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房事养生”理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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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房事养生”理论

          古代文献曾经谈到,有不少疾病是因为缺少性生活而引起的。据《史记.仓公传》所述,济北王侍者韩女腰背痛,不时发寒发热,月经也很混乱。淳于意诊断说:“此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意即韩女的病是因为性生活得不到满足而引起的。元代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亦曾谈到,有个富家子弟叫唐靖,因阴部生疮而溃烂不已,道人周守真诊断说:“病得之欲泄而不得泄”。此言唐靖由于长期抑制性欲,致使精道郁闭而生阴部溃烂之疾。清代诗人袁枚在所著《小仓山房文集》里,曾为当时的名医徐灵胎立传。该传谈到商人汪令闻因长期不过性生活而得病,延请徐灵胎先生诊之。徐氏诊断后并不开处药方,只劝说汪令闻回家与妻子同寝而愈。书中写道:“商人汪令闻,十年不御内,忽气喘、头汗,彻夜不眠。(徐灵胎)先生曰:此阳亢也,服参过多之故。命与妇人一交而愈。”由此可知,房室生活不得可以密切夫妻感情,给家庭带来和睦与幸福,而且还能预防某些疾病,促进双方的身心健康。因此,古人一再指出,性生活是成年健康人的正常需要。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中国古代对男女两性生活十分重视,不仅将性生活看得与饮食一样重要,而且把它与养生保健密切联系起来。古代称性生活为房室生活,简称房事,又叫入房和行房,亦称房中、房帏或隐曲之事。古人认为“房中之事,能杀人,能生人,故知能用者,可以养生,不能用者,立可致死。”意即性生活有二重性,即可以用来补益人体,也可能导致损伤健康,甚至折寿短命。人们要想多得补益,避免损伤,其关键在于掌握房中术,也就是掌握男女交合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合理地安排房室生活。
  我国古代对房中养生有比较科学而系统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房室生活必须有节制。古人认为,房室生活适度则有益,而房欲太过则招灾致病,因此再三强调,房事必须有所节制。《黄帝内经》反对强力入房和醉酒入房,并且指出,如果“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势必弄得“半百而衰”。唐代医家孙思邈认为,放纵情欲必然导致早衰和短命,尤其反对“兼饵补药,倍力行房”,如果弄得“精髓枯竭”,就会自食恶果,甚至“推向死近”,因此年青年人“极须慎之”。元代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专门写下一篇《欲不可纵》,详尽地描述了极情纵欲的危害性。认为房事过多过滥,就会使真元耗散,髓脑枯竭,肾虚阳痿,耳聋,目盲,肌肉消瘦,齿发摇落。还有消渴病(糖尿病)及各种虚损病,也大多与房事过度有关。更有严重者,弄得命同朝露,英年早逝。其危害之大,亦不可轻忽。

  第二、认为房室生活是人们所必需的。早在长沙马王堆汉墓竹简《十问》中就说过:“竣气宛闭,百脉生疾”。意谓阴阳不相交合,造成精道闭塞不通,必然产生各种疾病。竹简《合阴阳》说,房室生活能使全身气血流,能做到“中府受输而盈”,也就是使五脏六腑均受到补益。晋代医学家葛洪亦曾写道:“人复不可都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壅阏之病,故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意思是说,健康的成年男女如果禁绝性生活,非但于身体无益,反而会导致种种疾病,甚至会影响人的寿命。唐代名医孙思邈说得更明确:“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强闭之,难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浊,以致鬼交之病。损一而当百也”。孙氏的话很有道理,非常值得重视。凡健康的成年男女,必须有正常的性生活,如果勉强抑制则非但无益,反而会导致气血阻滞,梦遗鬼交,漏精尿浊及其他各种疾病,所造成的损害将更加严重。
  孙思邈和李鹏飞的看法很正确。那些美女盈后宫的封建帝王,他们整天沉溺酒色,淫逸无度,结果一个个成了英年早逝的短命鬼。如果对东汉帝王的寿命作个统计,在东汉的十三个帝王中,除了四个幼年丧命的不计以外,在其他九个成年皇帝中,只有光武帝刘秀活了六十三岁,献帝刘协活了五十四岁,明帝刘庄活了四十八岁,余下的六个皇帝都死得很早。如章帝刘炟三十一岁,和帝刘肇二十六岁,安帝刘祜三十一岁,顺帝刘保三十二岁,桓帝刘志三十六岁,灵帝刘宏三十四岁。他们早死的原因当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们放纵情欲,生活腐化糜烂所致。
  《洞玄之》在叙述交合方法时,头一条即为“叙绸缪”,“申缱绻”,就是讲的夫妻在交合之前彼此密切感情的过程。进而指出:“凡初交合之时,男坐女左,女坐男右,乃男箕坐,抱女于怀中,于是勒纤腰,抚玉体,申燕婉,叙绸绸缪,同心同意,乍抱乍勒,二形相抟,两口相……千娇既申,百虑竟解。”孙思邈亦强调,行房之前,“必须先徐徐嬉戏,使神和意感良久”,乃可交合。只有在彼此感情高度和谐统一的情况下交合受孕,胎儿的质量才会高,才有利于优生优育。

