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本科班主任的民主实验——请大家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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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0204班班委会工作章程
  2003年6月5日
  1、 班委会成员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考勤记录员和四位小组长(其中女生组长一人,男生组长三人)共计10人组成;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不再设副班长职位,其职务由班级各委员分担;班委不再兼职或分任,特殊情况需要时需全班投票决定。
  2、 班委由同学在全班范围内选举产生,鼓励同学竞选。其中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和考勤记录员为全班范围内班级选举产生;各小组长由小组成员内部选举产生。
  3、 考勤记录员任职方式与任期与班委相同,负责对历次班委会参加情况,会议内容,班委代理事件和缺职事件进行记录。为保证记录的公正客观,班委会中考勤记录员无投票权。
  4、 小组成员按照如下方式分配:921与901宿舍同学合归小组一;922与920宿舍同学合归小组二;923与924宿舍同学合归小组三;女同学共7人自然形成小组四。各小组长兼任宿舍长,并辅助班长负责班级管理工作。
  5、 班委选举时间为每个学期开学两周内。选举应有第三者在场监督,第三者为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其它学院管理人员。第三者不得为非教师的其它成员。
  6、 每学期为一届。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本届班委选举,被选班委任期一届,在下届班委选举会议上,下届选举开始之前,做谢职报告。各小组长由小组成员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一届,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下一轮选举。
  7、 班委会工作向同学负责,并依靠同学共同维护。每个班委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每个班委在不同职位上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但曾经任过班委并且已经谢职满一届的同学,有权利重新参加选举。
  8、 班委会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个人拥有三票表决权,其中两票为责任表决权。其它班委会成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当班委成员的意见与班长意见相悖,并两个方向的支持票数量相等时,责任表决权失败。
  9、 班级所有活动安排、决议与分工均在班委会上做出,举手表决。班委会欢迎同学参加,同学有发言权,有鼓动投票权,但本人无投票权。
  班委会以班级工作为中心,不得涉及与班级工作无关的情况讨论或者个人情况讨论。
  对于班级管理中的例行程序(如学期末定火车票,卫生情况检查等),班委会可商定例行程序方案,一次性表决通过,列定成文,以后按律执行。
  对于已经成文的决议或例行方案,发现不合理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要求时,班委会有权做出修改。
  10、 当所商议事件与某班委职责相关时,此班委执行副班长权利,拥有一票责任表决权。如商议运动会事宜,体育委员个人有两票表决权,其中一票为责任表决权。
  11、 因故不能参加班委会或者不能履行职责者应取得谅解,并请同学代理,所有代理情况需报告考勤记录员进行记录。关于代理的规定如下:
  若代理次数在三次以内,并且时间不超过72小时,应报告班长批准;若代理次数大于三次或者超过72小时,则应报告直接负责人批准;
  但是,班长本人需要其它同学代为履行职责时,72小时内必须报告直接负责人批准;超过72小时并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者,由班长提名,班委会表决通过,本项表决需有直接负责人在场;
  所有代理请求超过一周者,不设提名权,由全体同学投票表决,本项表决需有直接负责人在场。
  直接负责人,前四个学期为班主任,后四个学期为辅导员。
  12、 代理班委享有原班委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投票表决权。
  13、 班委会有责任在两个工作日内,并且在开始履行决议前,将班委会决议通知直接负责人知道。
  14、 班委会工作由同学监督。以下任一情况下,同学可直接向相关负责人反应,该负责人有责任将情况调查清楚,予以处理答复,并为同学保密:
  (1) 同学个人或集体对某一位班委有意见或者有建议,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当面提出。
  (2) 同学个人或集体对班委的某一项工作决议有意见或建议,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当面提出。
  (3) 同学个人或集体对班主任有意见或建议,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当面提出。
  15、 团支部直接接受学院团委管理,其任期和工作方案由学院团委统一协调,不参与班级管理工作。
  
  02310204班班委会工作责任条例
  1、 以上所有条例,若有不遵从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1) 若换届选举未能按时进行,则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由直接负责人当众做出书面检查,并弥补所做过失。连续三次未按期履行职责者,取消其对班级的负责权。
  (2) 所有班级活动或工作事务都在班委会上通报决议。若未能照章执行,将追究擅自处理者和班长的责任,由擅自处理者和班长在班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3) 不参加班委会的班委成员按弃权处理。
  (4) 班委会是班委成员履行职责的方式之一。
  连续两次不参加班委会者和累计三次不参加班委会者,将予本人以警告;
  连续三次不参加班委会者和累计四次不参加班委会者,将在班会上通报批评;
  连续四次不参加班委会者和累计五次不参加班委会者,按撤职处理。
  若本人希望继任,则需当众解释,取得同学谅解;若谅解不通过或被谅解后再犯时,撤职。
  擅自缺职情况同上。
  (5) 投票结果与本人意见向悖时,做为班委成员,有责任履行最终决议。拒不履行者,折扣履行职务者和私自顶撞者,将追究本人责任,由本人在班会上做书面检查。检查超过三次者撤职。
  (6) 未能履行代理规定的职务代理,其职务和权利将不予承认,并按照原班委缺职处理。
  (7) 未能将班委会决议及时通知直接负责人者,将追究班长责任。
  (8) 若同学反应情况有误,导致负责人处理出错,将追究负责人不查明情况的责任。为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不追究反应情况的同学的责任。
  2、 在班委成员任期内有两人辞职时,班长有责任班会上做出解释并写书面检查;班委成员任期内有三人或三人以上辞职时,班长有责任在班会上做书面工作检查并请求同学谅解,同学集体投票决定是否谅解,如谅解不通过时则需引咎辞职。满5人辞职时,班委会自动解体,在最后一人辞职开始的两周内重新选举。
  3、 如果班级成员对班委或负责人工作不满,希望对其职位进行弹劾,可直接向其上一级负责人提出,负责人有处理和保密的责任。具体弹劾规定如下:
  (1) 三名或三名以上班委联名对另一班委弹劾有效。
  (2) 十二名或十二名以上同学联名对另一班委弹劾有效。不足三名班委与同学联名者,按照普通同学联名计算,不计入班委联名。
  (3) 十八名或十八名以上同学联名对班主任弹劾时,班主任自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