,道德典范的形象是这样的:“君子之心事,天青日白,不可使人不知”,有隐私的就只能是小人了。

一种没有文化根基的权利,在受侵犯时就不会遇到强烈的抵抗。谷歌受不了审查之苦,退出大陆,但很多人并没有觉得自己被蒙住了眼睛,或者即使知道,也不觉得痛苦。那么多人肉搜索导致个人信息被曝光的例子,至今到法庭提起诉讼的也只有一件。所以信息自由和隐私权在中国基本上没有冲突,因为两者几乎都不存在。

烟草局长的日记曝光,就是知情权和隐私权都不存在的结果。民众本来该对局长的收入、财产有知情权,但没有,于是网络曝光成了资料来源;另一方面,局长私人生活有隐私权,也没有,于是日记都被放到网上。不过这只是少见的例外。官员在保护自身团体时有着强大的资源优势,刑法修正案刚刚加进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第一例被控入罪的就是获罪于出售官员的电话号码。

但有一种情形确实涉及到知情权与隐私的冲突: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低保户、贫困生、廉租房租客、保障房业主的信息,会给真正有困难的人带来尴尬;但是又有那么多官员家属领低保、公务员分得保障房的消息,这几乎使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如同公开官员财产那么重要,但可以预见,其受到的阻力也会像财产申报那么大,而且更能找出冠冕堂皇的不公开理由。

(转载本文请注明“透明中国”首发)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0-4-27       本站发布时间:20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