  第三、性生活必须感情高度和谐统一。古人已经认识到,性生活是一种感情生活,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很重要。早在马王堆汉墓竹简《天下至道谈》中就指出:“先戏两乐,交欲为之,曰智(知)时。”意思是说,男女在交合之前,先应互相嬉戏娱乐,彼此密切感情,要等到双方都产生了强烈的性欲时再行交合,这就叫“知时”,即掌握了适宜的交合时机。竹简又指出:“不欲强之,曰绝”。意即在一方不乐意,另一方不能强行交合。在通常情况下,是指女方不乐意,而男方强行交合,这样做非常有害,不仅危害女方身心健康,而且对优生优育也很不利。因此,强行交合被称为“绝”,犹言陷入绝境。
  第四、房室生活应根据不同的年龄特征和体质条件来安排。《玉房秘诀》认为:“人有强弱,年有老壮”,因此房事的安排只能“各随其气力”。并且进而指出;“年廿者日再施(泻精),赢者一日一施;年三十盛者可一日一施,劣者二日一施;四十盛者三日一施,虚者四日一施;五十盛者可五日一施,虚者十日一施;六十盛者十日一施,虚者廿日一施;七十岁盛者可三十日一施,虚者不写(泻)。”孙思邈则提出:“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一月一泄。”两相比较,《玉房秘诀》所叙率频率偏高,而孙氏所叙则偏低,可见孙氏是很注意节欲的,所以活了百余岁。事实上这些房事频率都不可能成为绝对标准,身体强壮者可能超过,而身体赢弱者则根本不可能达到。
  至于老年人的性生活,亦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来考虑。孙思邈说得很明白:“凡人气力有强盛过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生痈疽……或曰:年未六十,当闭精守一为可尔否?曰:不然。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若念真正无可思者,则大佳长生也。然而万无一有。强抑郁闭之,难持易失,以致鬼交之病,损一而当百也。”认为六十岁左右的老年人,如能真正做到不思性欲,自然很好。然而此种情况是“万无一有”的。如果尚有性欲而强行抑制则非但无益于养生,反而会导致种种疾病。因此,老年人也可根据各自的体质条件,安排适度的性生活,过度则无益有害。孙思邈就曾目睹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突然春情大发,阳事暴兴,甚至白天也想与妻同寝。每次“春事皆成”。老人向孙氏求教,问主何吉凶。孙氏回答说,这是不祥之兆,就象灯火将灭之时,突然大亮一下,亮后很快就会熄灭。并且劝戒那位老人,赶快禁绝房事。老人不听,仍然恣意行房,结果仅仅四十多天就一命呜呼了。    孙思邈认为,在醉酒昏沉、精疲力竭、忧愁恼怒等情况下;在患病、大病初愈及女子月经期间;在严寒酷暑或惊雷霹雳之时,均应禁止行房,否则后果严重。
  第六、古人提倡晚婚,反对早婚。《礼记.内则》曾经指出:“男子……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意即男子要等到三十岁才能娶妻,只有到了这个年龄才具备做父亲和教养子女的资格。女子十五岁开始讲究发型,插下簪子,叫做“及笄”,要等到二十岁才能出嫁,有特殊情况,应等到二十三岁再出嫁。比如在醉酒的情况下行房,不但严重摧残自己的身体,而且影响优生优育。《玉房秘诀》就曾说过:“新饮酒饱食,谷气未行,以合阴阳,腹中彭亨,小便白浊,以是生子,子必颠狂。”又说:“大醉之子必痴狂。”醉酒者精子被酒精杀伤,如果此时交合成孕,胎儿必定受到损伤,虽不一定都成为“颠狂”或“痴狂”,但体质和智力受到损害是必然的,甚至产生白痴或头大身小等畸形儿。晋代大诗人陶渊明嗜酒,他的诗篇篇有酒,本人也几乎天天醉酒,结果所生五个儿子皆智能低下。陶氏在《责子诗》中写道:“白发被两鬓,肌肤不复实。虽有五男儿,总不好纸笔。阿舒已二八,懒惰故无匹。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雍、端年十三,不识六与七。通子垂九龄,但觅梨与栗。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物。”雍、端当是一对双生子,即阿雍与阿端,他们已经十三岁了,却分不清六与七两个数字孰大孰小。其智能之低下,由此可见一斑。陶渊明认为这是“天命”决定的,于是继续闷酒,“且进杯中物”。殊不知此种可悲的结局正是他酷嗜“杯中物”所造成的。
  在大汗淋漓不止,身体劳累疲乏的情况下,亦应禁止行房。否则疲劳加房劳,将使身体加倍劳损。而且“劳倦之子必废伤”,对繁衍后代很不利。
  在忧愁恼怒的情况下,必须禁止行房,因忧愁恼怒使人精神内伤,而性生活是一种感情生活,在情绪不佳时行房,根本不可能得到快感,只会加重房劳损伤。
  在患病或大病初愈之时,一定要禁止行房,否则后果难测。据《三国志.华佗传》记载,督邮顿子献生病,华佗劝他禁绝房事。其妻子前来探望。因与交合,结果仅仅三天就殒了命。孙思邈亦曾目睹几个大病初愈的人因不禁房事而丧命。
  在女子月经来潮其间,应当严禁行房,否则就会严重损伤妇女健康,也是直接酿成各种妇科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人认为,早婚对身体健康非常有害。元代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明确指出:“男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清代汪昂在《勿药元诠》中也说:“交合太早,斫丧天元,乃夭之由。”认为结婚太早,未成年就过性生活,必然摧残身体,甚至可能短命夭折。早婚对生育也很不利,早在马王堆汉墓竹简《十问》中就指出:“竣气不成,不能繁生。”认为性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就过性生活,这对繁衍后代十分不利。
  近代学者梁启超曾写过一篇《禁早婚议》。他认为早婚有五大害处:一害养生,即影响健康;二害传种,即影响优生优育;三害养蒙,即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四害修学,也就是妨自身的学习与提高;五害国计,言早婚者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必然加重社会负担,给国计民生带来不利。他认为要想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和改善人口素质,“其必自禁早婚始”。这些意见很值得重视,无论对房中 养生或优生优育来说,均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